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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破产清算程序怎么样

2021-11-15 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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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15回复

专业分析:

1、破产宣告是指受理破产案件的法院对债权人或债务人所在地提出的破产申请,经审查认定后,宣告债务人破产的法律行为。也就是说,法院审查判断破产宣告条件,作出破产宣告裁定,进行清算程序等相关事项的程序。破产宣告是继破产申请、破产受理之后的程序阶段,以破产受理为破产程序开始的标志,受理后产生程序开始的效力,但没有进入实质性阶段。破产宣告是破产程序进入实质性阶段的标志,自破产宣告以来,破产程序不再停止和回复。2、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人民法院宣告债务人破产应当公开进行,即无论法院审理破产案件是否公开,法院在作出破产宣告裁定时都必须公开进行。裁定进入破产还债程序后,应首先通知债务人和已知债权人出庭,当庭宣布裁定。债权人和债务人拒不出庭的,不影响裁定效力。3、清算组织人民法院可以在一定期限内组织有关机关和人民成立清算组织,清算组织对法院负责并报告工作。所谓破产清算组织,是指破产宣告后依法成立,全面接管破产企业,保管、清理、估价、出售、处理和分配破产企业财产的专门机构。3、破产财产的定义破产财产是企业宣布破产时组织管理的破产人的全部财产,以满足所有破产债权人的共同需求,也可用于分配给债权人的财产。破产财产也可以表述为:是指从破产宣告到破产程序结束的整个期间,由破产管理人占有、控制和用于破产分配的破产人全部财产的总和。破产债权破产债权是指可以通过破产程序清偿的债权。具体而言,破产债权是指破产宣传前设立的无财产担保债权和放弃优先受偿权的有财产担保债权。破产时未到期的债权视为已到期的债权,但应减去未到期的利息。6、债权人会议债权人可以组成债权人会议,讲座通过破产财产的处理和分配方案或和解协议进行。债权人会议是债权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的意思表示机构。具体来说,根据人民法院的通知或者公告,由破产企业全体债权人组成的临时机构,在人民法院的领导下进行讲座,决定关于破产的法定重大事务。债权人会议的职能是使所有债权人作为一个整体,对其权利的行使和处分作出内同的表达,并采取必要的行动维护其共同利益。债权人会议的成立不仅使破产程序顺利进行,而且保证了每个债权人参与破产程序的平等先例权。(1)和解和解是指有破产原因的债务人,为了挽救企业,防止破产,避免破产清算(被破产宣告或破产分配),经与债权人会议协商协商,与债权人达成相互谅解,就债务人延期、分期清偿债务或部分免除债务人债务、整改等事项达成的协议,即以让步方式结清债务的协议;债务人与债权人会议达成的和解协议,以债权人会议通过的和解协议草案,是债务人与债权人会议和解的起点。清算人应当提出破产处理和分配方案,经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报人民法院裁定后执行。破产财产的分配标志着破产清算的完成。是指破产清算人将清理变价后的破产财产按照通过的分配方案,对所有破产债权人进行平等清偿的程序,破产终结破产程序的终结,是指法院在破产程序进行过程中,出现终结破产程序的法定原因时,裁定终结破产程序的活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三条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一百八十七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第一百九十条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依照有关企业破产的法律实施破产清算。 《企业破产法》 第七条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第八条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应当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 破产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二)申请目的; (三)申请的事实和理由; (四)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 债务人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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