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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出资条件?

2021-12-30 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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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1-12-30回复

专业分析:

土地使用权出资的条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但在实践中,一般应满足以下条件: 1、订立书面的出资合同; 2、附着在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共同出资。 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法律、行政法规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五十四条的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交换、出资、赠与、抵押的,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签订相应的合同。使用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剩余期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三条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有权将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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