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情呼叫转移2》网上播放引侵权纠纷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8 16:54:46 231 人看过

山东某软件开发公司擅自在主办的网站上播放电影《爱情呼叫转移2:爱情左右》,被该电影的销售信息网络传播权人宁波某多媒体通信有限公司提起侵权诉讼。经山东省德州市中级法院审理后一审判决这家软件公司赔偿宁波多媒体通信公司人民币5万元。一审宣判后,被告不服,提出上诉,7月4日,山东省高级法院裁定维持原判。

电影《爱情呼叫转移2:爱情左右》的原始版权人为北京派格太合互动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中国电影集团公司、上海电影集团公司上海电影制片厂、新浪网、(北京)神州电视有限公司。2008年11月27日,根据合法授权,宁波多媒体通信公司取得了该电影在中国大陆地区(港澳台地区除外)的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然而不久,根据群众举报,宁波多媒体通信公司发现山东某软件公司未经允许却在其开办的网站上提供涉案电影的在线播放服务,使社会公众点击其网站即可观看,遂申请北京市中信公证处制作封存光盘、出具相关公证书予以公证。

2009年4月23日,原告宁波多媒体通信公司向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认为根据我国《著作权法》、《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被告山东某软件公司的上述行为已经严重侵犯了原告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给其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要求判令被告山东某软件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赔礼道歉,赔偿原告经济损失。

我们只是托管服务器,原告所说的网址是北京爆豆公司的!被告山东某软件公司答辩称,他们是在2008年与北京爆豆公司签订了服务器托管合同的,有关网站播放涉案电影行为与他们没有关系,他们不是本案的侵权实施者。而通过当庭进行举证、质证、认证,原告宁波多媒体通信公司辩称:我们曾查询过相关部门的备案,证明爆豆网的所有人是被告!

德州中院审理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明确规定,著作权人对其作品依法享有专有权,未经著作权人许可,而使用其作品,即构成侵权。本案中,原告宁波多媒体通信公司依法取得涉案电影的独家专有性信息网络传播权,该权利为著作权的内容之一,依法应予保护。被告山东某软件公司未经原告许可,在其开办的网站上随意播放涉案电影,侵犯了原告宁波多媒体通信公司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和获得报酬权,构成对原告的侵权。关于侵权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于原告未能举证证明其损失或被告因侵权所获得利益的具体数额,只能按被告的具体侵权情节依法而定。遂一审判决被告山东某软件公司停止在其开办的网站上对涉案电影《爱情呼叫转移2:爱情左右》的在线播放,并赔偿原告宁波多媒体通信公司各项损失5万元。

一审宣判后,山东某软件公司不服,曾提起上诉。今年7月4日,因二审开庭时该公司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遂终审裁定按上诉人撤诉处理,原审判决生效。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6月23日 11:1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集团公司相关文章
  • 《疯狂的赛车》在线播放涉嫌侵权惹纠纷
    日前,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因网络在线播放《疯狂的赛车》引发的著作权纠纷案件。原告乐试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乐试网公司)认为北京华网汇通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北京天天宽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未经授权,私自提供《疯狂的赛车》的网络在线播放,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将两公司诉至法院。乐试网公司诉称,经电影《疯狂的赛车》著作权人授权,在2009年2月25日至2014年2月24日期间,其公司在大陆地区拥有该片的独占性信息网络传播权。2009年6月,乐试网公司发现二被告在其经营的网站上提供该片的在线播放,并在播放页面植入了大量广告,乐试网公司随即进行了证据保全公证。原告认为,两被告未经许可擅自将该片通过互联网进行传播,其行为严重侵犯了其独占性信息网络传播权,严重扰乱了该片正常的市场发行秩序,故诉至法院,要求两公司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和维权费用共计5万元。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2023-06-08
    278人看过
  • 网吧提供播放服务电影《兄弟之生死同盟》引纠纷
    本网12日获悉,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兄弟之生死同盟》影片引发的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原告网乐互联(北京)科技有限公司诉称,其是影片《兄弟之生死同盟》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所有人,被告北京一线天空上网服务有限公司未经原告许可,以盈利为目的,在其网吧内提供该影片的播放、观看服务,其行为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故请求判令被告从其网吧电脑内移除影片《兄弟之生死同盟》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万余元。上述案件正进一步审理中
    2023-06-08
    434人看过
  • 网上下载音乐公共场合播放侵权吗
    不侵权。法律规定根据《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第二十二条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
    2023-04-22
    268人看过
  • 电视台盗播电影引发著作权侵权纠纷法院认定电视台侵权并赔偿损失2万元
    近日,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判决一起电视台盗播电影的著作权侵权纠纷案,判令被告厦门广播电视集团向原告赔偿经济损失2万元。法院查明,2007年11月,原告北京天下纵横广告有限公司经电影《神探》中国大陆地区的著作权人无限动力实业有限公司的授权,获得了该片在中国大陆地区的专有独占性电视广播权。根据双方合约约定,北京天下纵横广告有限公司有权将其拥有的专有独占性电视放映权的部分或全部授权第三人行使,并有权单独以其名义对第三方的侵权行为实施著作权保护法律行动。这即意味着未经原告许可,其他任何机构或个人都不能通过电视擅自播放该电影。2008年8月31日22时30分,被告厦门广播电视集团在其所属的厦门四套电影聊聊吧栏目播出电影作品《神探》及随片广告。原告发现后,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监播了该过程。事后,原告一纸诉状将厦门广播电视集团推上了被告席,请求法院判令其承担侵权责任,赔偿经济损失。法院审理认为,电影
    2023-06-07
    275人看过
  • 缓刑手机呼叫转移会被发现吗
    缓刑期间呼叫转移属于违规行为,会被发现并可能因违反规定被收监。一、缓刑期间是否可以取保候审在缓刑期间再次犯罪的,缓刑会被取消,要数罪并罚。但如符合取保条件的,可以取保。对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等。二、民事转刑事案件案例1、民事案件不会直接转化为刑事案件。在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诉讼参与人因违反诉讼、执行程序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但这种刑事案件并不是民事案件的转化。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中,发现有犯罪行为的可以直接移送有关部门进行侦查。2、当事人可以向司法机关报案,属于刑事自诉范围内的,可以就刑事部分另行起诉。三、欠钱执行没钱还会被拘留吗欠钱执行没钱还会被拘留。适用拘留的情形主要有: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
    2023-04-07
    248人看过
  • 网络搜索引擎引发的著作权侵权纠纷及其判断
    从某种程度上说,在信息时代为我们提供便捷服务的搜索引擎已陷入了“动辄得疚”的困境。如何在相关法律所构建的体系中规范相关行为,既能满足著作权保护的需要,又能适应网络技术发展、为公众快捷地提供信息,是提供搜索引擎服务的网络公司亟待解决的问题,而这一问题的关键在于判断特定链接服务行为是否为侵犯著作权的行为。本文从如何判断是否侵犯著作权入手,分析判定其行为,并最终给予结论。一、问题的提出在网络环境下,数字技术创造了人类活动的新领域,它不仅缩短了人们交流的距离和时间,也使人们获取和传播信息更加方便。以计算机网络为基础的因特网形成了一个巨大的信息分布、传输和使用空间,信息含量丰富、传输迅速、传播范围广泛。在如此浩瀚的信息海洋中,帮助我们迅速寻找所需信息的搜索引擎堪当“诺亚方舟”。然而,百度、谷歌等目前影响力巨大的一些提供搜索引擎服务的公司,近年来却先后受到音像公司的起诉,特别是百度公司频繁遭到从音像产
    2023-04-23
    404人看过
  • 国际商标权引发侵权纠纷
    互联网搜索引擎Google日前表示,也许将不得不改变免费电子邮件服务Gmail的名称。vanet.com报道,据悉,英国市场商标侵权案件的起诉是导致这一结果的主要原因。2004年4月1日,Google正式发布了免费电子邮件服务,然而Gmail的名称却引起了英国金融研究公司独立国际投资研究公司的不满,表示GoogleGmail的名称侵犯了其注册的商标权。考虑再三后,搜索巨头计划在英国市场更改Gmail的名称。据悉未来英国市场电子邮件注册用户收到的邮件地址将改用googlemail.co.k,,而不是之前的gmail.com。而已经注册的用户将可以保留如今的邮件地址。英国独立国际投资研究公司旗下的一项服务也名为Gmail,在Google正式发布电子邮件服务之前,并没有申请到Gmail的商标权,这也最终导致了此次的纠纷。实际上,在德国市场,Google已经将Gmail的名称更改为Googlema
    2023-04-23
    105人看过
  • 在法律中什么叫播放权?
    一、在法律中什么叫播放权?播放权是通过电台、电视台、闭路电视等无线或有线装置传播作品的权利。播放权适用于文字作品、戏剧作品、音乐作品、电影作品等。美术作品是否享有播放权,各国规定不一,从实际情况看,无论绘画作品,雕塑作品还是摄影作品,至少可以通过广播电视或电缆电视进行传播,美术作品应该享有播放权。有些国家的版权法规定美术作品享有播放权。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却不认为美术作品享有播放权。他们认为,美术作品如不放置在公共场所,要广播它们就会受到其他限制(而不是版权法的限制);如果放置在公共场所,就不应禁止他人广播。如果属于被拍照、录像或摄成电影之后又纳入广播节目的,则美术作品的版权人只应行使复制权或演绎权控制前一行为;将美术作品简单地拍摄后放映,则属展出权范围。《伯尔尼公约》授予作者三项播放权利:(1)无线广播权,即通过空间传播电磁波所进行的广播权;(2)有线广播权,即通过电缆等
    2023-04-19
    474人看过
  • “爱国者”MP5宣传图片引发著作权纠纷
    北京某资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北京某资讯数码科技有限公司被30岁的专业摄影师刘先生以侵犯著作权纠纷为由起诉至法院,要求两公司向刘先生赔偿经济损失8万元及合理支出6000元。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原告刘先生诉称,2008年10月,他为艺人刘X拍摄照片,享有所拍摄照片之著作权。2009年8月,刘先生在北京鼎好电子城发现由被告生产、销售的爱国者迈凯轮MP5MK3507的产品宣传海报上使用了其拍摄的照片,且在被告官方网站和旗下音乐网站的产品介绍上也发现了其拍摄的照片。被告未经刘先生许可,擅自将上述作品用于产品的广告宣传,已构成对刘先生享有的著作权的侵害,并给刘先生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故诉至法院,提出上述诉请。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中。
    2023-06-08
    123人看过
  • 缓刑呼叫转移逃避定位的方法1
    不可以。要严格遵守社区矫正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一、缓刑和拘役合并执行还需要坐牢吗缓刑和拘役合并执行有可能就不需要坐牢了,拘留来说如果是同时判决拘役、缓刑八个月的处罚,只要在缓刑考验期内不出事,或者没有其它的犯罪,原来的判决就不再执行,人就不会被关进去了。缓刑考验后,就没有事了。在考验期内,千万要遵守社区矫正的有关规定。法律依据:《刑法》第七十六条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第七十七条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
    2023-06-25
    328人看过
  • 热播剧《士兵突击》引发著作权纠纷
    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受理了原告中国三环音像社诉被告酷溜网(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原告诉称,电视连续剧《士兵突击》由八一电影制片厂联合成都军区电视艺术中心等单位摄制而成,并于2006年11月27日取得了由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宣传部艺术局核发的《国产剧时间发行许可证》。此后,原告根据该剧各著作权人的授权,独家取得了该剧的相关著作权利。2007年8月间,原告发现被告在其网站中,未经原告许可,以专题形式完整播放了该剧,而原告对此事前完全不知情。原告认为,被告在其网站上播放该剧,应当依法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并向著作权人支付使用报酬。特别是在剧中已经明确著作权人的前提下,被告有能力洽商著作权的问题,却故意不为之,其行为属于恶意侵权,其结果严重损害了原告对该剧享有的著作权利。据此原告将被告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损失人民币30万元。目前,此案正在审理过程中。
    2023-06-08
    215人看过
  • 网站擅播《不能说的秘密》信息网络传播权引纷争
    近日,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受理一起原告安乐(北京)电影发行有限公司诉被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原告安乐(北京)电影发行有限公司诉称,其享有电影作品《不能说的秘密》信息网络传播权。后发现被告通过经营的网站宽带我世界—广东向公众提供电影《不能说的秘密》的在线播放服务。原告认为,其从未许可被告通过互联网向公众传播该作品,被告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原告的权益,并给原告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故诉至法院要求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在其经营的网站主页及《中国电视报》上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人民币12万元。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2023-06-09
    155人看过
  • 转让150万元债权引纠纷
    将150万元债权转让给第三人,债务人到期不还钱,原来的债主诉至法院。近日,乐东法院审理了这宗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件。2011年6月24日,原债权人金氏夫妇、债务人黎某及第三人李某签订了《债权转让协议》,约定:金氏夫妇将其150万元债权转移给第三人李某,黎某同意在上述债权转让完成后,向李某偿还此债务,借款期限为一个月,月息4%。借款到期后,黎某未履行还款义务。2011年8月26日,李某以借款合同纠纷向乐东法院起诉,要求黎某支付借款本金150万元及利息。乐东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确认黎某于2011年12月30日前向李某偿还借款本金150万元及利息36万元。2012年2月8日,李某向乐东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黎某与第三人李某达成执行和解,并签订《和解协议》,黎某向李某偿还了110万元。金氏夫妇认为其仍享有剩余的76万元债权,且至今未实现,于是起诉到法院,请求判决黎某向金氏夫妇偿还借款7
    2023-06-08
    322人看过
  • 财产转移引发的纠纷怎么解决?
    发现一方擅自转移财产的解决办法有: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发现对方擅自转移财产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分割共同财产;2、离婚财产分割前,发现对方转移财产,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以少分或不分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方;3、离婚后,发现对方在离婚前有财产转移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法律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如何防止一方转移财产?应对一方转移财产的方法如下:1、为防止一方擅自处置财产,最好不要把财权交给一个人管理;如果一方擅自处理贵重的夫妻财产,另一方要及时制止,尤其要注意对方以孝敬长辈等名义将财产转移;2、转移现金取证较难,建议对大宗存款设夫妻联名账户,防止一方擅
    2023-07-07
    489人看过
换一批
#公司类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集团公司一般指大型的集团公司,是由若干个在法律上相互独立的企业单位组成的具有共同投融资渠道、经营方向、管理模式、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联合体。 集团公司成立的条件有: 1、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5家控股子... 更多>

    #集团公司
    相关咨询
    • 因情感纠纷引起的侵犯名誉权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7-04
      因名誉权纠纷提起的诉讼,多为侵权之诉,根据《民事诉讼法》1第29条的原则规定,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8条的规定,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2一、问:名誉权案件如何确定侵权结果发生地?答:人民法院受理这类案件时,受侵权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住所
    • 如何理解债权转移引发的债务纠纷
      浙江在线咨询 2023-12-09
      因债务转移引发纠纷债权人应向新的债务人主张债权,如果债务人不偿还,可以通过起诉解决。 如果债务人转让全部债务且已生效,债务人事实上已经退出了债权债务关系,无需承担债务。债务应由新债务人承担。 债务转移是指在不改变债的内容的前提下,债务人将合同债务全部或部分移转给第三人。
    • 网上下载音乐公共场合播放侵权吗
      甘肃在线咨询 2023-06-10
      网上下载音乐公共场合播放不算侵权。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这些行为没有侵权,不好要以营利为目的就行。
    • 直播间放动漫侵权吗
      新疆在线咨询 2023-06-11
      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因此如果没有得到影视作品作者的授权,或者根据兜底条款,在直播平台上播放电影就是一种侵权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
    • 播放直播时音乐版权受侵犯吗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5-16
      网络主播在直播间唱歌,会收到相应打赏的属于收费表演,不能构成《著作权法》规定的合理使用,其行为构成侵权行为。 《著作权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使用他人作品演出,表演者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演出组织者组织演出,由该组织者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使用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进行演出,应当取得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