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散公司的时候,仲裁机构有权力解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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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撤销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2009)CIETACBJ裁决(0355)号裁决案的请示的复函》明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的规定,仲裁机构裁决解散公司没有法律依据,属于无权仲裁的情形。”民法总则规定法人解散的情形有四种,在公司进行解散程序后,需要成立清算组,对公司的资产进行核实,继而收回债权,至于债务,需要在清算工作完成后,才能进行清偿,对于公司资不抵债的情形,由于公司法人需要以其独立的资产承担责任,故而对于不足以清偿的情形,发生消灭的效果。综上所述,根据民法总则规定法人解散的的情形的规定,我们可以知道民法总则当中法人解散的情形主要包括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决议、因为分立或者合并的需要或者是被动的解散,其他解散情形,在民法总则当中暂时还没有具体的规定,如果还有些地方有疑问的话,可以自己查阅民法总则的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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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解散可以劳动仲裁。因公司解散引起的劳动争议,如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等,可以依法申请劳动仲裁。
没有,解散公司属于股东的权利。依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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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解散的效力如下: 1、进入清算程序。除因合并、分立而解散外,在其他解散的情形下,公司均需进行清算。 2、公司仍存续,但应停止积极营业活动。在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积极的经营活动,即其活动限于与清算有关事务。 3、解散公司在特定情
2020.11.22 118 -
公司解散的效力
1、进入清算程序。除因合并、分立而解散外,在其他解散的情形下,公司均需进行清算。 2、公司仍存续,但应停止积极营业活动。在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积极的经营活动,即其活动限于与清算有关事务。 3、解散公司在特定情形下仍可恢复。
2020.10.25 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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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撤销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2009)CIETACBJ裁决(0355)号裁决案的请示的复函》明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的规定,仲裁机构裁决解散公司没有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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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撤销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2009)CIETACBJ裁决(0355)号裁决案的请示的复函》明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的规定,仲裁机构裁决解散公司没有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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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解散解散工资什么时候发
公司解散后多久发工资要看公司处理进度,一般一个月以内。可以向单位(清算人)主张要求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履行未结算工资部分。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可以向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员工的工资要优先受偿。 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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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5 2022.04.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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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 2022.0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