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信托受益权转让手续?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08 14:54:10 364 人看过

信托受益权,法律所有权的对称性,又称衡平法所有权,是指信托受益人在具体信托关系中享有信托财产收益或利益的权利。转让信托受益权是指转让信托受益权。信托受益权是信托合同规定的关系人在信托财产管理或处理后享有的收益权。还包括信托合同结束时,合同规定的关系人可以享有信托财产本身利益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我国的信托受益权可以放弃、偿还债务、依法转让或者继承。基于信托受益权的可转让性,受益人可以委托信托投资公司转让信托受益权。国内流行模式是信托投资公司代表受益人(即自益信托中的委托人)将信托受益权转让给投资者,然后将特定财产(包括财产权)设立信托后产生的受益权转让给投资者。具体来说,信托投资公司将财产(权利)信托资金信托结合起来运作。《信托法》没有规定信托受益权转让需要登记,只需经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协商同意,到信托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即可。

信托受益权转让要不要办登记

信托法并未规定信托受益权转让需要进行登记,只需要经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一致协商同意并到信托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即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第四十六条

受益人可以放弃信托受益权。全体受益人放弃信托受益权的,信托终止。部分受益人放弃信托受益权的,被放弃的信托受益权按下列顺序确定归属:

(一)信托文件规定的人;

(二)其他受益人;

(三)委托人或者其继承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第四十七条

受益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其信托受益权可以用于清偿债务,但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信托文件有限制性规定的除外。

《信托登记管理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信托登记是指中国信托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信托登记公司)对信托机构的信托产品及其受益权信息、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信息及其变动情况予以记录的行为。

第十二条

信托存续期间,信托登记信息发生重大变动的,信托机构应当在相关事项发生变动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就变动事项申请办理信托产品及其受益权变更登记(简称信托变更登记)。

申请办理信托变更登记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信托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证明发生变更事实的文件;

(三)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要求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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