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负责人以个人名义签合同,谁来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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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成立之前,以公司名义签订的合同由法人承担责任,但前提是法人已成立。法人未成立的,其法律后果由设立人承受,设立人为二人以上的,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如果设立人为设立法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了民事责任,那么第三人有权选择请求法人或者设立人承担。
以公司的名义写的借条,应该用公司的公章盖章,而不是本人签名。公司是一个法人单位,其所签订的合同应当是公章与法人代表,才有法律效力。一个人名字签订的合同只能是代表个人,而用公章则代表公司。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个人以公司名义借款应由个人承担还款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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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20 2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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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起人为设立公司以自己名义对外签订合同,一般是由该发起人承担合同责任。 2、公司成立后,可以主张由公司承担合同责任。如果公司设立失败,公司设立期间发生的债务往往没有对应的公司资本用于偿还,而需要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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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4 1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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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 2022.05.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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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7 2022.04.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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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承揽人受伤谁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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