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回重审案件原告能否要求在异地进行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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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案件是否可以申请异地审理需根据具体情形来判断。首先,如果是普通的民商事纠纷,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原告不得在非被告住所地提起诉讼,因此,原告只能向被告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其次,如果涉及到合同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当事人可以依照书面协议自由选择向异地的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对于其他类型的案件,如涉及人身损害赔偿、名誉权、交通事故等其他纠纷,原告不得申请异地审理。最后,如果原告选择的异地法院经审查后发现其无权受理该案,应依法将案件移送至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进行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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