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调解书到期未履行,当事人应如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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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的规定,如果在民事调解书到期后不归还债务,您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在此期限内,如果申请执行时效受到中止或中断,将适用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如果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则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如果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则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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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当事人不按离婚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另一方应当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确认离婚协议合法有效,并依法判决有履行义务的一方承担责任。
应当由法院判决后才能申请执行。经过司法确认的调解协议可以在履行期限到期两年内申请强制执行。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四条: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由双方当事人依照人民调解法等法律,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调解组织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此外,对未经过司法确认的调解协议不能直接申请执行,需要到法院申请对方继续履行该协议,判决后才能申请执行。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条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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