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审行政案件被告人变更具体行政行为处理的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7 09:32:44 471 人看过

行政诉讼是原告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不服,请求人民法院审查处理该行政行为合法性的诉讼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作出判决、裁定前,原告申请撤诉,或者被告改变具体行政行为,原告同意并申请撤诉的,由人民法院决定是否准许。”

首先,行政机关应当书面通知法院

其次,如果原告满意,一般会撤回诉讼。如果原告不满意,法院应继续审理原行政行为,如果该行政行为合法,法院决定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原告对被告作出的新的行政行为不满意的,原告起诉被告不作为,被告在诉讼中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法院应当审理新的行政行为,原告未撤回诉讼的,参照上述规定处理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6月20日 01:2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具体行政行为相关文章
  •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诉讼案件不应判决维持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对于“具体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判决维持”。这样的规定,在理论及实践中均引起了一定的混乱。一、判决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有悖于行政诉讼的立法目的。行政诉讼法第一条规定:“为保证人民法院正确、及时审理行政案件,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由于该规定分为三个层次的内容,引起了学界对于行政诉讼目的一、二、三之争。首先,为了法院办好案,就案办案显然不是行政诉讼的目的,如果这样认为,那就是本末倒置。应该强调的是,行政诉讼的成立必须是由行政行为的相对人起诉而引起的。老百姓交了诉讼费、请律师花了大量的时间、精力和财力来打行政官司,一般来讲还没有那一个行政诉讼的原告,诉讼的目的是为了人民法院正确及时的去审理案件。显而易见,正确、及时审理行政案件只能是一个其本的要求和保
    2023-06-02
    240人看过
  • 本案被告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
    [案情]2000年元月27日19时许,原告驾驶自己的机动三轮车载着煤球沿刘(堤圈)——白(庙)公路由北向南行驶,当行驶至24KM+600M处时,其三轮车因轮锅损坏停在路西,这时本县桑固乡郭套楼村刁庄西组村民刁参军驾驶着无牌号飞彩牌机动三轮车由南向北驶至上述地点发生车祸,刁被摔伤,随即向被告夏邑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报警。被告的工作人员在勘查现场后让在场围观的刁庄村的群众刁启强等人帮助将车送到桑固派出所。后因故刁启强等人没能将车放到派出所,而是将车放到了刁参军的父亲刁世兰家门口。后来被告单位工作人员胡建华到刁庄村安排刁参军家人把车看管好。2000年2月11日,被告作出《道路交通事故不能确认事故责任通知书》,后刁参军向本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本案原告赔偿其医疗费用,在该案处理过程中,原告的三轮车被送至法院,2000年5月27日,原告从法院将车领走。[审判]夏邑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作为享有国家行
    2023-06-06
    253人看过
  • 近半数案件被判撤销变更行政行为
    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王海萍在报告中说,去年全省法院撤销、变更行政行为等占判决结案总数的43.71%,同比上升8.55个百分点。报告显示,为支持监督依法行政,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去年省法院出台推进依法治省《实施意见》等3个文件,切实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作用,促进提升行政管理法治化水平。审理一审行政案件5530件。加大对重点领域行政行为的司法监督力度,通过审理工商、税务、卫生、安全生产、城乡建设执法和行政赔偿等案件,纠正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切实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撤销、变更行政行为等占判决结案总数的43.71%,同比上升8.55个百分点。
    2023-06-06
    211人看过
  • 原告与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关系
    一、原告是与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紧密相联的行政诉讼的原告与与其它诉讼的原告相比,其特殊之处突出表现在原告资格问题。原告资格即原告的司法救济权,其作用不仅在于启动司法审理程序,而且在于规范行政主体的法律规范得到执行和充分发挥行政诉讼对依法治国的积极作用。根据《布莱克法律大辞典》的解释,原告资格是指某人在司法争端中将所享有的将该司法争端诉诸司法程序的足够的利益。我国学术界,对原告资格的概念,有条件说、限制说和利害关系说三种。条件说和限制说并无本质的区别,条件即限制,限制了不符合条件的人无原告资格。若上述学说与法律规范相联系,条件说和限制说是从《行政诉讼法》第2条、第24条第1款、第41条的规定而来的:利害关系说是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12条的规定而来的。深究三种学说的内容的实质,都和原告与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关系的问题密不可分,若撇开原告与具体行政行为的关
    2023-06-06
    408人看过
  • 如果被告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原告一定应得到行政赔偿吗
    即使被告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人民法院也不一定支持原告的赔偿请求。这里存在两种情况:(1)被告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但尚未对原告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原告的赔偿请求。(2)原告在行政赔偿诉讼中对自己的主张承担举证责任。被告有权提供不予赔偿或者减少赔偿数额方面的证据。如果原告的请求没有事实根据或法律根据,人民法院也不会支持原告的赔偿请求。《国家赔偿法》第三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三)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五)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2024-05-09
    330人看过
  • 行政机关在具体行政行为中有哪些情况下法庭可变更行政行为
    一是行政机关认定的事实错误或证据不足;二是行政机关执法主体错误,越权执法;三是执法中未依照法定程序办案;四是处罚显失公正的。相关法律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四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有关材料,并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第四十四条诉讼期间,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一)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二)原告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裁定停止执行的;(三)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第四十五条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行政案件,但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
    2023-04-21
    85人看过
  • 被申请机关能否直接变更原具体行政行为
    可以直接变更原具体行政行为。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决定撤销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1.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2.适用依据错误的;3.违反法定程序的;4.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5.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提出意见,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同意或者集体讨论通过后,按照下列规定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一)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二)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三)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决定撤销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2023-06-13
    202人看过
  • 行政处罚警告的具体执行
    行政处罚执行方式:1、警告。是国家对行政违法行为人的谴责和告诫,是国家对行为人违法行为所作的正式否定评价。从国家方面说,警告是国家行政机关的正式意思表示,会对相对一方产生不利影响,应当纳入法律约束的范围;对被处罚人来说,警告的制裁作用,主要是对当事人形成心理压力、不利的社会舆论环境。适用警告处罚的重要目的,是使被处罚人认识其行为的违法性和对社会的危害,纠正违法行为并不再继续违法。2、罚款。是行政机关对行政违法行为人强制收取一定数量金钱,剥夺一定财产权利的制裁方法。适用于对多种行政违法行为的制裁。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是行政机关将行政违法行为人占有的,通过违法途径和方法取得的财产收归国有的制裁方法;没收非法财物,是行政机关将行政违法行为人非法占有的财产和物品收归国有的制裁方法。4、责令停产停业。是行政机关强制命令行政违法行为人暂时或永久地停止生产经营和其他业务活动的制
    2023-07-04
    339人看过
  • 本案中被告民政局的具体行政行为效力应如何认定
    2007年9月原告李某以《离婚协议书》中财产处理未达成一致意见为由,认为被告德兴市民政局违法登记,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2006年德离字03号《离婚证》。在法院审理期间,德兴市民政局认为该局工作人员失误,对《离婚协议》中财产问题未作处理的离婚申请办理了离婚登记,并制发了2006年德离字03号《离婚证》,违反了《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规定,本着有错就纠原则,于2007年11月23日作出了德民撤字(2007)01号《关于撤销2006德离字03号离婚证的决定》(以下简称“2007年1号决定”),撤销了原告李某与第三人董某的离婚登记,并注销了2006年德离字03号《离婚证》。原告以被告已经主动作出撤销决定为由申请撤诉并经法院准许。2007年11月30日,第三人董某对被告德兴市民政局2007年1号决定不服,向德兴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复议期间,被告德兴市民政局以“2006
    2023-05-02
    348人看过
  • 变更行政行为附带行政赔偿纠纷案
    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07)渝行初字第00004号原告张海云,男,1977年5月23日生,汉族,农民,江西省新余市人,住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观巢镇港背村委吼塘村。委托代理人张云华,男,住新余市城南解放东路,系原告的叔叔。委托代理人陈金保,男,新余市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新余市公安局,地址:新余市仙来中大道。法定代表人王跃辉,该局局长。委托代理人徐诗龙,男,该局法制处民警。委托代理人蓝建华,男,该局户政处民警。原告张海云(下称原告)诉被告新余市公安局(下称被告)不服户籍变更行政行为附带行政赔偿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7年3月15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代理人张云华、陈金保,被告委托代理人徐诗龙、蓝建华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2006年3月28日,被告根据原告的申请,将原告身份证号360502197705233319变更为3605021
    2023-06-06
    205人看过
  • 行政诉讼被告变更要怎么处理?
    行政诉讼被告变更的处理方式是:原告所起诉的被告不适格,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变更被告;原告不同意变更的,裁定驳回起诉。应当追加被告而原告不同意追加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但行政复议机关作共同被告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十六条原告所起诉的被告不适格,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变更被告;原告不同意变更的,裁定驳回起诉。应当追加被告而原告不同意追加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但行政复议机关作共同被告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十八条人民法院追加共同诉讼的当事人时,应当通知其他当事人。应当追加的原告,已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可不予追加;既不愿意参加诉讼,又不放弃实体权利的,应追加为第三人,其不参加诉讼,不能阻碍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理和裁判。
    2024-04-27
    369人看过
  • 申请人是被具体行政行为侵害的人
    在一般情况下,具体行政行为侵害的当事人是行政复议的申请人。但是在特定条件下,行政复议申请人资格也可能发生转移。根据《行政复议法》规定,行政复议申请人资格转移的情形有:(1)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申请行政复议。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其他具有扶养、赡养关系的亲属。(2)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承受起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五条的规定,行政复议申请人包括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一、申请人必须是行政相对人具体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的一种客观形态。为了达到行政行政职权的目的,具体行政行为必须以人作为承受对象,这样的人称为行政相对人。凡是合法权益手具体行政行为不利影响的人都是行政相对人。根据行政相对人与具体行政行为的关系直接与否,行政相对人又可以分为行政对象人和行政相关人。
    2023-04-02
    287人看过
  • 行政诉讼的被告对作的具体行政行为负哪些举证责任
    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原告因正当理由不能提供证据的。在行政赔偿、补偿的案件中,原告应当对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提供证据。因被告的原因导致原告无法举证的,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行政诉讼被告举证的范围1、被告对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承担举证责任所谓被告应对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承担举证责任,是指被告既要就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事实依据举证,又要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依据举证。事实依据既包括实体上的事实,也包括程序上的事实。如有关法律要求行政机关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前应当举行听证的,则诉讼中被告应当就是否依法举行过听证进行举证。法律依据则主要是指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等。2、对原告起诉期限有争议的,被告应负举证责任。3、对原告主张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行政处罚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如行政处罚显失公平和滥用职权的合理性审查,法律没有
    2023-07-28
    184人看过
  • 第一审行政案件的管辖法院
    行政案件就是被告是政府或者政府机关的,并且案件内容涉及行政机关运用公权力的具体的案件,一审案件简单理解就是第一次开庭审理的案件(未经过上诉和再审的案件)。本文主要介绍第一审行政案件的法院管辖、案件类型以及相关法律规定的知识。一、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1、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和海关处理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作为第一审。确认发明专利权的行政案件,涉及的问题比较复杂,目前也是由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所以行政诉讼法规定仍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海关处理的案件包括关税的纳税义务人同海关发生纳税争议,对复议不服的,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行政案件和对海关处罚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案件,海关处理的纳税案件,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和技术性,其特点与其他种类案件不同,这些特点决定了海关处理的纳税案件应由中级人民法院作为第一审。2、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
    2023-06-06
    208人看过
换一批
#行政法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概念为行政主体在国家行政管理活动中行使相应职权,针对特定的行政相对人,就特定的事项,作出有关该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单方法律行为。具体行政行为的成立要件: 1、行为的主体必须是拥有行政职权或有一定行政职责的国家行政机关,或者... 更多>

    #具体行政行为
    相关咨询
    •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具体行政行为有哪些,具体行政行为有哪些分类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1-08
      具体行政行为有四个要素:1.是行政机关实施的行为,这是主体要素。2.是行使行政权力所为的单方行为,这是成立要素。3.是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出的,这是对象要素。4.是作出有关特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的行为,这是内容要素。具体行政行为可以分为:1.设定权利或者义务的行为。包括赋予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行为;2.剥夺、限制权利或撤销义务的行为;3.变更权利或义务的行为;4.不行为,
    • 行政诉讼过程中被告改变具体行政行为的,应该如何处理?
      西藏在线咨询 2022-10-09
      如果合法,会判决原告驳回诉讼请求(不会再判维持了,因为原行为已经被取代)如果不合法,判决违法(不会撤销,原行为已改变没有东西可以撤了)如果你是原告对新行为还不满意的话,可以在本诉中一并告新行为,法院可以一并审理
    • 如何撤诉被告改变具体行政行为
      台湾在线咨询 2022-11-02
      被告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原告不撤诉,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应当作出确认其违法的判决;认为原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应当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 变更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是哪些意思?
      天津在线咨询 2023-04-05
      根据规定变更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应当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提出意见,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同意或者集体讨论通过后,按照下列规定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一)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 (二)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 变更具体行为行政复议需要如何处理的呢?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8-07
      1、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错误,程序合法的 2、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但是明显不当的 3、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复议机关经审理查明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