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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经营权如何收回

2022-11-03 1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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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03回复

专业分析:

1、农村土地在承包期内,如果有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承包主自愿放弃承包的土地等情形时,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经营权证收回后加注作废字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承包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依法收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一)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 (二)承包期内,承包方提出书面申请,自愿放弃全部承包土地的。 (三)承包土地被依法征用、占用,导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全部丧失的。 (四)其他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情形。 第二十二条收回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应退回原发证机关,加盖“作废”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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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需要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加注作废字样。承包方全家转为非农业户口的、承包方自愿放弃承包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全部丧失的,均可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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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情形是: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期限届满; (二)承包地被征收; (三)承包地使用价值丧失; (四)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承包经营合同且承包经营权的提前终止不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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