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公证的作用在于审查程序证实合同的合法性,排除不合法的合同对双方权益的影响。公证机构具有明显的行政性质与公示性质,对当事人具有很高的证据效力,为合同增加效力保障。办理合同公证能够规范、引导、监督当事人依法签订合同,有效防止合同诈编等违法行为,促使合同双方积极履行合同,减少和避免合同纠纷,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合同公证的作用在于经过审查程序,证实合同的合法性,从而排除不合法的合同对双方权益产生的影响。
2、公证最本质的效力是社会公信力,公证机构自身,具有明显的行政性质与公示性质。
3、对当事人双方来说,公证具有很高的证据效力,也为合同大大增加了效力保障。
4、通过办理合同公证,能够规范、引导、监督当事人依法签订合同,有效防止合同诈编等违法行为;
促使合同双方积极履行合同,减少和避免合同纠纷,从而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公证的本质效力
公证的本质效力是指公证作为一项法律行为所具有的法律效力。公证是指公证机构依照法定程序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审查,确认其真实、合法、有效,并在公证员面前签署、加注或盖上印章的行为。
公证的本质效力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公证书具有法律效力。根据《公证法》的规定,经过公证的文件、数据、事实和文书具有法律效力。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书,在法律上具有与原始文件、数据、事实和文书同等效力。
2. 公证书具有证明效力。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书可以作为证明事实、行为的依据,具有证明效力。
3. 公证书具有认证效力。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书可以作为认证的依据,具有认证效力。
4. 公证书具有法律保障效力。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书可以作为法律保障的依据,具有法律保障效力。
综上所述,公证作为一项法律行为,具有公证书具有法律效力、证明效力、认证效力、法律保障效力等本质效力。
合同公证的作用在于审查程序中证实合同的合法性,排除不合法的合同对双方权益的影响,具有很高的证据效力,为合同增加了效力保障。公证机构具有明显的行政性质与公示性质,对当事人双方具有很高的法律保障效力。通过办理合同公证,能够规范、引导、监督当事人依法签订合同,有效防止合同诈编等违法行为,促使合同双方积极履行合同,减少和避免合同纠纷,从而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公证法》第二条,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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