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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申报

  • 债权申报材料清单怎么填
    根据问题,我们需要列出应提供的债权申报材料。根据分析,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答案: 1. 债权申报书: (1)债权发生的时间、原因、金额、有无财产担保、是否申请抵销、是否为连带债权等;(2)债权人为担保人的,写明担保成立的时间、担保的方式、被担保的主债权情况、被担保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担保的范围、担保期间、财产担保的担保物情况、代替债务人清偿的情况等;(3)债权人为连带债务人的,写明连带债务发生的时间、原因、金额、代替债务人清偿的情况等。 (2)对破产企业拥有多笔债权的,逐笔申报。 2. 债权证据材料: (1)债权产生或存在的证据材料,如合同、判决书等,债权人不能仅提供明细账,应将记账用原始凭证全部复印或出具书面说明;(2)债权受偿情况的证据材料,如进账单、抵偿协议等;(3)债权没有超过诉讼时效或申请执行期限的证据材料。 3. 计算利息的证据材料: 4.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5. 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营业性债权人提供): 6. 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有效的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的提供): 7. 其他应提供的材料。 综上所述,应提供的债权申报材料包括债权申报书、债权证据材料和计算利息的证据材料。
    2024-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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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何进行债权申报
    破产程序中的债权申报及要求。债权人需按规定向管理人申报债权,提交债权和身份证明,如有担保需提供证据。法院应记录债权人信息、债权数额、担保情况等。未按期申报的债权人可在分配前向清算组申报,经法院审查确定。 债权申报是破产程序中重要的一环,债权人需要按照规定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在申报债权时,债权人需要提交债权证明和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以及代理申报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和债权证明。如果申报的债权有财产担保,债权人还需要提交证明财产担保的证据。人民法院在登记申报的债权时,应当记明债权人名称、住所、开户银行、申报债权数额、申报债权的证据、财产担保情况、申报时间、联系方式以及其他必要的情况。如果债权人未在法定期间申报债权,但有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情形的,在破产财产分配前,债权人可以向清算组申报债权。清算组负责审查其申报的债权,并由人民法院审查确定。 债权申报流程及注意事项 债权申报是指债权人依法向债务人或破产管理人主张债权的行为。申报债权需要按照一定的流程进行,以确保债权人的权益得到保障。首先,债权人应准备好相关证据和文件,包括债权合同、欠款凭证等。然后,根据当地法律规定,填写债权申报表格并提交给相关部门或破产管理人。在申报过程中,债权人需注意填写准确、完整的信息,确保申报的有效性。此外
    2024-01-05
    290人看过
  •  证明债务纠纷的技巧
    债权人(原告)需提供证明双方存在债务的证据,包括合同、借条、收据、欠条等;自己已履行义务而被告逾期不履行义务的证据,如钱款交给了被告,而被告到期仍不归还,最好能提供与债权、债务人无关系的证明人;如有担保人或介绍人,需提供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等信息;被告需提供债务已经履行或发生变更、取消的证据,但需注意提供伪造、欺骗等证据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债权人(原告)需要提供能够证明与被告之间存在债务的证据资料。如合同、借条、收据、欠条等;(2)自己已履行义务而被告逾期不履行义务的证据。如钱款在何日何地通过什么方式交给了被告,而被告到期仍不归还,最好能提供与债权、债务人无关系的证明人;(3)如有担保人或介绍人,必须要提供担保人或介绍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若是单位担保,须提供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情况;(4)提供有关被告不履行义务的原因的证据。2、被告主要提供足以证明债务已经履行或者已经发生变更、取消的证据材料。若提供的是带有伪造、欺骗性质的材料,则要承担法律责任。债务纠纷证据怎么准备?债务纠纷证据的准备是债务纠纷诉讼中至关重要的一环。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证据是支持诉讼主张的根据。因此,在债务纠纷诉讼中,提供充分的证据是至关重要的。在准备债务纠纷证
    2023-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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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何处理公司被吊销的清算?
    公司被吊销后,应成立清算组,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指定清算组进行清算。清算组应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法院确认。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法院确认,并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公司被吊销后,应当在收到吊销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二、债权人申报债权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三、清算财产分配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清算期间,公司存
    2023-11-18
    97人看过
  •  破产后如何应对
    本文介绍了破产清算组在接管破产企业后的工作内容。首先,清算组需要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保管和清点登记,以确定实有财产总额。接着,清算组需要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重新估价或评估,以确定破产财产的范围和价值。在确定财产范围和价值后,清算组需要对破产财产进行变价处理。最后,清算组需要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清偿和分配,按照一定的比例,平等地进行清偿。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一定的顺序清偿。法院裁定破产后,清算组将接管破产企业,破产清算组有责任对破产企业进行管理。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后,需保管好破产企业的财产,对破产企业的全部财产清点、登记造册,查明企业的实有财产总额,并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重新估价或评估,在破产财产清理和评估工作完成后,清算组应将破产财产进行变价处理。最后,清算组按照法定的清偿顺序对破产企业的债权人按顺序和比例进行清偿,清偿完毕后,破产程序终结。(一)成立破产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的工作接管破产企业是清算组成立后的首要职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自宣告破产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企业。在司法实践中,往往是在宣告企业破产同时便宣布成立清算组,公布清算组成员名单和清算组职责,并书面通知清算组成员所在单位。由于
    2023-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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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债权申报过程中,需要了解哪些特别规定?
    本题是一道债权申报特殊情况的题目,列举了九种情况。其中,职工债权、利息请求权、待定债权、连带债权、连带债务人的代位求偿权、连带债务的债权人、待履行合同相对人的赔偿请求权、善意受托人的请求权、票据付款人的请求权均属于债权申报特殊情况。债权申报特殊情况:一、职工债权。二、利息请求权。三、待定债权。四、连带债权。五、连带债务人的代位求偿权。六、连带债务的债权人。七、待履行合同相对人的赔偿请求权。八、善意受托人的请求权。九、票据付款人的请求权。债权申报债权申报是指在债务人逾期不还债务时,债权人向法院申报债权,请求法院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实现自己的债权。债权申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旨在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经济秩序的维护。债权申报的程序比较复杂,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债权人需要通过诉讼代理人向法院提交债权申请书,提供债权人的身份证明、债权的发生证明以及财产保全申请。如果债权人没有诉讼代理人,可以口头申请,由法院通知其补交诉讼代理人。债权申报的效力比较广泛,不仅适用于债务人逾期未还的债务,还可以适用于其他民事纠纷。同时,债权申报也有一定的风险,如果债权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向法院提交申请,或者提供的材料不齐全、不符合要求,可能
    2023-11-14
    102人看过
  •  债权申报有哪些特殊情况需要特别注意?
    在债权人申报方面,需要考虑职工债权、利息请求权、未确定的债权、共同债权、共同债务人的代位求偿权、共同债务的债权人以及待履行合同相对人的赔偿请求权等特殊情况。对于这些情况,需要进行具体的分析和判断,以确保债权人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在债权人申报方面,有以下几种特殊情况:1.职工债权;2.利息请求权;3.未确定的债权;4.共同债权;5.共同债务人的代位求偿权;6.共同债务的债权人;7.待履行合同相对人的赔偿请求权等。债权申报的特别情形债权申报的特别情形是指在债务人逾期不履行债务,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存在一些特殊的情况需要特别处理。其中,有一种情况是债务人表示愿意偿还债务并可以提供相应的担保,这种情况下,债权人应当停止申报债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一条规定,债权人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债务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等人员存在的情况下,及时通知他们。如果这些人员表示愿意偿还债务并可以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应当停止申报债权。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如果债务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等人员代为偿还债务,债权人可以继续申报债权。债权申报的特别情形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如果债务人表示愿意偿还债务并可以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应当停止申报债权。但如果债务
    2023-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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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未结诉讼中可否申报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是破产申请的重要程序。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未决的债权方可进行申报。债权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未到期债权、附利息或附条件、期限或诉讼仲裁未决债权均可申报。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破产申请提交后,人民法院需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在此期限内,未决的债权方可进行申报。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未到期债权、附利息或附条件、期限或诉讼仲裁未决债权可以申报,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破产申请受理时,未到期的债权如何处理?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破产申请受理时,未到期的债权可以进行以下处理:1. 停止执行: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2. 管理人接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的民事权利义务由管理人接管。3. 债务人继续营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可以在管理人的监督下继续营业,但不得开展与清算目的无关的活动。4. 债权申报: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权
    2023-11-06
    167人看过
  •  债权申报有哪些特殊情况需要申报?
    本篇报道介绍债权申报的特别规定和申报流程。债权申报是有时间限制的,债权人应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权人需要提交债权申报表、证明债权申报人主体资格的材料、证明债权发生事实及其数额的材料以及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一、关于债权申报的特别规定:1.职工债权。2、利息请求权。3、待定债权。4、连带债权。5、连带债务人的代位求偿权。6、连带债务的债权人。7、待履行合同相对人的赔偿请求权。8、善意受托人的请求权。9、票据付款人的请求权。二、债权申报是指人民法院审理破产案件时,当受理破产申请后,债权人要申报债权。债权申报是有时间限制的。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人民法院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三、债权人在债权申报时需要提交的资料如下:1、债权申报表;2、证明债权申报人主体资格的材料;3、证明债权发生事实及其数额的材料;4、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债权申报需要提交的资料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债权人申报债权需要提交相应的资料。这些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的身份证明、债权的发生证明、债权人的债务人的身份证明、债务人的债务发生证明、债务人的财产状况证明等。此外,《民法典》还规定了债权人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申报。如果债权人无法亲自到场,可以书面委托代
    2023-11-05
    96人看过
  •  解散公司后如何清偿债务?
    公司解散后,债权人应及时申报债权,若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可额外提交债权申报。公司解散后未经清算或违规清算,债权人可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进行清算,或者主张股东的赔偿责任。1.在债权人申报债权方面,要及时进行处理。2.如果债权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债权,则可以额外提交债权申报。3、公司解散后未经清算或违规清算,债权人的救济途径:(一)公司解散后逾期不清算,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进行清算。(二)公司违法清算的,债权人可主张股东的赔偿责任。如果债权人未能申报债权,能否额外提交?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债权人应当在债权到期前向债务人申报债权,否则将无法在债务人破产清算时获得其应有的债权。然而,如果债权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债权,是否还可以额外提交呢?根据《民法典》第五十五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已经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进行补充分配。也就是说,债权人虽然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已经进行的分配不会再对其进行补充分配。因此,对于债权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债权的情况,如果其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已经进行的分配不会再对其进行补充分配。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债权人不能额外提交。综上所述,债权人未能申报债权时,仍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总之,
    2023-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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