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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判决书裁定书和决定书具体有什么区别?

2022-08-20 1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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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20回复

专业分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判决和裁定主要是内容不同,判决: 第五十四条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一)具体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判决维持。 (二)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1.主要证据不足的; 2.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 3.违反法定程序的; 4.超越职权的; 5.滥用职权的。 (三)被告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四)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可以判决变更。 第六十一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的,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依法改判; (三)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由于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也可以查清事实后改判。当事人对重审案件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 裁定: 第四十二条人民法院接到起诉状,经审查,应当在七日内立案或者作出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第五十一条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宣告判决或者裁定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或者被告改变其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原告同意并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第六十一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的,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依法改判; (三)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由于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也可以查清事实后改判。当事人对重审案件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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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裁定,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过程中或者执行案件的过程中,就程序问题所作出的判定。 行政判决书有第一审程序的行政判决书,第二审程序的行政判决书和再审程序的行政判决书等几种类型。 第一审程序的行政判决书是指第一审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后,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程序审理终结,依照法律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参照行政规章,就案件实体问题作出的书面处理决定。 第二审行政判决书是指第二审人民法院对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的行政案件,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终结,就实体问题依法作出书面处理决定制作的法律文书。 再审程序的行政判决书,是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决,发现违反法律、法规的的规定,经依法在身终结,就案件的实体问题作出处理的书面决定。再审行政判决书,由首部、事实、理由、判决结果和结尾组成。 行政裁定和行政判决一样都是人民法院行使国家行政审判权的体现,具有权威性和法律效力,但二者有许多区别。 行政判决解决的是行政案件的实体问题,而行政裁定解决的是行政案件审理过程或者是案件执行过程中的程序问题; 行政判决一般是在行政案件审理的最后阶段作出的,而行政裁定在行政诉讼的任何阶段都可能作出。通常一个法院在一个审理程序中只能作出一个判决,而人民法院在一个审理程序可能作出多个裁定; 行政判决依据的是行政实体法和行政程序法,而行政裁定依据的是行政诉讼法; 行政判决是要式行为,必须采用书面形式,而行政裁定则既可以是书面形式,也可以是口头形式; 裁定中只有不予受理、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和驳回起诉的裁定,可以上诉;其他的裁定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但是判决全部都可以上诉。 行政裁定的法律效力有两种情况,对一审法院作出的不予受理裁定、驳回起诉裁定和管辖权异议裁定,当事人可以在一审法院作出裁定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逾期不提出上诉的,一审人民法院的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对于除以上三类裁定之外的其他所有裁定,当事人无权提出上诉,一经宣布或者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人民法院通过行政裁判文书,对当事人之间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作出裁判,在该裁判依法生效后,该项争议即告结束,双方当事人必须履行。

张神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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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书和裁定书主要有以下四种区别 1判决是解决案件的实体问题,作出案件结论和决定;而裁定主要是解决程序问题,如人民法院作出驳回自诉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等裁定,是适用裁定解决程序问题。 2在一个案件中,发生法律效力并被执行的判决只有一个,而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定可以有很多个。 3判决必须用书面形式表现出来,而裁定既可以用书面形式,又可以用口头形式。 4判决和裁定的上诉,抗诉期限不同。不服第一审民事,行政判决的上诉,抗诉期限为十五日;而不服第一审民事,行政裁定的上诉,抗诉期限为十日;不服第一审刑事判决的上诉,抗诉期限为十日;不服第一审刑事裁定的上诉,抗诉期限为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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