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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夫妻, 一方未生育, 另一方是否可以享受独生子女父母的待遇呢?

2022-01-24 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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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24回复

专业分析:

这个要根据状况来看独生子女按下列标准确定:(1)夫妻双方只生育一个子女或所生育子女只有一个存活的;(2)无子女的夫妻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的;(3)由社会福利机构抚养成人且没有兄弟姐妹的;(4)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离异后,一方依法与该子女共同生活,未再婚或与无子女的人再婚但没有生育的。再婚夫妻,双方各有一个子女,原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生育子女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再婚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可以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待遇。再婚夫妻,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生育过一个子女且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再婚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生育子女的一方可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待遇,未生育子女一方可享受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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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除非你再婚再生育。各地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奖励优待主要体现在对独生子女及其父母的奖励和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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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独生子女补贴,由财政出资,补贴到计生家庭。十八周岁前,孩子都可以享受补贴。同时,父母无论是否有工作,在年满六十周岁可以享受补贴。以往没有领取的,过后不能补领。父母可以直接持户口簿到村委或者居委领取即可,该款项会发放到村委或者居委,由他人代为发放到个人手中。 1、属于职工和城镇居民的,从发证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十元,并可给予适当奖励; 2、独生子女保健费和奖励金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职工以外的其他人员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解决; 3、城镇居民中的独生子女父母,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时,按一定标准发放计划生育奖励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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