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权受所有权变化影响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2-17 22:37:08 175 人看过

一、居住权受所有权变化影响吗

居住权的设立不影响房屋所有权的变动,设有居住权的房子可以出售、继承或赠与,但不能出租。居住权对于弱势群体有一定的保护作用,比如一位老人想把自己的房子过户给子女,但又担心过户之后子女把自己赶出去,这时候她就可以设立居住权保障自己的居住权益,安心养老。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的定义】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二、居住权会被什么影响?

居住权作为一种特殊的民事权利,不仅涉及到房屋所有权人与居住权人之间的合同、遗嘱或司法裁判的设定,还涉及到承租人、次承租人、抵押权人、金融机构等债权人、买房人、代持人等主体间的各种法律关系。因此,居住权制度的出现会对以房屋所有权为中心构建的各种法律关系形成冲击。

具体来说,居住权的存在会让房产交易变得更加复杂。在房产交易时,除了要考虑是否存在抵押、是否存在租赁等情况外,还需要特别注意是否存在居住权。一旦疏忽了居住权,即便买到了房子,也未必能住在其中,因为居住权可长可短,甚至终生有效——不到居住权人去世,居住权不会消散。

另外,居住权不能转让、不能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能出租,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其消灭原因包括:一是居住权人死亡;二是约定的居住权期限届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四章 居住权  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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