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师兄 > 专业问答 > 合同第三人的特殊义务由哪些组成

合同第三人的特殊义务由哪些组成

2022-12-20 18:09

该咨询为用户常见问题,经整理发布,仅供参考学习!

我也有类似问题!点击提问

推荐答案

海南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12-20回复

专业分析:

涉他合同须与因债的移转所产生的债权让与和债务承担相区别。涉他合同一般只涉及履行问题,而债的移转合同是债权或债务的全面移转,而不仅涉及债的履行问题。在事先有合同约定的情形下,第三人利益合同的债权人无须经第三人同意,只须履行对第三人的通知义务。第三人给付合同也无须经第三人同意,债务人须通知第三人,而且第三人的给付义务应在原因合同给付范围之内

展开更多

对内容有疑问,可立即反馈反馈

同类普法

吴莉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仓储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仓储的货物所有权不发生转移,只是货物的占有权暂时转移,而货物的所有权或其他权利仍属于存货人所有。 2.仓储保管的对象必须是动产,不动产不能作为仓储合同的保管对象。这也是仓储合同区别于保管合同的显著特征。 3.仓储合同的保管人,必须具有依法取得从事仓储保管业务的经营资格。 4.仓储合同是诺成合同。仓储合同自成立时生效。这是仓储合同区别于保管合同的又一显著特征。 仓储合同与保管合同的不同之处如下: 1.合同成立的条件不一样。一般来说,保管合同的成立,不仅须有当事人双方的意思表示一致,而且须有寄托人将保管物交付于保管人、保管人接受寄托人交付的保管物的行为。 2.合同是否有偿不一样。保管合同以无偿为原则,以有偿为补充。仓储是有偿的。 3.保管人的资格要求不一样。保管合同对保管人的资格无特别的要求,一般自然人和法人均可以作为保管人。而仓储合同对保管人的资格有特殊要求,保管人即仓库营业人。 仓储保管人的义务如下: 1.提供合适的仓储条件。 2.验收货物。保管人应该在接受仓储物时对货物进行理货、计数、查验,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检验货物质量,并签发验货单证。 3.签发仓单。保管人在接受货物后,根据合同的约定或者存货人的要求,及时向存货人签发仓单。 4.合理化仓储。保管人应在合同约定的仓储地点存放仓储物。 5.返还仓储物及其孳息。义务保管人应在约定的时间和地点向存货人或仓单持有人交还约定的仓储物。 6.危险告知义务。当仓储物出现危险时,保管人应及时通知存货人或仓单持有人,并有义务采取紧急措施处置。

林上乾律师

浙江海昌律师事务所

第一份合同义务具有以下特点:合同义务的主体是特定的;<&l建立合同义务的理论依据是诚信原则。违反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即使合同未成立或订立的合同被撤销或宣布无效赔偿损害;先合同义务是法律强制缔约承担的法律义务;有效成立合同所产生的合同义务相比,先合同义务不决定合同类型,也不以支付义务为内容;合同义务始于要约生效。

律师普法更多>>
  • 合同的特殊成立要件有哪些
    合同的特殊成立要件有哪些

    1、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必须具有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行为能力。 2、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 3、合同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2021.03.28 109
  • 形成特殊合同的方式有哪些
    形成特殊合同的方式有哪些

    特殊合同的订立方式包括: 1、悬赏广告,以广告形式声明对完成广告中规定的行定行为的任何人给付广告中标明的报酬; 2、招标投标,由招标人向数人或公众发出招标通知或公告,在诸多投标中选择自己认为最优的投标人并与之订立合同; 3、拍卖,以公开竞价

    2021.01.21 130
  • 合同特殊成立要件有哪些
    合同特殊成立要件有哪些

    合同可以附条件或者附期限,附条件和附期限的合同,自条件或期限达成时成立。

    2021.02.14 77
专业问答更多>>
  • 资产重组特殊重组有哪些意义?

    是指企业资产的拥有者、控制者与企业外部的经济主体进行的,对企业资产的分布状态进行重新组合、调整、配置的过程,或对设在企业资产上的权利进行重新配置的过程。 当前,从研究范式来划分,投资分析方法主要有如下

    2022-08-29 15,340
  • 合同的特殊成立要件有哪些

    合同的特殊成立要件主要为附条件及附期限的合同,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

    2022-10-12 15,340
  • 我国义务教育法第27条的特殊意义有哪些

    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应当予以批评,不得开除。

    2022-10-03 15,340
  • 合同特殊成立要件有哪些

    1﹑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所谓订约主体是指实际订立合同的人,他们既可以是未来的合同当事人,也可以是合同当事人的代理人,订约主体与合同主体是不同的,合同主体是合同关系的当事人,他们是实际享受合同

    2022-10-13 15,340
法律短视频更多>>
  • 特殊工种有哪些 01:21
    特殊工种有哪些

    特殊工种一般包含的范围有: 1、电工作业,含变电、配电工、电气设备的安装、矿山井下电钳工等; 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 3、起重机械作业; 4、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 5、登高架设作业,包含2米以上登高设备及拆除、高层建筑物表面清洗工; 6、

    12,430 2022.04.15
  • 承揽合同当事人要尽哪些义务 01:44
    承揽合同当事人要尽哪些义务

    承揽人的义务有以下几点:一按约定完成工作。承揽人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方式、数量、质量完成交付的工作。承揽人应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亲自完成约定的工作,未经定作人同意,承揽人不得将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二点接受监督检查。承揽人在完

    851 2022.04.17
  • 居间合同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 01:16
    居间合同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

    居间合同的权利和义务有: 1、在居间合同中,居间人权利实际上对应的就是委托人应该要履行的义务,居间人的权利主要有包含:居间人费用偿还的请求权和居间人的劳动报酬请求权两点。 2、在居间合同中,居间人的义务主要有:承担介入义务;隐名以及保密义务

    592 2022.04.15
有问题
就会有解决办法
在线咨询

离婚、工伤、刑事、债务... 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