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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公积金贷款发放的方法主要有哪些?

2022-06-13 1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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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13回复

专业分析:

要分很多种情况,一般是: 1、商品房、自管产、经济适用住房,贷款额度不超过购房总价的80%。 2、一方缴存公积金的职工,最高可贷额度为30万元;夫妻双方均缴存公积金的职工,最高可贷额度为60万元。配偶方为军官的,配偶方则按照最高贷款额度确定其贷款额度。 3、借款人夫妻双方贷款额度分别按照可贷公式进行计算:可贷公式为:贷款职工月计缴公积金额÷贷款职工公积金缴存比例×还贷能力系数(目前为0.45)×12×实际可贷年限(按公式计算采取千位进位的方式,取整至万元) 4、借款人配偶方在省级机关分中心、铁路分中心、华东石油管理部、监狱管理部缴存公积金,则根据其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所属的分中心或管理部出具的贷款证明,确定其贷款额度。配偶方为军官的,在出具军官证后,其贷款额度可视为规定的个人贷款最高限额。注意:在同时满足其他可贷额度条件的情况下,取最小值作为最终可贷额度。 也就是说,你最低能贷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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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1、贷款额度: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额度调整为购买首套住房每人最高可贷额度50万元、每户夫妻双方100万元;2、支付租住商品住房租金额度:未婚职工每月提取金额不超1200元,已婚职工夫妻双方合计每月提取不超过2400元;3、贷款要求: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连续足额缴存满6个月以上且处于正常状态。

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1.借款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自然人。申请贷款前借款人须住房公积金开户并且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含)以上,其个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帐户处于正常状态。2.借款人必须是购房人本人或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产权人,且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的自住住房位于南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3.办理购房贷款的,须具有合法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协议;建造、翻建住房的,须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大修住房的,须具有《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并出具当地街道(镇)以上建设规划部门的大修证明。4.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的,在购房合同登记后一年之内申请贷款。购买二手房的,采取担保机构进行阶段性担保的,在《房屋所有权证》过户完毕6个月内申请贷款;申请贷款时《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已过户完毕的,在《国有土地使用证》过户完毕3个月内申请贷款。建造、翻建住房的,在《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核发之日起三个月内申请贷款;大修住房的,在大修完成后施工单位开出江苏省南京市建筑业统一发票之日起三个月内申请贷款。5.借款人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个人征信良好,无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6.购买第一套或符合条件购买第二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不少于购房总价的20%。7.以所购买、建修房屋作抵押担保。借款人及共有产权人同意用所购房产作抵押,并出具能够在处分抵押物时自行安置的承诺书。8.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原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南京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在原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全部结清的情况下,再次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首付款金额不得低于购房总价的20%,贷款利率按照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执行。 限制条件:信用报告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予贷款: 1、借款申请人或其配偶仍有尚未偿还的逾期贷款的; 2、借款申请人准贷记卡或贷记卡透支逾期未还的; 3、贷款申请时近两年内,申请人贷款(不含助学贷款)逾期累计达到6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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