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人变更后,用人单位是否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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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们国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企业法人的变更并不会自动导致原有劳动合同的解除。这一结论源于该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即“在用人单位发生改变其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重要事项的时候,并不直接影响力到原劳动合同的继续履行和执行。”然而,需特别指出的是,若变更后的法人代表要求全部或部分员工重签新的劳动合同,那么在此种特殊情况下,原有的劳动合同将因新合同的正式生效而自动失效。 关于用人单位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具体包括以下几种方式: 第一类,协商解除。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当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经过充分且友好的沟通与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即可依照相关程序进行劳动合同的合法解除。 第二类,法定事由解除。如果发生了法定的各类因素,例如员工本人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者员工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连续超过三个工作日等,用人单位同样有权依法按照相关法规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类,约定事由解除。除了以上两种情况外,如果在劳动合同的签订过程中,双方已经在合同中就解除合同事宜达成了明确的约定,那么仅当这些约定事项出现时,相应的劳动者便有权利依法对该份劳动合同进行合理的取消。需要特别提醒的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禁止将法定解除条款作为合同终止条件进行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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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兼职,是指劳动者与外单位存在提供劳动获取报酬的关系。从性质上来讲,兼职分为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用人单位是否可以劳动者在外兼职为由解除劳动合同,首先要判断劳动者与外单位建立的是否为劳动关系。这主要看员工兼职的单位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及该单位与劳动者是否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否构成所兼职单位的主要业务内容这三个方面。 兼职是否一定形成劳动关系,兼职是否与劳动关系存在必然的对应性,是我们应当考虑的问题。兼职可以分为三类,一类为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供不定时的技术或信息咨询服务,即顾问式服务 第二类为劳动者定时向用人单位提供非正常全日制劳动 第三类为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供全日制的劳动,即劳动者因为特殊情形的出现,与原单位保留劳动关系,但是不再提供劳动,因此,有时间和精力为第三方用人单位提供全日制的劳动。 从劳动关系的特性来说,劳动关系的建立基础是用人单位通过购买劳动力,通过对整个劳动过程的管理来实现,即劳动关系的两个特点:建立基础是劳动力,实现过程是管理与被管理的过程。 在这样的前提下,第一类情形中顾问式的兼职服务,建立的基础是服务而不是直接劳动力,在服务过程中劳动者存在自主性,不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因此,这类兼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缺乏建立劳动关系的基础,只能建立民事合同关系。 对于第二类情形,包括三种情况:每天不超过4小时的非全日制用工每天超过4小时不超过8小时的非正常全日制用工每周周末或固定的时间两天左右的全日制用工。这类兼职人员与用人单位形成的是特殊的劳动关系,特殊点就在于工作时间,但是,无论怎么特殊其本质仍然属于劳动关系。 对于第三类,劳动者尽管与原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但是,却因特殊情形的出现,而为第三方用人单位提供全日制的劳动,与第三方当然建立劳动关系。 综上所述,第二类兼职与第三类兼职中的劳动者与第二家用人单位都能从事实上形成劳动关系,那么,在实践中能否被认定为劳动关系,还存在一个争议,即劳动关系是否具有唯一性。若劳动关系具有唯一性,那么尽管从劳动关系的特性来说,兼职可以形成劳动关系,也会因劳动关系的唯一性而不予认定。对此,《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关系是否具有唯一性,作出了明确的条文规定。第39条明确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该条系对劳动者外出兼职关系的法律明确定性,劳动者可以外出兼职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只要原单位不禁止或对原单位的工作没有造成影响即可。即劳动关系不再具有唯一性。 此外,该法对非全日制用工的规定,也可以明确看出,《劳动合同法》允许多重劳动关系。该法第69条规定: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即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订立多份劳动合同,而基于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建立与否的关键凭证,也可以看出劳动者可以建立多重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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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17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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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26 1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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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24 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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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03 15,3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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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16 15,340 -
劳动者被拘留后,用人单位是否可以解除劳动合同,a2可以解除合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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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13 15,340 -
法人变更劳动合同是否可以解除
法人变更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因为《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
2022-06-14 1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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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违法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违法终止劳动合同,这种情况需要向员工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作为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两个月的本人工资。公司辞退员工必须要具备法定的情形,经过法定的程序,否则单位需要向员工支付赔偿金。不具备法定理由,不遵守法定程序解除劳动关系的,都是
2,148 2022.04.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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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吗在员工有以下情形之一时,公司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满足公司的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公司的有关制度的;3、严重失职,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的;4、同时与其他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严重影响本公司工作任务的完成的,或者在公司提出
3,345 2022.04.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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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人变更劳动合同是否重签企业法人变更劳动合同不需要重签。职工与公司的人事关系是与公司直接关联的,这是记录在工商系统里的;公司法人变更只是公司的组织架构变动;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
1,587 2022.0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