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证上的土地所有人是否就是土地的实际使用人?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7 16:54:02 191 人看过

土地证上的名字就是土地使用权人。

土地使用证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

1、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

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土地登记内容和土地权属证书式样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定;

3、地使用证内各项数据和编号如单位名称、四至、土地数量、位置、土地变更等,必须与土地登记表相一致,土地使用证附图可根据土地利用现状底图或地籍图透绘获得,随着面积和界线的变更,附图也应作相应改动。

土地证变更名字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土地证变更名字需要准备材料有:

1、原土地使用证;

2、新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

3、房屋买卖合同

4、房屋契税、出让金;

5、身份证或户口本;

6、宗地图。

我国的土地使用证对于房屋所有人来说十分重要,房屋的买卖、赔偿都需要使用到土地使用证。在土地使用证到期或终止使用时,当事人还应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证的注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土地使用证更名流程是怎样的

1、签订土地合同;

2、测绘公司测绘;

3、评估公司评估;

4、土管部门受理;

5、缴纳税费后领取土地证,土管部门工作人员受理后审批,符合规定者缴纳相关税费,出具新的土地证。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

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土地所有权人应当依据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出租等方案,以招标、拍卖、挂牌或者协议等方式确定土地使用者,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载明土地界址、面积、用途、规划条件、使用期限、交易价款支付、交地时间和开工竣工期限、产业准入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约定提前收回的条件、补偿方式、土地使用权届满续期和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处理方式,以及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并报市、县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备案。未依法将规划条件、产业准入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纳入合同的,合同无效;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合同示范文本由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6月21日 03:1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土地证相关文章
  • 土地证上土地使用类型划拔是
    土地证上的土地使用权类型划拨:1、内涵: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即划拨土地使用权不需要使用者出钱购买土地使用权,而是经国家批准其无偿的、无年限限制的使用国有土地。但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的使用者依法应当缴纳土地使用税。2、年限: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虽然无偿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没有年限限制,但因土地使用者迁移、解散、撤销、破产或者其他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国家应当无偿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并可依法出让。因城市建设发展需要和城市规划的要求,也可以对划拨土地使用权无偿收回,并可依法出让。无偿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其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归国家所有,但应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偿。3、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情形:根据《城
    2023-06-03
    299人看过
  • 小产权房实际上没有土地使用证
    关于小产权有土地使用证吗这个问题,先了解以下概念,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亦称“乡产权房”。“小产权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该类房没有国家发放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在国土房管局不会给予备案。所谓产权证亦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一、小产权房和商品房的区别以及如何判断小产权房有土地使用证且有使用终止日期的都是商品房,并非小产权房。是否为小产权房也很容易判断:1、我们所说的商品房(大产权房)是要“五证“俱全的,可以按揭,而小产权的房子不会在交易市场备案和交易的,也不可按揭贷款购买的。2、大产权的商品房土地性质为国有出让性质的(可以办理出《国有土地使用证》),小产权多为集体土地性质的(办理不出《国有土地使用证》的)。3、大产权房是可以办理出预售证的,
    2023-04-06
    286人看过
  • 国有土地使用证就是不动产使用证吗,国有土地使用证的类型
    一、国有土地使用证就是不动产使用证吗?国有土地使用证不是不动产使用证,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指在不动产登记机构对不动产情况进行审查、登记后,颁发给不动产权利人用于证明其享有不动产权利的证书。不动产权属证书可以作为某人享有不动产物权的证据,当事人之间发生权属争议时,一般情形下可以依据不动产权属证书来解决纷争,确认权利。我国《民法典》规定:不动产权属证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以上可以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的证明力强于不动产登记权属证书。简单来说,不动产证=土地使用权证。二、国有土地使用证的类型国有土地使用证分划拨和出让两种类型出让,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它是有偿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则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
    2023-05-27
    288人看过
  • 集体土地更改土地使用人的名字是否可以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改名字是可以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条,依法改变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因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必须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变更登记。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变更,自变更登记之日起生效。依法改变土地用途的,必须持批准文件,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变更登记。先向房管所申请办理该房子的房屋所有权证,并变更到自己名下,再持变更后的房产证到乡镇国土所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土地使用权变更后只要符合《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管理办法》中关于农村建房的有关规定,就可以持原土地权利证书等相关材料到乡镇人民政府申请旧房改建。一、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一)申请1、由农村村民个人向所属乡镇国
    2023-03-31
    456人看过
  • 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
    (一)凡有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定土地面积的,以测定的面积为准。(二)尚未组织测量,但纳税人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以证书确认的土地面积为准。(三)尚未核发出土地使用证书的,应由纳税人申报土地面积,据以纳税,待核发土地使用证以后再做调整。一、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有哪些?1、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城市是指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市,县城是指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建制镇是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建制镇。2、工矿区是指工商业比较发达,人口比较集中,符合国务院规定的建制镇标准,但尚未设立镇建制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工矿区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3、关于征税范围的解释:城市的征税范围为市区和郊区。县城的征税范围为县人民政府所在的城镇。
    2023-02-26
    337人看过
  • 集体土地上的土地使用权是否可以转让
    不能。法律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一、农村集体土地可以租赁吗农村集体土地可以租赁。承包方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并向发包方备案。其规定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出租等,应当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二、土地的什么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宪法第十条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
    2023-03-24
    488人看过
  • 集体土地国有土地的土地使用证哪里办?
    1、集体土地土地使用证办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土地所有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确认所有权。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市辖区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统一登记。可见,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的,才需要给使用权人发给土地使用证,发证机关为县级或者市级土地管理部门。2、国有土地土地使用证办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条: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国有土地使用
    2023-04-16
    258人看过
  • 宅基地产权是土地使用权还是土地所有权?
    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公民个人在国家或集体所有的宅基地上所享有的建造房屋以使用居住的一种物权并非是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重新分配宅基地。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一、老人去世宅基地确权归谁所有老人去世宅基地确权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个人对宅基地仅拥有使用权,并不拥有所有权。因此老人去世后,宅基地并不是老人的遗产,并不能依法发生继承。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等用地。在地类管理上属于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农村村民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的建造并保有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用益物权
    2023-06-28
    87人看过
  • 宅基地权利是土地所有权还是土地使用权
    宅基地权利是土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是在依法取得的宅基地上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从而对此宅基地享有的占有和使用的权利,其性质属于用益物权,宅基地使用权人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第三百六十三条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宅基地属于土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实行严格的“一户一宅”制,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使用权的用途特定,使用主体是集体
    2024-01-29
    399人看过
  • 将别人的土地转让是否是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
    一、将别人的土地转让是否是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正确认定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1、必须是违反土地管理法规的行为。土地管理法规,是指以《土地管理法》为代表的一系列土地管理法规。如《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关于出让国家土地使用权批准权限的通知》、《城镇国家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2、必须是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土地管理法规定,我国实行土地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所有权,但是,国有土地和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严格依法进行。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并依法办理过户登记。总之,土地使用权转让须符合上述规定,否则即为非法转让。3、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属情节犯,也就是说,非法转
    2024-01-28
    434人看过
  • 土地使用证上没年限是划拨土地吗
    一、土地使用证上没年限是划拨土地吗划拨是用地单位经政府部门批准,无偿或部分安置、补偿后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方法。划拨土地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但这并不表示可以无限期、无条件使用土地。政府根据公共利益需要,可以依法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这时,原土地使用随之终止。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进行房地产开发,大多是为了解决城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及改善城市居民居住条件而设立的开发项目,比如经济适用房。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国有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土地使用权不能进行转让。二、划拨土地使用权主要特征有哪些1、公益目的划拨土地使用权只适用于公益事业或国家重点工程项目。对此《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3条明确只有下列建设用地才可以适用划拨方式取
    2023-05-19
    412人看过
  • 农村的土地是否能用30年的土地使用权?
    很多时候农村土地的使用权都是在30年左右的,现在的政策是使用的农村土地使用权30年不动政策,也就是说虽然是会有小幅度的波动的,但是一般情况是不会有波动的,除非发生特殊情况,主要就是为了能够保持农民的积极性的。农村的土地确权合同到底包不包括买房的土地使用权?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是包含土地使用权的。由于房屋是建筑在土地上的,为土地的附着物,具有不可分离性,因此,房屋的所有权通过买卖而转让时,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也必须同时转让或随房屋转移。如果出卖人将房产和土地使用权分别卖与不同的买受人,或者出卖房屋时只转让房屋所有权而不同时转让土地使用权,买受人可以提出这种买卖合同无效。《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0条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30年。草地的承包期为30年至50年。林地的承包期为30年至70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2023-08-05
    400人看过
  • 土地使用证的重要性是什么,什么是土地使用证?
    一、土地使用证的重要性是什么土地使用证的重要性包括:1.可以有效保护不动产产权的完整性。缺少《土地使用证》,不动产的物权不完整。因为《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权登记发证制度,这说明房地产的物权包括房屋权和土地使用权两方面。业主买的房地产包括房屋权和土地使用权,而现在开发商只把房屋权给了业主,而土地使用权没有交给业主。2.可以保证房产转让中涉及的土地使用权的法律效力。缺少《土地使用证》,房地产的转让中涉及土地使用权的部分不发生法律效力。3.可以有效体现房地产的实际价值。缺少《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地产价值严重缩水。二、什么是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证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可见,土地使用证在中国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中国的土
    2023-05-19
    195人看过
  • 土地使用证是土地使用证吗?如何处理
    土地使用证是否用于划拨土地?土地分配不是土地使用证。一般来说,划拨土地是集体土地用于个人用地,但实际上,划拨土地后,这些土地也需要重新申请自己的土地使用证,而划拨土地需要一定的条件。只有符合集体土地条件,才能进行土地划拨,否则不能视为有个人土地使用证。如何办理集体土地分割证本集体土地分割证由集体所有人办理。集体土地证分割手续及费用如下:。一是集体土地共有人向当地国土资源局申请分割转让证。申请时应提供下列资料:2(1)集体土地分割土地证登记申请;2集体土地分割土地证申请人身份证明:集体土地法人资格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复印件)法人代码证)、集体土地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土地登记委托书等;(2)国有土地使用证;(3)建设工程规划验收证书复印件(原审核)
    2023-05-02
    496人看过
换一批
#土地管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土地证
    词条

    土地证是由地方人民政府颁发的,证明持证人对一定面积的土地享有所有权或使用权的书面文件,是持证人享有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法律凭证。 现土地证主要有三种,即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和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凡变更土地属权或变更土地用途的... 更多>

    #土地证
    相关咨询
    • 集体土地使用证是否具有土地所有权
      海南在线咨询 2023-08-29
      集体土地使用证是集体土地所有人依法对集体土地享有占有、收益和处分权利的合法凭证,不涉及产权问题,其土地的所有权归村集体经济组织,持证人只是拥有使用权。
    • 土地证已有,但没有实际使用权,土地使用税怎么征
      江西在线咨询 2022-10-28
      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是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其实际使用人为纳税人。
    • 办理土地使用证,土地局需要征得土地所有人的同意吗?
      广东在线咨询 2022-10-25
      大家有问题可以点击我的照片进入主页后就可以和我在线沟通。
    • 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是否也属于国家所有?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5-0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八条第二款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十一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
    • 土地使用权是否就是地役权?
      山西在线咨询 2022-10-14
      不是。地役权是指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而土地使用权是指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这是两种不同的权利,不能混为一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