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了协议离婚财产分割是否可以反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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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了协议离婚财产分割是可以反悔的。如果协议未生效的,当事人可以随时反悔。如果协议已生效的,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九条 当事人达成的以协议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调解离婚为条件的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如果双方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和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的规定判决。 当事人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的条款,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登记离婚后当事人因履行上述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七十条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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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了协议离婚财产分割可以反悔,但是需要在一定的条件下才能重新被法院受理。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可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签字后,只要对方同意就可以反悔。双方达成协议的,就有法律约束力,如果发生纠纷提起诉讼,或者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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