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待遇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结算年度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参保人员患病,应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实行即时结算联网管理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其发生的医疗费用按规定报销。
一、住院报销
1、年度内每次住院都要支付相应的起付线,按政策剔除起付线、全自费项目和部分自费项目后再按比例报销住院医疗费用。一个结算年度内首次住院起付标准为三级医院800元,二级医院500元,一级医院300元,以后每次住院起付标准为三级医院400元,二级医院300元,一级医院200元。
2、一个结算年度内统筹基金最高实际支付限额为25万元,其中基本医疗最高实际支付限额为5万元,超过基本医疗最高实际支付限额的通过大病医疗互助解决,大病医疗互助最高实际支付限额为20万元。
3、参保人员在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以下部分由个人自负,起付标准以上、基本医疗最高实际支付限额以下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90%,基本医疗最高实际支付限额以上、大病医疗互助最高实际支付限额以下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95%。最高实际支付限额以上部分由个人负担。
4、参保人员到定点医院就诊,凭《医疗保险证》、个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住院通知单到医院的医保科办理住院手续;出院时,到医院结账处办理结账报销手续,参保人员只需现金支付个人自付部分的医疗费用。住院时如果未及时按有关规定办理住院手续,导致定点医院无法按政策进行结算的当次医疗费用将不能报销。
5、参保人员因病情确需转诊转院治疗的,按逐级转诊转院的原则,填写《转诊转院审批表》,医院签署意见,然后经所属医保中心审核批准方后可转外治疗,未经批准转院的费用不能报销。转外治疗的,其医疗费用在本统筹地区规定自负比例的基础上提高10%。
6、参保人员因公出差或探亲期间在市外异地患病需急诊抢救住院的,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向医保经办机构申报审批,经核实批准后,其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按转外治疗规定核报。
7、参保人员因退休或工作需要长期在参保地以外居住或驻外工作一年以上的,可申请办理长期异地居住手续。在市外安置地选择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报账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三级医院的按转外治疗规定核报,二级及以下医院按参保统筹地区规定核报。
8、参保人员生育发生的住院医疗费按相关规定进行结算,个人不再承担住院费用起付线下的开支,生育门诊医疗费支付标准另行制定。
二、特殊门诊补助:对患符合特殊病种政策所列疾病,病情达到纳入标准的,需要长期进行治疗但不需要住院的参保人员,可由统筹基金按规定给予一定比例补助。特殊病种门诊补助起付标准每年为200元,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特殊门诊医疗费用报账比例为90%,最高支付限额根据病种不同来制定限额标准。
三、意外伤害报销:参保人员因确实不可预料原因导致的无第三方责任人的意外伤害,其住院医疗费用按医疗保险规定支付,因动物咬伤发生的意外伤害门诊医疗费用每次最高支付限额为300元。
四、参保人员下列情形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不列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1、自杀、自残、他伤、打架斗殴、酗酒、吸毒、服刑期间;
2、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及其他责任事故;
3、工伤、职业病的医疗和康复;
4、因美容、矫形、生理缺陷等进行治疗的费用;
5、其他违法行为导致病、伤、残的;
6、境外及港、澳、台地区就医的;
7、未经批准擅自转院或在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
8、无正当理由超过办理时限的;
9、国家和省、市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其他不支付费用情形。
-
职工医疗保险转成城镇医疗的流程是怎样的
250人看过
-
芜湖城镇职工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医疗保险待遇
340人看过
-
城镇职工失业保险参保享受待遇
133人看过
-
漳州城镇职工的医保待遇有所调整
93人看过
-
南京城镇职工医保人员失业待遇
124人看过
-
南京城镇医疗参保职工治疗门诊特定项目待遇
203人看过
医疗保险一般指基本医疗保险,是为了补偿劳动者因疾病风险造成的经济损失而建立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通过用人单位与个人缴费,建立医疗保险基金,参保人员患病就诊发生医疗费用后,由医疗保险机构对其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更多>
-
第二十四条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标准广西在线咨询 2022-09-24依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的从业人员,享受个人帐户待遇和统筹基金支付待遇。依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失业人员,享受个人账户待遇和统筹基金支付待遇。依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退休前享受统筹基金支付待遇,退休后享受个人帐户待遇和统筹基金支付待遇。参保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后,连续缴费满1
-
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可以享受哪些待遇?云南在线咨询 2023-06-12就现行规定而言,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划定各自的支付范围,分别核算。个人账户主要支付门诊费用和住院费用中个人自付部分以及在定点药店购药费用。个人账户归个人使用,可以结转和继承。统筹基金用于支付住院医疗和部分门诊大病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有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起付标准原则上控制在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左右,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控制在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倍左右。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
-
外来务工人员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后,其医疗保险待遇如何享受台湾在线咨询 2022-03-09由上可知,一般来说,城镇职工医保缴费年限为男性30年,女性25年,但是每个城市的标准是有差异的,具体可以向社保局咨询外来从业人员参加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后,医疗保险待遇如何享受答:非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从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次月起,可享有门诊医疗和住院医疗保险待遇。其中门诊医疗保险待遇方面,其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本人的个人医疗帐户门诊专用。2011年度至2014年度过渡期内,
-
工伤保险待遇中的医疗期间的待遇是怎样的,如何理解工伤保险待遇?重庆在线咨询 2022-03-08如属工伤,其待遇原则规定: 1、医疗康复待遇(含医疗待遇【医疗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留薪期内待遇和康复待遇。其中: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伤残待遇(含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保险基金支付】、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根据需要】)或工亡待遇【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 3、劳动合同到期或解除劳动关系的工伤致残职工享受一次性医疗补
-
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医疗保险待遇待遇是怎么计算的?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4-14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工伤医疗补助金是对于用工致残被鉴定为5级至6级的工伤职工自愿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以及因工致残被鉴定为7级至10级的工伤职工在劳动合同期满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向工伤职工支付用于工伤治疗的一次性补助金,使工伤职工在离开原单位后工伤病情发生变化需要治疗的能够有一定的医疗保障。工伤医疗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