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否通过一人有限公司来逃避公司债务的连带责任?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13 10:20:53 355 人看过

一人有限公司可以规避公司债务连带责任。公司对外债务发生时,债权人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与公司财产混合为由,起诉要求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一人公司股东需要证明股东的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之间没有混合,股东可以免除责任,这在诉讼法中称为举证责任倒置。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未能证明其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之间不存在混淆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连带责任担保人之间可否追偿

两个以上连带担保人为债务担保的,其中一个连带担保人偿还全部债务后,可以向另一连带担保人追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九条【连带债务人的份额确定及追偿权】连带债务人之间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实际承担债务超过自己份额的连带债务人,有权就超出部分在其他连带债务人未履行的份额范围内向其追偿,并相应地享有债权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其他连带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可以向该债务人主张。被追偿的连带债务人不能履行其应分担份额的,其他连带债务人应当在相应范围内按比例分担。第七百条【保证人追偿权】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三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6月19日 20:2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公司债务相关文章
  •  问:公司之间的连带责任与连带债务是否可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实际施工人通过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是无效的。挂靠属于规避法律规定的行为,双方的行为严重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根据该解释规定,应当共同承担责任,并按照连带责任处理。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实际施工人通过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是无效的。挂靠即属于这种情形,规避了法律规定,以合法形式掩盖了不合法目的,而且挂靠人和被挂靠人对挂靠人不具备签订和履行合同的资质是明知的,是为了获取不当利益而串通在一起的。双方的行为也严重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由此产生的债务,应当共同承担责任。实践中,一般按照连带责任处理。 素 材 : 规 避 法 律 规 定 的 挂 靠 行 为根据提供的素材,我们可以得知该问
    2023-09-01
    209人看过
  • 夫妻有限公司债务连带责任怎么承担?
    夫妻有限责任公司的连代责任承担方式需要视情况去讨论。夫妻是否对于公司债务需要承担连带责任,可以分为两种情况去考虑分析,第一种情况是公司为夫妻双方共同成立的公司;第二种情况是公司非夫妻双方共同成立的公司,仅夫妻一方举债。1、第一种情况下,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家庭成员例如夫妻双方共同出资成立公司时,需要用各自财产去作为注册资本,然后承担各自对应的责任。在公司登记时要提交书面的证明或协议表示财产分割情况。所以对于这种有财产分割和责任明确的情况下,夫妻对于公司债务根据登记情况承担相应责任。那么,如果夫妻双方以共同财产出资设立公司,按照法律规定,夫妻是法定的财产共同体,在双方婚姻有效存续的情况下,该财产是夫妻共有的。当公司登记没有明确分割财产时,虽然在表面上看是两个不同股东的股份,然而实际上属于共同财产,也就是说出资体其实是单一的,而且通常夫妻双方的表意是一致的,所以本质上属于一人公司。根据对
    2023-06-25
    297人看过
  • 一人公司未能偿还债务,能否要求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案情简介:2009年,周某个人投资30万元成立一家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主要从事电子产品的相关交易。后该公司与A电子产品公司达成协议:由A公司向周某公司提供一批电子产品,价格是人民币5万元。双方同时约定,周某公司收到产品后,于一星期之内付款。达成协议后,A公司按时供货,而周某公司收到产品后却没有进行付款。后来,A公司才得知周某公司因经营不善已无力支付货款,得知周某名下仍有部分财产,A公司向周某要求偿还债务,但周某以公司债务为由不肯偿还。无奈之下,A公司将周某与其公司一起诉至法院,要求偿还货款及利息。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周某对公司欠付货款的事实没有异议,但是对A公司需要自己共同偿还货款的主张提出了异议。周某认为,公司虽然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资金均由自己投入,但是其财产与公司的财产是严格区分的,A公司不能要求其以自身财产为公司清偿债务,周某同时出具了公司前一年的会计报表等材料以证明自身财产与公司
    2023-12-19
    58人看过
  • 关联公司如何承担公司债务的连带责任
    关联关系是指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关联公司对本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况主要包括以下两种情形:1、关联公司的人员、业务、住所地、财务等方面相互交叉或混同,导致关联公司之间无法区分各自的财产,丧失独立要格,构成人格混同时,关联公司对债务应承担连带责任。2、由于关联公司人格混同,严重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关联公司相互之间对外部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律师补充:关联企业的判定:1、相互间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其中一方的股份总和达到25%或以上的;2、直接或间接同为第三者所拥有或控制股份达到25%或以上的;3、企业与另一企业(独立金融机构除外)之间借贷资金占企业实收资本50%或以上,或企业借贷资金总额的10%是由另一企业独立金融机构除外担保的;4、
    2023-05-06
    199人看过
  • 公司债务法人承担连带责任吗,公司债务偿还方式
    一、公司债务法人承担连带责任吗公司债务由公司全部财产承担,所以法定代表人对公司债务不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法定代表人作为股东,未如实履行出资责任的,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公司界定及股东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第二十八条【出资义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二、公司债务偿还方式(一)货币偿还可以说这是最常用、最典型的债务清偿方式,按照债务的种
    2024-02-01
    342人看过
  • 无限连带责任与连带责任的区别,公司法
    一、无限连带责任与连带责任的区别无限责任和无限连带责任的区别:概念不同;作用对象不同;承担责任不同;界定对象不同;其他。无限连带责任即其他投资人名下的债务份额自己有义务代其偿还债务份额;无限责任是指当企业的全部财产不足以清偿到期债务时,投资人应以个人的全部财产用于清偿。二、公司法规定了哪些连带责任?公司法规定的连带责任有:1.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及股东有限责任而逃避债务,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2.股东非货币出资显著低于章程所定价额的,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3.一人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个人财产的,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4.发起人未按章程规定缴足出资的,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5.发起人非货币出资显著低于章程所定价额的,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6.股份公司不能成立时,发起人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承担连带责任。7.股份公司不能成立时,发起人对认股人已缴纳股款,
    2023-06-19
    269人看过
  • 公司股东需要负连带责任吗?公司债务
    一般不承担连带责任,但如有下列情形,需承担连带责任:一是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二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身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相关延伸】问: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享有哪些权利?答: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享有分红、表决和管理权。公司债务需要公司股东承担吗公司如果有债务,股东一般是不用承担的。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在有限公司中,股东一旦完成了出资义务,那么公司的债务就应当由公司独立承担,股东只以自己认缴的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但在一些情况下,有限公司股东也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公司法》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第六十三条
    2023-08-05
    474人看过
  • 公司恶意逃避债务的刑事责任
    一、公司恶意逃避债务能否要求股东担责(一)滥用公司人格的规定新《公司法》增加的关于滥用公司人格的规定,是指公司股东以自己的意志操纵公司意志,使公司成为傀儡,成为逃避债务、规避风险的工具。一方面,公司股东利用公司为义务承担者的主体身份,将公司的资产及相关资产恶意转移到股东名义下,实质上是把公司作为对付债权人索债的工具,以达到逃避债务的目的。另一方面,公司股东将公司经营所得及相关资产全部转移至各位股东的行为,使公司实质上成为空壳,从而无力清偿债权人的欠款,妨碍了债权人债权的实现。(二)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特征针对这种恶意逃避债务的行为,新《公司法》对于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的这一新规定,对于保护债权人的权益,维护社会的正当利益以及确保公司设立的宗旨无疑会起到积极作用。它将促使我国公司制的完善和发展。人格否认制度旨在防止公司人格的滥用,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司法实践中,公司人格否认制
    2023-04-03
    349人看过
  • 合并后有的公司董事对公司债务有连带责任吗
    公司董事对公司债务有连带责任,抽逃出资的公司股东有返还公司出资本息以及协助其他抽逃出资的股东,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责任。抽逃出资的公司股东还应承担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清偿公司无法清偿部分的债务责任。一人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应当为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吗一人公司由于只有一个出资人,所以不设股东会,公司法关于由股东会行使的职权在一人公司系由股东独自一人行使。至于一人公司是否设立董事会、监事会,则由公司章程规定,可以设立,也可以不设立,法律未规定其必须设立。从某种意义上讲,债务承担责任的不同,是区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个人独资企业的关键性差异。根据公司法第三条的规定,“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其中,“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即一人有限公司在债务上是以股东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超过了认缴出资额的限度,股东个人并不必对公司债务承担
    2023-07-30
    56人看过
  • 子公司债务是否连带母公司
    母公司是指拥有其他公司一定数额的股份或根据协议,能够控制、支配其他公司的人事、财务、业务等事项的公司。子公司是指一定数额的股份被另一公司控制或依照协议被另一公司实际控制、支配的公司。子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拥有自己所有的财产,自己的公司名称、章程和董事会,以自己的名义开展经营活动、从事各类民事活动,独立承担公司行为所带来的一切后果和责任,但涉及公司利益的重大决策或重大人事安排,仍要由母公司决定。在通常情况下,母公司和子公司都是通过有限责任原则成立的在法律上相互独立的法人实体,它们相互不承担法律责任。但在经济上,它们却又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在资金、技术、品牌、高层管理人员以及发展战略上,母公司都控制和管理着各子公司,但一旦发生债务关系,根据法人有限责任原则,却只能由各该子公司独立对其债务负责,母公司不承担责任。母公司与子公司均为独立法人,各自独立承担民事责任,通常情况下母公司的债务无须由子公
    2023-03-13
    173人看过
  • 家族型有限公司债务法定代表人有连带责任吗
    公司是属于法人组织,以其资产承担法律责任,如果企业的法人代表是股东,在完成出资责任后,对企业的欠债不承担连带的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023-06-01
    177人看过
  • 劳务派遣公司能否逃避工伤责任?
    劳务派遣中发生工伤,应当由劳务派遣公司承担责任。劳务派遣公司和员工的关系是劳动合同关系,是真正的用人单位,工作地的用工单位和员工的关系只是劳务关系(借调关系),所以员工在工作时间发生意外伤害事故,被认定为工伤的应该由用人单位承担工伤责任。劳务派遣出现意外责任应该由谁负责?用工单位需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而这个可以通过劳务派遣公司与实际用工单位进行赔偿约定,事先在派遣协议中约定清楚最好。且用工单位应当负责处理职业病诊断、鉴定事宜,并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2023-07-17
    409人看过
  • 公司法人更换后能否逃避债务?
    公司变更法人不可以逃避债务。一般情况下,公司不可以通过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方式来逃避债务。新接手的公司法定代表人,也不可以使用债务不是发生在自己的任期内,而是发生在前任的任期以内作为理由,推卸公司拖欠的债务。更换法人通常都不会影响到还款,一般会让公司承担还款责任。公司法人变更社保需要变更吗公司法人变更需要变更社保,因为公司变更后,其工商信息也会随之改变,如果不变更社保、公积账户,会影响公司社保、公积金的正常缴纳。可以携带以下材料去社保局办理:(1)填写《社会保险变更登记表》;(2)核准变更的有效证件:工商局变更通知书或营业执照(正或副本)复印件;(3)《社会保险登记证》。1.修改企业名称:新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企业法人证、社会团体证书)、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复印件、修改表(一式两份);2.修改注册地址、法人、行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修改表(一式两份)。企业填写《社会保险企业基础
    2023-07-02
    239人看过
  • 如果子公司有债务母公司债务豁免吗,母公司对子公司的债务负连带责任吗?
    一、如果子公司有债务母公司债务豁免吗子公司有债务母公司债务豁免的。我国《公司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我国《公司法》对母公司与子公司的债务责任关系问题是持二者相互独立说,即母公司和子公司在法律上互相独立,各为独立的法人,各自独立承担其责任。也就是说,我国《公司法》在母子公司的债务责任关系上仍坚持有限责任原则,并没有作出例外规定。首先,子公司的债务如果是基于合同而产生,那么就应适用违约责任方面的法律规定。二、母公司对子公司的债务负连带责任吗子公司是独立公司法人单位,独立承受民事职责,母公司不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如果母公司出现出资不到位或者母子公司约定对子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况下需要承担连带责任。《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
    2023-04-30
    116人看过
换一批
#债务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公司债务是指公司与特定债务人之间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 这种债权债务关系可能表现为多种形式,如合同、侵权、多式运输合同、加工承揽、技术咨询或服务合同等,可能涉及到金钱、物品或金钱与物品的组合。... 更多>

    #公司债务
    相关咨询
    • 公司是否利用产能过剩来逃避债务?
      贵州在线咨询 2024-12-25
      企业破产后,可以向法院申请破产保护,对企业的资产进行管理,以保护债权人的利益。这并不代表企业不需要清偿债务。破产后,会成立清算组,对债务进行偿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七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应按照一定顺序清偿。首先是破产人所
    • 有限责任公司为逃避债务转让债权债务是否有效
      重庆在线咨询 2021-12-01
      为了逃避债务有限公司转让债权的情况时有发生,这种行为本身就是恶意串通侵犯第三人利益,在法律上,债权转让合同应该无效。为了避免债务人的公司被清空,债权人不仅要通过抵押、质押和财产保全来保证债权的实现,还要密切关注公司的财产变化。当相关公司知道资产出让方负有巨额债务时,仍然低价转让其资产。双方签订的合同是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合同,债权人可以请求法院确认债务人转让财产的合同无效。
    • 公司逃避债务的主要方式有哪些,公司逃避债务有哪些责任
      澳门在线咨询 2022-10-11
      在司法实践中,不少当事人通过提起诉讼虽打赢了官司,后来却因对方转移、隐匿财产等而使执行陷入困境。为不让自己的权益受损,债权人可通过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那么公司逃避债务的主要方式有哪些,公司逃避债务有哪些责任?
    • 法人无限连带责任承担公司债务的问题
      澳门在线咨询 2023-06-09
      1、法人合伙企业,各法人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不论何种主体投资设立的合伙企业,各合伙人都需要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法人投资设立的合伙企业也不例外。 《合伙企业法》 第三十九条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 公司债务法人无限连带责任这个问题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7-11
      1、法人合伙企业,各法人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不论何种主体投资设立的合伙企业,各合伙人都需要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法人投资设立的合伙企业也不例外。 《合伙企业法》 第三十九条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