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债权确认的具体程序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7 14:19:58 147 人看过

一、破产债权确认的具体程序是什么

1.破产债权的申报,包括申报的主体、申报的条件和范围、申报的形式、申报的期限、受理申报的主体、申报的变更和撤回、逾期申报的处理等;

2.破产债权的登记,包括登记的主体、登记的内容和形式;

3.破产债权的审查,包括审查的主体、内容、时间、程序和形式,审查过程中抗辩的处理;

4.破产债权的确认,包括确认的主体、确认的要件、确认的形式和效力;

5.破产债权确认异议的处理。

以上五个步骤中,破产债权的申报、登记、审查是债权确认的前提和步骤,目的都是为了确认债权有无、性质及数额,无债权确认之行为,其他如债权申报、登记、审查等行为将失去法律上的实质意义。我们不能因为债权确认是整个破产债权确认程序的关键步骤,而否认债权确认必需的债权申报、登记和审查等程序行为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二、什么是破产债权确认诉讼

所谓破产债权确认诉讼,是指债务人债权人破产管理人审核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由法院以实体判决的形式审查确认有争议的债权。广义的债权确认诉讼,包括在受理前已提起尚未结束的债权确认诉讼和破产申请受理后提起的债权确认诉讼。狭义的债权确认诉讼,是指破产申请受理后,债务人、债权人对管理人审核编制的债权表或债权清单记载的债权有异议而提起的诉讼,故又可称之为债权表诉讼。本文所述的主要是狭义的债权确认诉讼。

三、破产债权确认之诉的被告是谁

所谓破产债权确认诉讼是指债务人、债权人对破产管理人审核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由法院以实体判决的形式审查确认有争议的债权。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对债权确认诉讼制度的设计,无论何种类型的债权确认诉讼,债务人都作为诉讼当事人参与诉讼,要么为原告,要么为被告或者共同被告。既然债务人自身就作为诉讼当事人,其当然应受债权确认诉讼的判决约束。如果有争议的债权得到人民法院的判决确认,其应承认该债权人的地位;如果该争议债权没有得到人民法院的判决确认,则无论是在重整、和解还是破产清算程序均可依法免除其债务负担。破产债权确认纠纷中,被告为债务人或者债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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