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阻止对方在离婚后来探望孩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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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离婚后一方的探望行为不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的,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可以请求法院中止对方探望子女。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如果没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况的,直接抚养子女一方不可以拒绝对方探望子女,对于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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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阻止对方在离婚后来探望孩子。法律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如果直接抚养方拒不协助探视权人行使探望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直接抚养方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是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不可以阻止前妻探望孩子。法律规定,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在离婚后,有权利探望子女,直接抚养方有协助的义务。如果直接抚养方拒不协助不直接抚养方行使探望权的,人民法院可以对直接抚养方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是法院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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