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第27条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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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海洋污染防治并不适用《水污染防治法》,而是适用《海洋环境保护法》。依照相关规定,《水污染防治法》的适用范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等地表水体以及地下水体的污染防治。海洋污染防治则适用《海洋环境保护法》。
简述水污染防治的主要法律制度:水污染防治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等地表水体以及地下水体的污染防治。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包括我国的领陆、领水及领空,水污染防治法适用于我国内陆水体的污染防治。严格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将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促进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的行为及时阻止,推动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的发展,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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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对水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各级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部门是对水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的机关。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水污染防治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优先保护饮用水水源,严格控制工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防治农业面源污染,积极推进生态治理工程建设,预防
2020.08.13 236 -
谁对水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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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12 6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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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应当加强工程建设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建立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考评制度,并将考评结果记入其信用档案。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负责房屋、建(构)筑物拆除的行政主管
2022-09-09 15,340 -
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第27条是怎样规定的?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应当加强工程建设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建立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考评制度,并将考评结果记入其信用档案。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负责房屋、建(构)筑物拆除的行政主管
2022-09-09 15,340 -
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第27条是如何规定的?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应当加强工程建设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建立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考评制度,并将考评结果记入其信用档案。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负责房屋、建(构)筑物拆除的行政主管
2022-09-10 15,340 -
江苏省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第27条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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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18 1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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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26 2022.04.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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