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诉讼管辖应该如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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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地域管辖的原则是“原告就被告”。诉讼也遵循这一原则,按照这一原则,管辖的一般是按照被告的住所来确定,也就是公司住所地,公司诉讼通常涉及如下三种诉讼:第一、确认资格,需要具备记载、工商登记、股东会决议等多项因素综合考量。这些行为的发生、变化集中在公司注册登记地,这类诉讼一般以公司所在地管辖。二、契约债权请求权诉讼,如股东向股东提起的诉讼、分割诉讼等都是基于股东与股东之间的约定,这类诉讼,可以类比民事诉讼法中关于管辖的规定来确定管辖法院。三、行为请求权诉讼,中大量存在这类诉讼。从管辖而言,可以类比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这类诉讼的提起者,一般是公司,“侵权行为地”也就是公司的住所地,可以按照公司住所地确定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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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诉讼管辖的确定: 1、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公司住所地是指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办事机构所在地不明确的,由其注册地人民法院管辖。
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劳动争议适用仲裁前置,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提起诉讼。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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