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么:免责的债务承担的效力具体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18 16:31:13 492 人看过

所谓免责债务承担:指债务人将其全部或部分债务转让给第三人,转让给第三人的债务,原债务人免除债务。

免责债务及其法律效力主要表现在五个方面:

1、原债务人免除债务,原债务人不对受让人履行债务承担担保责任。

二是抗辩援助。债务受让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包括抗辩权和狭义抗辩)。

3、被承担债务的诉讼时效中断。在债务承担的情况下,构成原债务人对债务承认的,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从债务承担的意思到达债权人之日起中断。

第三人提供担保,未经其书面同意,债权人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部分债务的,担保人不再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5、在保证期内,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的书面同意,保证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什么是免责的债务承担

1、债务人将其全部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由该第三人取代债务人的地位,叫作免责的债务承担。债务承担实际上是合同义务的移转,与第三人代为履行不同,第三人代为履行并不是合同义务的移转,第三人并未与债权人、债务人达成转让债务的协议,并成为合同当事人,只是自愿代替债务人履行债务。在债务承担中,第三人成为合同的当事人

2、免责的债务承担的特点是:

(1)债务的全部移转是新债务人对原债务人的全部债务的承担,新旧债务在内容上是完全相同的。

(2)在债务全部移转的情况下,原债务人已经脱离了原来的合同关系,新的债务人代替了其地位。原合同关系消灭,产生了新的合同关系。

3、免责的债务承担分为第三人与债权人订立债务承担合同和第三人与债务人订立债务承担合同两种方式。

4、第三人与债权人订立债务承担合同。第三人与债权人订立债务承担合同时,债务于债务承担合同成立时移转于该第三人。该第三人成为债务人,原债务人则脱离合同关系,不再向债权人承担债务。

5、第三人与债务人订立债务承担合同。第三人与债务人订立的债务承担合同,自债务人与第三人达成关于移转债务于第三人的合意时成立。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三条,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原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债权的,新债务人不得向债权人主张抵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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