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怎么做财产赠与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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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婚后财产公证的程序:申请、受理、审查、出证。 (一)申请:公民、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申请公证的,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并填写申请表,并提供与申请事项有关的材料;不能亲自申请的,可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代理人应提交授权委托书。 (二)受理:受理是指公证处接受公民、法人的公证申请,并同意给予办理的行为。公证处对符合《公证程序规则(试行)》规定的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当事人;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做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通知当事人。 (三)审查:公证审查是公证机构受理当事人的公证申请后,制作公证文书之前,对当事人申请公证的事项及所提供的证明材料从法律和事实两个方面进行调查、核实的活动。是公证程序中最重要的一个环节,也是保证公证质量最关键性环节。 (四)出证:出具公证书,是公证机构根据审查结果,对符合出证条件的公证事项,在法定期限内,按照规定程序审批、制作、发送公证书的活动,是公证程序中最重要的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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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财产婚后赠与公证: (一)当事人要准备好个人的身份证明、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双方协议书; (二)双方必须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 (三)公证申请被接待公证员受理后,当事人配合公证员做完公证谈话笔录并签字; (四)双方当事人当着公证员的面在婚前财产协议书上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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