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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部门的审计程序是什么啊?

2022-04-10 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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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10回复

专业分析:

编制年度审计计划程序(一)由局务会议确定审计工作的指导思想、方针、重点,提出计划编制设想。(二)各处室根据局务会议精神,编制本处室年度工作计划。(三)综合处负责审计计划的汇总、平衡,并草拟审计局年度审计计划草案。(四)审计计划草案,经局务会议审定后,上报审计署、科学院。(五)审计署下达的年度审计计划为审计局的正式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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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局一般设有办公室、财政金融审计科、行政事业审计科、经贸审计科、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农业资源与环境审计科、干审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办公室、内审协会等科室。主要职责: (一)组织实施国家、省审计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受委托研究起草有关审计行政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经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指导、协调监督各级审计机关的业务。 (二)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和向市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提出制定和完善有关政策法规的建议。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直接进行下列审计; 1、市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 2、市级各部门、事业单位及下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及资金使用效益; 3、市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和下级政府预算外财政资金的收支管理和使用效益; 4、区、县(市)政府的财政收支; 5、市属金融机构及分支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和信贷计划及执行结果; 6、市属企业的财务收支及其经济效益和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7、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资金来源、使用民政部和投资效益,市重点建设项目的执行情况和决算; 8、市政府部门管理的和社会团体受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环境资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政财务收支; 9、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市审计局进行审计的其他事项。 (四)根据国家审计署、省审计厅授权对有关金融、保险企业、非银行金融机构和在辖的中央、省属企事业单位进行审计。 (五)向市人民政府提交市级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市人民政府委托代拟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 (六)根据需要,对区、县(市)审计机关管辖范围的重大审计事项进行审计;必要时,对区、县(市)审计机关审计的单位进行抽审。 (七)处理区、县(市)被审计单位对区、县(市)审计机关审计决定的申诉和复议。 (八)负责市本级经济责任审计;组织、指导下级审计机关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九)与区、县(市)人民政府共同领导区、县(市)审计机关,对区、县(市)审计机关负责人的任免事项及时提出意见。 (十)对审计中发现宏观管理方面的问题进行专题审计,对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向有关地方、部门、单位进行专项审计调查,报告审计调查结果,并向市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十一)对内部审计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监督社会审计组织的审计业务质量。 (十二)对区、县(市)审计机关进行业务领导。 (十三)承办市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承办纪检监察部门和司法机关要求协助的经济案件审计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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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机关对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和下级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审计署在国务院总理领导下,对中央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向国务院总理提出审计结果报告。地方各级审计机关分别在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州长、县长、区长和上一级审计机关的领导下,对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提出审计结果报告。审计署对中央银行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审计机关对国有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监督。审计机关对国家的事业组织和使用财政资金的其他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审计机关对国有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金融机构的审计监督,由国务院规定。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审计机关对政府部门管理的和其他单位受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审计机关对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审计机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国家机关和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任职期间对本地区、本部门或者本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负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除本法规定的审计事项外,审计机关对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审计机关进行审计的事项,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审计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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