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收养关系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2 17:04:37 388 人看过

事实收养,是指双方当事人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未办收养公证或登记手续,便公开以养父母子女关系长期共同生活的行为。一般应具备下列条件:

(1)收养当事人双方均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2)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公开承认其养父母子女关系,以父母子女相称并为群众及有关组织公认,双方相互有扶养的事实;

(3)养子女与生父母在事实上已终止了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4)未办理收养公证或登记手续。中国承认事实收养的法律效力,并予以保护。

一、养父母可以继承养子女的房产吗

养子女被收养后对生父母扶养较多的,养子女能继承生父母房产;同时,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被收养人对养父母尽了赡养义务,送养的孩子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养父母的遗产

二、孤儿院收养孩子的条件

收养人收养孩子的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五)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须双方自愿。收养年满十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收养人要求保守收养秘密的,其他人应当尊重其意愿,不得泄露。

(六)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年满十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七)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另需注意的是,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6月08日 03:5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事实收养相关文章
  • 收养关系是法律关系吗
    一、解除收养关系去哪里办不同情况下,解除收养关系需要去不同的地方办理。1、双方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要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2、就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五条: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一千一百一十六条: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二、收养关系是法律关系吗收养关系是父母子女的关系除了基于血缘关系发生外,可以基于法律行为即收养而发生的关系。收养关系产生的法律效力是养父母以及近亲属与养子女之间产生拟制的直系血亲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即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形成法律拟制的直系血亲关系,养子女从此取
    2023-03-17
    305人看过
  • 收养人死亡收养关系还存在吗,怎么解除收养关系
    一、收养人死亡收养关系是否存在收养人死亡后,收养关系是存在的。《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二、收养关系解除相关规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一千一百一十五条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
    2023-04-13
    424人看过
  • 可以解除收养关系吗,收养关系能否解除
    一、可以解除收养关系吗收养关系可以依法成立,当然也可以依法解除。具体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之一处理:一是依当事人的协议而解除,二是以当事人一方的要求而解除。二、解除收养的条件协议解除收养的条件是:1、须当事人同意。就收养方而言,须得养父母同意,就被收养方而言,养子女已成年时,经养子女同意即可;养子女尚未成年时,须得养子女的生父母或原送养的人同意,养子女已有识别能力的,还须征得其本人的同意。2、当事人须对财产生活问题已有适当处理,别无争议。协议解除收养可按公证或登记程序办理。公证机关办理解除收养的程序,亦可以分为申请、审查、办证三个环节。当事人达成解除收养的决议后,须到户口所在地的公证机关提出解除收养的申请,并说明要求解除收养的理由。公证人员应对当事人要解除收养的原因及有关情况进行调查,以便查明解除收养是否出于当事人的真实意愿;要求解除收养的理由是否正当合理,有无其他意图;双方对财产和生活问题的
    2023-03-28
    328人看过
  • 收养关系规定收养关系具有法律效力吗
    事实收养关系的认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收养双方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2)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公开承认其养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与父母子女相称,并被群众及相关组织公认;双方互相扶养的事实。三、养育子女与生父母实际上已经终止了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4)未办理收养公证或登记手续。对此,中国有关政策规定,亲友、群众公认,或者有关组织证明养父母与子女长期共同生活的,不办理合法手续的,也应当按照收养关系处理。因此,符合上述条件的事实收养,国家承认其收养效力,并受到法律保护。如何解除收养关系(一)收养人与送养人或收养人与成年的被收养人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符合下列条件:第一,双方就解除收养关系达成合意;第二,双方均须为完全行为能力人;第三,在夫妻共同决定形成的收养关系解除时,仍应由夫妻双方共同决定。(二)不能达
    2023-08-07
    51人看过
  • 收养关系当事人应当签订收养协议
    可以签订收养协议,也可以不签。收养关系当事人可凭意愿签订收养协议,但必须去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进行收养登记。一、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程序有哪些解除收养关系的程序如下:1、当事人同意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登记解除收养关系。收养关系自取得解除收养证之日起解除;2、收养关系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收养登记证和解除收养关系的书面协议,到被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3、收养登记机关收到解除收养关系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后,应当自次日起30日内进行审查;符合规定的,应当为当事人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收回收养登记证,并发给解除收养关系证明。二、过继孩子需要什么条件和手续过继孩子应当需要下列条件和手续:1、想要过继孩子的,被过继的孩子、送养人以及收养人都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应当达到法律规定的收养条件;2、当事人达成收养协议后,应当去县级以上人民
    2023-04-04
    248人看过
  • 抚养关系与收养关系有哪些不同
    对于孤儿或者生父母无力抚养的子女,可以由亲属和朋友来抚养,这种抚养关系与收养关系有何不同?《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七条规定:“孤儿或者生父母无力抚养的子女,可以由生父母的亲属、朋友抚养。抚养人与被抚养人的关系不适用收养关系。”收养是变更人身权利义务关系的重要民事法律行为,而抚养是指对未成年人有抚养义务的亲属或其他人对未成年人承担供养、保护和教育的责任。收养与抚养是不同的法律行为,收养关系与抚养关系也是不同的法律关系。收养关系反映的是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的父母子女关系。收养关系成立后,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就形成了生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而且被收养人与生父母及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抚养关系反映的是抚养人与被抚养人之间的不以建立父母子女关系为目的的供养关系,这种抚养关系,有的是基于法律规定的权利义务关系而建立的,有的是基于当事人之间的自愿而形成的。抚养关系不变更双方的权利
    2023-05-05
    211人看过
  • 收养关系能解除吗,是否可以解除收养关系
    一、收养关系能解除吗收养关系可以依法成立,当然也可以依法解除。具体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之一处理:一是依当事人的协议而解除,二是以当事人一方的要求而解除。二、解除收养的条件协议解除收养的条件是:1、须当事人同意。就收养方而言,须得养父母同意,就被收养方而言,养子女已成年时,经养子女同意即可;养子女尚未成年时,须得养子女的生父母或原送养的人同意,养子女已有识别能力的,还须征得其本人的同意。2、当事人须对财产生活问题已有适当处理,别无争议。协议解除收养可按公证或登记程序办理。公证机关办理解除收养的程序,亦可以分为申请、审查、办证三个环节。当事人达成解除收养的决议后,须到户口所在地的公证机关提出解除收养的申请,并说明要求解除收养的理由。公证人员应对当事人要解除收养的原因及有关情况进行调查,以便查明解除收养是否出于当事人的真实意愿;要求解除收养的理由是否正当合理,有无其他意图;双方对财产和生活问题的处
    2023-03-21
    251人看过
  • 宁夏解除收养关系纠纷,怎样解除收养关系?
    以下是宁夏解除收养关系纠纷,怎样解除收养关系?的解答收养关系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收养登记证和解除收养关系的书面协议,共同到被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诉讼解除收养关系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决定是否解除收养关系,在法院判决解除收养关系后,当事人再去被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解除收养关系纠纷的举证(1)收养关系的证明(收养公证书、户籍簿、居委会、村委会等有关单位的证明或证人姓名、地址与本人的关系)(2)未成年人提出解除收养关系的,应由其监护人提供生父母的姓名、住址及工作单位。(3)解除收养关系的原因事实及证据。(4)财产、住房状况及其证据3.诉讼解除收养关系的条件诉讼解除收养关系,是基于当事人一方的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情形,当事人一方包括收养人、已成年的被收养人或者送养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2023-08-08
    150人看过
  • 继承事实抚养关系被扶养人的遗产
    一、事实抚养关系继承的相关规定1、《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1111条第1款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可见,养子女与养父母之间依据法律拟制形成了一种父母子女关系。养父母和养子女之间具有抚养、赡养的义务,也有相互继承财产的权利。2、养子女和生父母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成立而消除。也就是说,养子女和生父母虽然有血缘关系,但从法律上讲,他们从与养父母确定合法收养关系起,父母子女之间就不存在抚养和赡养的义务及其继承权了。因此,一般情况下,养子女只能继承养父母的遗产,不能继承生父母的遗产。二、事实抚养关系应包括1、继父(母)与继子女的抚养关系:继父(母)对未满18岁的继子女共同生活并承担抚养费;2、养父(母)与养子女的抚养关系:养父(
    2023-06-27
    434人看过
  • 收养几年算事实收养?
    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几年可以确定为事实收养。已经符合属于实质条件未办理收养手续即以养父母子女关系长期共同生活,周围群众、亲友也公认的收养关系。事实收养指双方当事人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未办收养公证或登记手续,便公开以养父母养子女关系长期共同生活的行为。事实收养关系的认定应具备以下条件:1、收养当事人双方均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2、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公开承认其养父母养子女关系,以父母子女相称,并为群众及有关组织所公认;双方相互间有扶养的事实;3、养子女与生父母在事实上已终止了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4、未曾办理收养公证或登记手续。对此,中国有关政策规定亲友、群众公认,或有关组织证明确以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长期共同生活的,虽未办理合法手续,也应按收养关系对待。据此,凡符合前述条件的事实收养,国家承认其收养的效力,并予以法律保护。事实收养关系如何处理1、中国公民私下抱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
    2023-08-14
    357人看过
  •  存在事实关系但无合同关系
    这段内容讲述了合同成立的要件。只要一方已经履行了合同义务,双方就应视为存在事实上的合同关系,而另一方也应承担起相应的合同义务。此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尽管双方尚未签署正式的合同,但只要一方已经履行了合同义务,那么双方就应视为存在事实上的合同关系。与此同时,另一方也应承担起相应的合同义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 关 键 信 息 】 合 同 签 署 与 合 同 成 立 的 时 间 先 后 顺 序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合同的成立时间以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时间为生效时间。而合同的签署时间则是指合同成立之前,当事人签署的合同草案。因此,合同签署在合同成立之前。从法律的角度来
    2023-09-09
    234人看过
  • 事实收养的构成要件,事实收养如何办理收养证
    一、事实收养的构成要件事实收养,是指双方当事人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未办收养公证或登记手续,便公开以养父母子女关系长期共同生活的行为。事实收养一般应具备下列构成要件:1.收养当事人双方均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2.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公开承认其养父母养子女关系,以父母子女相称,并为群众及有关组织所公认;双方相互间有扶养的事实。3.养子女与生父母在事实上已终止了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4.未曾办理收养公证或登记手续。对此,中国有关政策规定:亲友、群众公认,或有关组织证明确以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长期共同生活的,虽未办理合法手续,也应按收养关系对待。二、事实收养如何办理收养证事实收养需要办理收养证,需要经过如下程序:1.申请申请人应当提交能证明自己符合收养条件的材料,如收养人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结婚证(离婚者需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户口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
    2023-06-08
    446人看过
  • 关于事实收养补办公证事的函
    发布部门:司法部公证律师司发布文号:北京市司法局公证管理处:你处(88ぉ京司法公字第9号《关于事实收养补办公证事的请示》收悉。经商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认为:办理收养公证旨在从法律上确认收养关系。刘胜启与赵香兰夫妇收养刘满友后已共同生活二十余年,已经形成了事实收养关系,现为了从法律上得到确认,公证处应予受理。至于确认收养关系后,刘满友可否生育第二胎的问题,可由计划生育管理部门按照计划生育政策处理。
    2023-06-06
    172人看过
  • 如何判断有没有事实抚养关系
    一、如何判断有没有事实抚养关系依据民法典的规定,父母对于子女有抚养的义务。其中子女既包括亲生子女、也包括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养子女是指办理了合法收养手续收养的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通常包括两种情况:(一)与继父或者继母长期共同生活,由继父或者继母负担继子女的抚养费的一部分或者全部的继子女。(二)继子女的生活费由生父或生母给,但与继父或继母共同生活,受到继父或继母的教育和照顾的继子女。所以,父母亲除了亲生子女的抚养关系之外,合法收养的孩子的抚养关系和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的抚养关系都是法律认可的。二、事实抚养年限继父(母)与继子女的抚养关系:继父(母)对未满18岁的继子女共同生活并承担抚养费;养父(母)与养子女的抚养关系:养父(母)对未满18岁的养子女共同生活并承担抚养费。事实抚养年限一直到十八周岁。三、事实抚养关系的条件是什么在法律上没有事实抚养关系这个概念。依据民法典的规定,父母
    2023-06-15
    336人看过
换一批
#收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要认定事实收养,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必须满足以下要件: 1、收养当事人双方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2、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公开承认其养父母子女关系,以父母子女相称,并为群众及有关组织所公认,双方相互之间有抚养的事实。 3、养子女与生父母在事实上已... 更多>

    #事实收养
    相关咨询
    • 收养的收养关系是否属于事实收养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4-21
      、收养登记实行分级登记制涉及到内地公民与内地公民的收养登记,由孩子户口源头地的县级民政部门办理;涉及到港、澳、台、华侨与内地公民的收养登记由地级市(州)民政部门办理;涉外的收养登记,由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民政部门或经省(直辖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指定的地级市(州)的民政部门办理。 五、收养关系当事人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成立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关系。同时,还需带收养人(男、女双方)和被收奿人
    • 事实收养解除收养关系怎么办?
      江西在线咨询 2023-02-03
      事实收养,是指双方当事人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未办收养公证或登记手续,便公开以养父母子女关系长期共同生活的行为。《民法典》规定解除收养关系可以通过协议解除以及诉讼解除的方式。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解除收养关系需要进行登记。如果收养时没有登记的,则协议解除即可,法律并不保护这一段关系。
    • 抚养关系是否构成事实收养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6-08
      代为抚养不构成事实收养,事实收养是指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符合《民法典》规定的收养条件;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形成了事实的抚养、教育关系,并为群众及有关组织所认知,但是没有办理收养公证或登记手续。代为抚养只是暂时代为抚养孩子,但是不具备收养关系。
    • 收养关系可以事实公证吗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8-08
      同生活的行为。事实收养应具备以下条件: (1)收养当事人双方均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2)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公开承认其养父母养子女关系,以父母子女相称,并为群众及有关组织所公认;双方相互间有扶养的事实。 (3)养子女与生父母在事实上已终止了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4)未曾办理收养公证或登记手续。对此,中国有关政策规定:亲友、群众公认,或有关组织证明确以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长期共同生活的,虽未办
    • 收养关系名存实亡
      新疆在线咨询 2021-01-18
      20多年前王文夫妇收养侄子王磊为养子,并于1986年1月在兰州办理了收养公证。在共同生活期间,二人视王磊如己出,并对其寄予厚望。但终因生活习惯的差异以及教育方面的分歧,一年后,时年11岁的王磊于1987年5月离开了养父母重回亲生父母身边。 20多年来,尽管法律上的收养关系依然存续,但双方却很少往来,收养权利义务也几乎没有实际履行。因收养关系已名存实亡,考虑到家庭实际情况,王文夫妇便从南京赶来嘉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