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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间人的报酬请求权和赔偿请求权有何不同

2021-11-10 1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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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10回复

专业分析:

《民法典》将中介合同改为中介合同。中介合同是中介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体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1、中介人应如实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事项。 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中介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如果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应当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体服务而导致合同成立的,由合同当事人平均承担中介人的报酬。 中介促成合同成立的,由中介承担中介活动的费用。 三、中介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但可按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从事中介活动的必要费用。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二条,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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