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师兄 > 专业问答 > 国家在土地流转中应当遵循什么原则?国家有必要规定土地经营规模?

国家在土地流转中应当遵循什么原则?国家有必要规定土地经营规模?

2022-02-10 11:47

该咨询为用户常见问题,经整理发布,仅供参考学习!

我也有类似问题!点击提问

推荐答案

吉林省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2-10回复

专业分析:

土地流转中要特别注意因地制宜,尤其要防止出现一味追求规模越大越好的误区。要支持各地根据资源禀赋、农业传统、现代化水平,合理确定土地经营的适宜规模,防止一刀切。第一个,是把握土地经营规模的“度”。中央文件明确提出土地经营要“规模适度”,因此,全国各地应该根据具体情况,寻找到这个“适度”的具体坐标。这是因为,由于我国的耕地、水资源和人口的分布存在着巨大差异,为此,土地流转中要特别注意因地制宜,尤其要防止出现一味追求规模越大越好的误区。要支持各地根据资源禀赋、农业传统、现代化水平,合理确定土地经营的适宜规模,防止一刀切。从世界农业经营模式来看,地广人稀的北美农场规模较大,欧洲以中型农场为主,而人多地少的日本和我国台湾地区以小型农场为主。出于如此的考虑,土地经营可以根据各地各种资源禀赋状况,采取小、中、大三种规模形式。例如,在中心城市周边的农场应以小规模为主,人多地广的农业区应以中型农场为主,而在地广人稀的粮食主产区可以大型农场为主。第二个,是把握土地流转租期的“度”。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从未来发展看,我国农村变化的速度将会加快,农业发展方式转变也会加快,在这种情况下,土地流转的租期时间越长,不可知、不可控的因素也将越多。因此,总体上来讲,目前土地流转的租期时间不宜设定得过长,尤其是在人多地少的发达地区,一般开始阶段可以3-5年的短期租约为主,逐渐向10-20年的中期租约过渡,在弃耕比例较高的边远地区,可以允许30年左右的长期租约,但也要控制在适当比例内。第三个,是把握土地流转规范的“度”。对于农村土地流转,制定好发展规划和操作规则,可以避免行政推动。总体上来讲,要坚持引导而不强迫,支持而不包办,更不能定任务、下指标、搞翻拍,一哄而上。同时,要对土地流转方式进行必要的规范,例如,有的地方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村民与村委会签订统一格式的土地流转授权委托书,再由村委会与土地经营者签订统一格式的土地流转合同。在土地流转之后,要注重不同经营主体扶持政策的协调。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的扶持政策应兼顾平衡,避免厚此薄彼。此外,还要建立相应的考核退出机制。对一定时期内考核不合格的;将经营土地转包、转租的;故意拒交、拖欠土地流转费的,应该取消其土地经营者资格。第四个,是把握外部因素介入的“度”。外部因素的介入,主要是指行政力量和社会资本的介入。在我国农业现代化的进程中,需要改变农村传统的自然经济模式,需要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当然也需要行政力量和社会资本的外部介入,但是,这种外部介入需要把握好一个“度”。从实践角度来看,行政力量的介入,主要是要推动提高农业的组织化程度;社会资本的介入,主要是要推动农业的集约化程度。但二者介入的“度”,都必须充分尊重农业发展的规律,充分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尤其要确保在农民自愿以及可接受的范围内,以不发生强拆强迁和群体性事件为限。第五个,是把握农田种植品种限制的“度”。应该清醒地认识到,在实现了土地流转之后,由于新土地经营者的利益驱动,将有可能导致农田的种植品种结构发生重大变化。总体上的情况,收益比较低的粮食种植面积可能会进一步缩减,收益比较高的蔬菜瓜果和经济作物种植面积将有可能不断扩大,还会有一部分农田可能被改为经济性林木种植。对于这种可能出现的新情况,需要在宏观层面上把握好种植品种结构调整的尺度,对农田流转以后的种植品种予以一定的要求或者限制,当然,既要考虑农田经营者的经济利益,也要确保粮食和农产品供应的安全。对长周期经济作物和林木种植,应该有明确的发展规划或者予以非常严格的限制。第六个,是把握农田产出和修养比例的“度”。我国连续十几年的粮食增产,对保障我国的粮食供应和安全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农田地力下降的问题,也需要引起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目前,我国农田特别是大中城市周边的农田,普遍急需得到一定程度的治理和修养,以提高这些地区的农田地力。可以设想,一旦快速实现大比例土地流转集中,承包方将可能不遗余力地加强对土地的使用和榨取以获得更多的收益。为此,应对不同地区农田流转设定不同的底限,在大中城市周边,应设立农田轮换修养制度;在一般地区,应实行农田定期修养制度。第七个,是把握经营性土地占比的“度”。目前,农村土地流转尤其是集体经营性土地的外部介入方,主要看中的是农村土地可产生的经营性收益,一旦实现了土地流转,原先的农民宅基地和农村原有的集体经营性土地限制将可能被不断突破。例如,类似目前这种大规模的“小产权”房现象,如果控制不当将有可能遍地开花。为此,应该稳妥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在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农村的大前提下,对于大资本、大规模的土地承包商或服务商,应该实行非常严格的“进入前承诺”制度,并设定严苛的惩罚性规定。第八个,是把握由土地流转引发的人口流动的“度”。改革开放以来,巨量的农村劳动力向城市流动,为我国城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巨大的贡献。当前,一方面由于不断加剧的“城市病”以及特大型城市人口规模的控制,表明我国农村人口向城市单向流动的速度将逐渐减缓。另一方面一旦因土地流转速度过快、力度过大而引发人口流动的急剧变化,将有可能引发城乡社会秩序的急剧变化。为此,对进入土地流转市场的大资本、大公司,需要予以一定的农村人口安置责任限定。

展开更多

对内容有疑问,可立即反馈反馈

同类普法

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土地经营权流转时应遵循的原则是: 1.依法、自愿、有偿原则。依法指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自愿是指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必须出于双方当事人完全自愿,流转方不得强迫受流转方必须接受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受流转方也不得强迫流转方必须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有偿是指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多是等价有偿,应当体现公平原则。 2.不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的原则。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也不得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 3.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剩余年限的原则。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有期限的,该期限不得超过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剩余期限。例如,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期限为30年,承包人已使用20年,该土地承包经营流转的期限即不得超过10年。 4.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的原则。受让方应当具有农业生产的能力或者资质,这是对受让方主体资格的要求。倘若其不能从事农业生产,就不能承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 5.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优先原则。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享有优先权,在同等条件下,较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可以优先取得流转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土地经营权流转应遵循的原则是土地经营权流转应当公开、公平、公正;遵守法律、法规,保护土地资源;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保护土地经营权的依法流转。

律师普法更多>>
  •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的原则有哪些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的原则有哪些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的原则有: 1、遵循平等协商、自愿、有偿原则,不得强迫或阻碍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2、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与土地用途; 3、流转期限不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4、受让方应当具有农业经营能力; 5、同等条件下

    2020.11.26 138
  •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守什么规定?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守什么规定?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时,应当依法签订书面流转合同,流转不得改变承包土地的农业用途,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流转收益归承包方所有。

    2020.10.12 101
  • 土地承包经营权无偿流转要遵循哪些原则
    土地承包经营权无偿流转要遵循哪些原则

    土地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土地经营权流转; (二)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 (三)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

    2020.07.31 121
专业问答更多>>
  • 土地经营权流转应遵循什么原则

    土地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土地经营权流转;(二)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三)流转

    2022-08-23 15,340
  •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什么原则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二)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 (三)流转的期限不得超

    2022-01-12 15,340
  • 土地经营权流转应遵循哪些原则

    土地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土地经营权流转;(二)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三)流转

    2022-03-22 15,340
  •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遵循什么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二)不得改变土地

    2022-02-15 15,340
法律短视频更多>>
  • 国家征用土地怎么赔偿 01:12
    国家征用土地怎么赔偿

    土地补偿费是指因国家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对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的补偿。按照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包括青苗、地上物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地补偿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对农民集体所有建设

    1,954 2022.04.17
  • 国家土地征收怎样赔偿 01:31
    国家土地征收怎样赔偿

    国家土地征用的补偿标准为: 国家征收土地为集体土地时,按照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对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其中赔偿范围包括:1、土地补偿费,即对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2、青苗补偿费,即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

    3,525 2021.04.25
  • 国家土地征用补偿标准 01:28
    国家土地征用补偿标准

    国家土地征用的补偿标准为: 国家征收土地为集体土地时,按照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对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其中赔偿范围包括:1、土地补偿费,即对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2、青苗补偿费,即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

    2,732 2021.04.25
房产纠纷不同阶段法律问题导航
有问题
就会有解决办法
在线咨询

离婚、工伤、刑事、债务... 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