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险责任免除条款法律分析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5 21:12:17 205 人看过

责任免除条款是保险条款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关系到广大客户的切身利益,历来是理赔纠纷和争议的焦点,也是保险监管部门监管的重点,新保险法共有6个条款直接或者间接涉及这部分内容。

一、内涵和意义

责任免除条款,是指虽然有事故发生但不属保险事故,或者即使有保险事故发生,但因有法定或约定的免责事由出现,保险人可以依法不履行保险金给付义务或其他义务(责任)。

责任免除条款存在具有重要意义:一是有助于进一步明确合同当事人双方的责任范围。保险责任是以正面列举方式规定了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的范围;责任免除则以反面排除方式明确规定保险人不予承担的风险责任范围。如此有助于进一步明确保险人风险责任范围,避免分歧和误解,减少法律纷争。二是减轻投保人交费负担。按照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保险人对责任免除条款部分不承担赔付责任,投保人也无需对此支付保险费。基于此,投保人获得合适的保险保障,同时负担合理的保费支出。三是有利风险管控和研究。通过责任免除方式,将保险人不能承担的特殊风险或高风险排除,有利于保险人对风险的控制,确保稳健经营。

二、内容

一般而言,人身保险合同条款责任免除部分的内容共包括以下三个部分:保险法确定内容,如新保险法第43条、44条、45条;现行其他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如酒后驾驶、吸毒等行为;系统性风险,主要是指由于公司外部产生、不为公司所预计和控制的因素造成的风险,如战争、军事行动、核爆炸等。

新保险法中第17、18、19条对责任免除条款进行原则性规定。其中第19条规定下列两类条款无效:免除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义务或者加重投保人、被保险人责任的;排除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的。

新保险法对责任免除条款进行了一些修改和变更,以厘清模糊,满足保险实践的需求。

第43条是关于投保人和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的规定。与原保险法不同的是,新保险法规定,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究其原因在于,投保人是保险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可推定其在签约时对保险条款特别是责任免除规定是清楚了解的,也知悉故意行为的不利后果。因此投保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实际上是一方违约,并进而在法律意义上导致保险合同无效,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但是受益人非合同当事人,其行为属于风险固有的范畴,保险公司不能因为受益人行为而受益。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5月14日 03:0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人身保险相关文章
  • 民法典保险合同免责条款法律依据及其实效性分析
    保险合同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一)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民法典中租赁合同消防免责条款有效吗租赁合同中有消防免责条款时,如果条款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等情形的,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第五百零六条【免责条款效力】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二)因
    2023-07-08
    182人看过
  • 免除或减轻保险人责任的条款有哪些
    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八条规定,保险合同中规定有关于保险人责任免除条款的,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未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保险人的明确说明义务是指法律规定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除了在保险单上提示投保人注意外,还应将保险合同关于保险人责任免除条款的概念、内容及其法律后果等,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说明和解释,以使投保人明了知道该条款的真实含义和法律后果。《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第8条规定,在上述保险责
    2024-01-10
    267人看过
  • 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无效的情形
    案情回顾:2011年7月6日,刘某为其小轿车向保险公司投保了第三者责任险并支付保费,保险金额为20万元。保险期间内,刘某驾驶被保险车辆与第三者马某相撞,造成马某重伤,产生医疗费用14万余元。刘某向马某支付医疗费后,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同意赔偿11万元,但对医疗费用中的自费金额拒绝赔付。刘某遂将保险公司诉至法院。保险公司辩称,保险合同中明确约定保险人按照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的标准核定医疗费用的赔偿金额。签约时,保险公司已向投保人刘某交付条款,并以黑体字提示其注意该条款内容。刘某也在投保人声明处签字,该处载明:保险人已对条款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进行了明确说明,本人已充分理解并接受上述内容,同意以此作为订立保险合同的依据。庭审中刘某提出,投保人声明处确系本人签字,但保险公司并未对有关条款进行明确说明,他本人对该条款导致的医疗费自费金额不予赔偿的法律后果并不了解。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争议条款
    2022-05-02
    151人看过
  •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免责条款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指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因遭受非本意的,外来的,突然发生的意外事故,致使身体蒙受伤害而残废或死亡时,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付保险金的保险。1、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伤害;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拒捕;3、被保险人殴斗、醉酒、自杀、故意自伤及服用、吸食、注射毒品;4、被保险人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而导致的意外;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执照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6、被保险人流产、分娩;7、被保险人因整容手术或其他内、外科手术导致的医疗事故;8、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9、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10、被保险人(hiv呈阳性)或患病(aids期间);11、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12、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中华人民共和国保
    2023-06-23
    60人看过
  • 净身出户能免除借款担保人责任吗?
    不能免除。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这些规定表明,虽然在离婚时双方可以约定如何清偿债务,但这种清偿不得对抗合法债权。离婚时,当夫妻的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共同的债务时,不管夫妻双方的内部约定如何,夫妻双方都负有全部清偿的责任,也就是说,夫妻双方对共同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夫妻中的任何一方全部清偿。一方全部清偿了债务(共同债务),在其两方内部,其就取得了向负有连带义务的对方要求偿付其所应承担的份额的权利。离婚时净身出户能不能免除还贷责任不能,净身出户是自己自愿放弃自己的权益,共同偿还家庭债务是夫妻双方法定的义务。贷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2023-08-13
    65人看过
  • 法律如何规定保险人的免责条款
    法律如何规定保险人的免责条款?在中国,保险公司有两种形式: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保险人是法人,公民个人不能是保险人。保险人的具体形式包括股份有限公司、互助保险公司、互助保险社、保险合作社、国有保险公司和专业自保公司。保险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保险单、保险单或者其他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保险凭证上作出提示,并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申请人明确说明本条款的内容;没有及时、明确说明的,本条款无效。
    2023-05-02
    369人看过
  • 医疗机构责任保险的责任免除条款有哪些?
    责任免除第四条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被保险人或其医务人员的故意行为和非执业行为;(二)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动、武装冲突、恐怖活动、罢工、骚乱、暴动、盗窃、抢劫;(三)核反应、核子辐射和放射性污染。但使用放射器材治疗发生的赔偿责任,不在此限;(四)地震、雷击、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及火灾、爆炸等意外事故。第五条下列情形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未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定合格的医务人员进行的诊疗护理工作;(二)不以治疗为目的的诊疗护理活动造成患者的人身损害;(三)被保险人或其医务人员从事未经国家有关部门许可的诊疗护理工作;(四)被保险人或其医务人员被吊销执业许可证或被取消执业资格以及受停业、停职处分后仍继续进行诊疗护理工作;(五)被保险人的医务人员在酒醉或药剂麻醉状态下进行诊疗护理工作;(六)被保险人或其医务人员使用伪劣药品、医疗器械或被感染的
    2023-04-13
    322人看过
  • 附赠人身保险合同的法律分析(四)
    (一)本案因投保人房地产开发公司对购房人无保险利益,其为促销而附赠的人身保险合同应当无效。首先,人身保险合同所指向的利益属于可期待利益,具有不确定性,对于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来说只是一种可期待的权利,只有发生合同所约定的保险事故,其权利人才有实现其利益的可能,否则,其权利在一定期限内将会消失。况且,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权利的赠与规定并未包括合同权利赠与。其次,本案中,赠与人身保险合同的赠与人(投保人)与受赠人(被保险人)在与购房者(被保险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前部无经济利害关系,其关系也不属于上述一、二、三、五,因此,该赠与保险合同要生效就必须按照上述“四”所述,经过被保险人的书面同意方能生效。而本案中,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没有保险利益,也没有被保险人的签字同意,因此,该案中赠与人身保险合同无效,受益人无法得到保险公司的赔付也就是必然。(二)、对保险公司责任的思考在肯定了该保险合同无效的前提下,我
    2023-06-15
    140人看过
  • 为什么要保险人向投保人明确说明责任免除条款
    在保险活动中,要让投保人充分了解到他所购买的保险服务能否提供给他需要的保险保障,最有效的办法之一是限制保险人不适当免除责任的行为。由于在保险合同中被保险人的权利在于得到保险金的赔偿或者给付,而保险合同又是附合合同,所以对保险人免责条款的规范是对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利益的最有利保护。《保险法》第十七条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2023-06-15
    117人看过
  •  是否可以免除责任条款的法律效力?
    根据提供的素材,我们可以得知免责协议需要满足三个条件才能具有法律效力。首先,协议的双方必须具有处分协议内容的权利;其次,这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自治的结果;最后,协议的内容不能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能侵害社会公益和第三人的利益。但是,如果免责协议中包含造成对方人身伤害或者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条款,那么该条款就是无效的。如果免责协议符合以下条件,就有法律效力:1.协议的双方具有处分协议内容的权利。2、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自治的结果。3、协议的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侵害社会公益和第三人的利益。但是如果免责协议中有下列条款,该条款是无效的: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哪 些 条 款 会 使 得 免 责 协 议 无 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合同中的免责条款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归于无效:1. 造成对
    2023-10-07
    199人看过
  • 车辆损失保险责任免除条件
    《中国人民保险机动车辆损失保险条款》第四条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一)碰撞、倾覆、坠落;(二)火灾、爆炸;(三)外界物体坠落、倒塌;(四)暴风、龙卷风;(五)雷击、雹灾、暴雨、洪水、海啸;(六)地陷、冰陷、崖崩、雪崩、泥石流、滑坡;(七)载运保险车辆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只限于有驾驶人员随车照料者)。第六条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保险车辆损失,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一)地震、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扣押、罚没、政府征用;(二)竞赛、测试,在营业性维修场所修理、养护期间;(三)利用保险车辆从事违法活动;(四)驾驶人员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药物麻醉后使用保险车辆;(五)保险车辆肇事逃逸;车辆损失保险人都有哪些义务车辆损失保险人的义务有:1、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责任、免责、义务、保险费及其支付方式;2、保险
    2023-08-16
    447人看过
  • 连带责任保证多少天免除责任保证人免除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人三年后就会免除责任,自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算。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应当在保证期间届满前。一、出纳担保书约定不明有效吗如果出纳担保书担保期间约定不明,则担保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担保期限过期的,担保人不需要再对债权承担法律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应当在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一旦保证期间届满,其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二、保证期间届满会有怎样的法律效果保证期间届满的法律效果是指在保证期间内,如果债权人没有向保证人或者主债务人主张权利,将导致保证责任消灭,债权人无权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届满后,将导致保证责任消灭。在此情形下,尽管主债务依然存在,但债权人只能向主债务人请求清偿债务,而不能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由此可见,保证期间和诉讼时效的区别在于,保证期间的届满会导致权利本身的消灭,而不仅
    2023-03-23
    223人看过
  • 人寿保险合同除外责任与责任免除规定
    人寿保险合同中主要的除外责任条款有以下几条:(1)因战争、军事行动、叛乱、罢工、暴动和核辐射等所致的伤残或死亡;(2)因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故意行为造成的伤残或死亡;(3)因被保险人的吸毒、酗酒、聚众斗殴及犯罪行为造成的伤残或死亡;(4)投保人、被保险人对投保时的告知事项有隐瞒或欺骗行为;(5)爱滋病、性病、先天性疾病或遗传性疾病;(6)于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二年内自杀或自残。法定免责事由:法定免责事由是指《保险法》规定的保险人责任免除事项,具体涉及以下几方面:违反告知义务,因为投保人违反告知业务得以解除保险合同而责任免除。保险法第16条规定: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给付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
    2023-05-01
    483人看过
  • 全面分析人身保险
    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当人们遭受不幸事故或因疾病、年老以致丧失工作能力、伤残、死亡或年老退休时,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给付保险金或年金,以解决其因病、残、老、死所造成的经济困难。分类1、按保险责任分类人寿保险、健康保险、人寿意外伤害保险、年金保险、分红保险、新型人身保险2、按保险期间分类长期人身保险(保险期间1年以上)短期人身保险(保险期间1年或1年以下)3、按承保方式分类团体人身保险个人人身保险传统人身保险传统人身保险的产品种类繁多,但按照保障范围可以划分为人寿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健康保险。而人寿保险又可分为定期寿险、两全保险、年金保险、疾病保险等,健康保险则又可分为疾病保险、医疗保险、失能收入损失保险、护理保险等。其中,年金保险因其在保险金的给付上采用每年定期支付的形式而得名,实际操作中年金保险还有每季度给付、每月给付等多种形式。养老年金
    2023-04-26
    407人看过
换一批
#保险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人身保险是以人的生命或身体为保险标的,在被保险人的生命或身体发生保险事故或保险期满时,依照保险合同的规定,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给付保险金的保险形式。 人身保险包括人寿保险、伤害保险、健康保险三种。在人身保险中,保险人承担的是给付责任。... 更多>

    #人身保险
    相关咨询
    • 汽车车身险的责任免除
      重庆在线咨询 2022-10-29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A作为债权人,同意债务人转让债务,并未取得你的书面同意,你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 保险责任免除条款效力怎样有哪些条款
      湖南在线咨询 2022-10-20
      每一种类的保险合同都会涉及责任免除条款的内容,因而不是购买了保险就会全部赔偿。责任免除条款是否有效,是保险合同容易产生争议的地方。保险合同中伴随着一些晦涩的专业术语,且有减轻了保险公司赔偿责任条款,按照保险法第17条的规定,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的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
    • 保险公司未向投保人提出保险责任免除条款,保险公司是否还承担责任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3-05
      本案中,保险公司的主张似乎很有道理,但依据《保险法》第17条第二款的规定,保单中的免责条款,在订立保险合同时,保险公司应当在保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明确说明的,该免责条款不产生效力。本案中,保险公司未向法院提交任何免责条款已向投保人单晓进行明确说明的证据,所以,保险公司提出的免责条款不产生效力。另外,在保险案
    • 债权人部分免除担保人责任,合法吗?债务人的责任一同免除吗?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7-13
      分两种情况: 第一,债权人是否免除或部分免除担保人担保责任,这是债权人的权利。免除担保人责任后,实际上是降低了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能力,可以视为债权人放弃部分权利,在只有一个担保人的情况下,不会涉及其他问题。 第二,如果存在共同担保的情况,债权人免除或部分免除担保人担保责任的,其他担保人在债权人免除的范围内,免予承担担保责任。
    • 保险有哪些责任免除
      宁夏在线咨询 2023-09-02
      (1)违反告知义务 因为投保人违反告知业务得以解除保险合同而责任免除。保险法第16条规定: 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给付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给付责任,但可以退还保险费。 (2)保险欺诈 因投保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