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师兄 > 专业问答 > 广西省计划生育条例实行细则

广西省计划生育条例实行细则

2021-03-23 13:29

该咨询为用户常见问题,经整理发布,仅供参考学习!

我也有类似问题!点击提问

推荐答案

海南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1-03-23回复

专业分析:

第一条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把计划生育工作列为领导任期目标岗位责任制的重要内容,进行定期考核,并根据工作优劣,予以奖惩,以保证完成国家下达的人口计划。 第三条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自治区规定的职责,互相配合,共同做好计划生育工作。 第四条各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设立计划生育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配计划生育助理;村公所、街道居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配专(兼)职计划生育人员。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要保证计划生育工作的所需经费;要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对超生的罚款工作,所罚款项必须用于发展计划生育事业,严禁贪污、挪用和挥霍浪费;计划生育部门要按照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和国家财政部的有关规定,管好、用好计划生育经费。 第六条各地、市、县计划生育部门负责人的调动与配备,应征求上级计划生育部门的意见。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根据上级下达的人口计划指标制定人口计划,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开“生育口子”,生育必须履行审批手续,严禁无证生育。 第八条确认第一个孩子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须按<<广西壮族自治区独生子女病残儿童医学鉴定标准与第二胎优生原则和审批程序(暂行规定)>>进行鉴定。 第九条确认因公残废(指在抢救公共财产或他人生命财产、同坏人坏事作斗争以及其他因公务活动导致残废)丧失劳动能力的,由市、县以上残疾鉴定小组鉴定,乡、镇以上人民政府审查认定。 第十条确认夫妻一方为二等甲级以上和夫妻双方为二等乙级革命残废军人的依据,以<<革命伤残军人抚恤证>>为准。 第十一条本人是父母唯一的亲生子女或同胞兄弟姐妹未满十八周岁而死亡、只剩下本人的,均属独生子女,但其父母又收养有一个孩子的,不是独生子女;夫妻终身未生育而收养一个孩子的,也不是独生子女。 第十二条确认烈士独生子女,必须持有其父(母)<<革命烈士证明书>>并符合<<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第三条规定的烈士。 第十三条农业人口中的多女无子户招婿,只安排其中一个生育第二个孩子,由该户姐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指定。

展开更多

对内容有疑问,可立即反馈反馈

同类普法

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1982年2月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指示》,普遍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将“计划生育”定为基本国策。

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根据广东省的生育政策规定,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两个子女,女方除了可以享受98天的法定产假外,还可享受80天的奖励假,男方可以享受15天的陪产假。而且假期内工资正常发放。

律师普法更多>>
  • 广西计划生育三胎新政策
    广西计划生育三胎新政策

    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经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批准可以再生育三胎。

    2020.12.20 799
  • 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依法做好计划生育工作,机关、部队、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应当做好本单位的计划生育工作。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

    2020.06.16 785
  • 四川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
    四川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标准为5级伤残14个月,6级伤残补偿12个月。其他患有职业病需要长期治疗的劳动者,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增加6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标准为5级伤残补助60个月,6级伤残则补助48个月。标准为7级伤残的,补助三年,8级伤残则补助

    2020.11.10 549
专业问答更多>>
  •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则

    第六条一对夫妻已有一个孩子,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孩子: (一)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 (二)夫妻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 (三)患不孕症,合法收养一个孩子后怀孕; (四)孩子患非遗传

    2022-05-10 15,340
  • 安徽省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则

    CTLS:你好!我仔细阅读了你的问题,查阅了相关法律,现回答如下: 安徽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二条建立孕情管理制度,推行科学的孕情监测方法。凡有生育能力的夫妻均应按计划生育要求落实有效的避孕节育或绝育措施。

    2022-03-13 15,340
  • 福建省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则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设立的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工作机构,负责本辖区内人口与计划生育的日常工作。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确定一名组成人员具体负责计划生育工作。村民小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计划生育

    2022-03-16 15,340
  • 江苏省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则

    第一条实行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为了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 质,使人口增长同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实行按计

    2022-03-18 15,340
法律短视频更多>>
  • 计划生育从哪一年开始实行 01:09
    计划生育从哪一年开始实行

    计划生育从1972年开始实行的。新中国成立以来,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走过了曲折、悲壮、辉煌的历程。所谓“曲折”,是因为我们党在人口问题的认识上出现过反复和偏差;所谓“悲壮”,是因为广大群众特别是育龄妇女为落实基本国策做出了巨大奉献和牺牲;所谓

    31,002 2022.04.17
  • 计划生育证明办理流程 01:11
    计划生育证明办理流程

    计划生育证明办理流程如下: 1、户籍所在街道办直接出证明盖章即可; 2、户籍街道办不能直接办理,则要求提供《三级证明》。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我国是人口众多的国家,实行计划生育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国家采取综合措施,调控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推

    4,444 2022.04.17
  • 未婚先孕违反计划生育吗 01:22
    未婚先孕违反计划生育吗

    首先,公民的生育权是一项基本的人权,公民的生育权是与生俱来的,是先于国家和法律发生的权利。作为人的基本权利,生育权是任何时候都不能剥夺的。在我国,未婚先孕是不违反计划生育的,未婚生子才违反。但是,如果未婚先孕,在给非婚生子女办理准生证和户口

    6,986 2022.04.17
有问题
就会有解决办法
在线咨询

离婚、工伤、刑事、债务... 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