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安置问题有哪些内容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24 11:53:14 359 人看过

1、征地补偿安置问题的内容有:应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2、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一、征地补偿安置费标准是什么

国家建设依法征用集体土地时付给被征地者补偿所丧失的土地权利的费用。其计算方法是:

(1)征用耕地的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征用其他土地的补偿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补偿费标准,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具体规定。属于有收益的非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可按该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6倍计算,征用无收益的耕地不予补偿。征用柴山、滩涂、水塘、苇塘、经济林地、草场、牧场等有收益的非耕地的土地补偿标准为该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

(2)征用人工鱼塘、养殖场、宅基地、果园及其它多年生经济作物的土地,按邻近耕地补偿标准计算。

(3)被征用土地的青苗补偿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4)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制定。参照建筑造价折多少,补偿多少。

(5)征用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标准为:百万人口的城市,每征用一亩菜地,缴纳7000-10000元;50万以上不足百万人口的城市每征用一亩地,缴纳5000-7000元;不足10万人口的城市,每征用一亩菜地,缴纳3000-5000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以上标准,确定自己的标准。但不得超出以上标准限额。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6月23日 14:5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征地补偿安置相关文章
  • 成都市青白江区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内容有哪些
    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青白江区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青府发〔2003〕63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成都市青白江区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已经2003年6月6日区人民政府11届第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施行。二OO三年六月十六日成都市青白江区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征地的顺利进行,维护被征地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参照《成都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征用农村集体所有土地的补偿、人员安置、住房安置,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在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实施。区计经、建设、劳动、民政、公安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征
    2024-01-20
    64人看过
  • 征地律师讲解征地补偿安置的费用问题
    征地律师称征地过程中往往会涉及到征地补偿安置问题,征地补偿安置措施要严格按照国家的规定。征地补偿安置往往涉及到费用问题,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如何解决?征地律师讲解征地补偿安置费用问题:1、土地补偿费、依法应支付给集体的安置补助费、集体所在的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由被征地单位管理和使用。2、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归青苗和附着物的所有者所有。3、安置补助费的归属、使用:(1)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其管理和使用。(2)由其他单位安置的,支付给安置单位。(3)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发放给安置人员个人或经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2023-06-10
    326人看过
  • 农民的征地补偿安置费问题解析
    补偿标准2010年7月,农民征地补偿标准,将动态调整逐步提高。为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我国农民征地补偿标准将实施动态调整、逐步提高并及时足额直接支付给农民个人。国土资源部日前就此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多措并举,推进征地补偿新标准实施,确保补偿费落实到位。《通知》要求各地全面实行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探索完善征地补偿款预存制度、合理分配征地补偿费。建立征地补偿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当地人均收入增长幅度等情况,每2年至3年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调整,逐步提高征地补偿水平。《通知》要求采取多元安置途径,优先进行农业安置,规范留地安置,推进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的落实。本着“谁用地,谁承担”的原则,鼓励各地结合征地补偿安置积极拓展社保资金渠道。被征地农民纳入新农保的,还应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不得以新农保代替被征地农民社
    2023-07-05
    315人看过
  • 安置问题是否纳入农村征地补偿?
    农村征地补偿有安置补偿。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农民宅基地费和房屋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和幼苗补偿费、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等。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耕地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地上附着物和幼苗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农村征地补偿款农村征地补偿款如下:1、征用农村耕地、蔬菜地,根据国家规定的价格政策,按照该土地征用前三年的平均年产值的六倍来计算;2、征用农村鱼塘、藕塘、养殖场、果园、竹园、林地等土地,按照该土地年产值的五倍来计算;3、征用农村柴山、滩地、水塘、苇塘及其它有收益的非耕地,按照该土地年产值的三倍来计算;4、征用农村宅基地按照邻近耕地的补偿标准来计算;房屋由建设单位另外再行征地移迁重建的,原宅基地不再给予补偿;5、征用农村无收益的非耕地,一般不予补偿。占地补偿方式:1、按年补偿。农户按
    2023-07-04
    141人看过
  • 绵阳市安县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的内容有哪些
    一、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征地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被征地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安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及安县有关征地拆迁补偿方面的政策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在我县境内征收农村集体所有土地的补偿和人员安置、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安置(包括原已全征土地,撤销集体经济组织建制,余下的未利用土地及未实施房屋拆迁安置的)适用本办法。国家和省、市、县政府的重点建设工程项目,对征收土地补偿和人员安置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在县政府的领导下,由县国土资源局负责牵头组织,县财政局、规划和建设局、监察局、审计局、公安局、发展改革和经济商务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农业局、林业局、统计局、民政局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镇乡
    2023-06-02
    236人看过
  • 征地补偿标准江西对于有关问题通知的内容有哪些?
    一、征地补偿标准江西对于有关问题通知的内容有哪些?新制订的《江西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和《江西省县(市、区)分区域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公布,自2011年3月1日起开始实施,原征地补偿标准同时废止。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1、严格执行新征地补偿标准。新征地补偿标准是适应我省经济社会新的发展情况,进一步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而作出的一次重大调整。新征地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构成,不包含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社会保障费用。各地在制定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时,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社会保障费用要单独列支,不得纳入新征地补偿标准内而挤占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变相降低征地补偿标准。对少数地方原实际补偿高于新标准的,仍执行原实际补偿标准,不得以执行新标准为由降低补偿标准。使用国有土地的,参照此次公布的标准执行。国家和省重点交通、能源、水利等大型基础设施建设
    2023-04-13
    427人看过
  •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相关法律问题
    近日,开封县和中牟县农民不断来电咨询关于征收土地的有关问题,其中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提出的问题比较多,现就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主要内容和制订程序以及农民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时用什么方式方法来保护自身权益两个法律问题进行解答。河南国基律师事务所张国法解答: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主要内容和制定程序:1、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主要内容国土资源部《征收土地公告办法》规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本集体经济组织被征用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数量;(2)土地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3)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4)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5)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2、制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程序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的规定,制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应
    2023-04-23
    208人看过
  • 征地引发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问题
    2004年以来,国土资源部按照国务院的有关规定,指导各省(区、市)制定了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目前,全国大多数省份都公布实施了新的征地补偿标准,但是在具体用地项目上还没有完全执行到位。因此,《通知》从政策层面要求予以全面实行,目的是推进它的落实到位。征地房屋拆迁的补偿安置问题确实是第一次提出。按照《土地管理法》规定,征地中房屋作为附着物予以补偿。但近年来城镇化速度加快,征地拆迁量越来越大,而随着房屋价值的凸显,征地中的拆迁房屋作为附着物补偿,很难满足被拆迁农户的需要。因此,《通知》在现有法律框架下,规范征地中农民住房拆迁补偿行为,维护农民的土地权益和社会稳定。征地补偿安置办法《拆迁条例》没有明确规定“先补偿,后搬迁”的原则,《征收补偿条例》则明确了“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并进一步明确“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对于之前由建设
    2023-07-05
    133人看过
  • 征地补偿安置费最新标准,农民有哪些安置补偿
    一、征地补偿安置费最新标准,农民有哪些安置补偿补偿标准2010年7月,农民征地补偿标准,将动态调整逐步提高。为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我国农民征地补偿标准将实施动态调整、逐步提高并及时足额直接支付给农民个人。国土资源部日前就此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多措并举,推进征地补偿新标准实施,确保补偿费落实到位。《通知》要求各地全面实行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探索完善征地补偿款预存制度、合理分配征地补偿费。建立征地补偿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当地人均收入增长幅度等情况,每2年至3年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调整,逐步提高征地补偿水平。《通知》要求采取多元安置途径,优先进行农业安置,规范留地安置,推进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的落实。本着谁用地,谁承担的原则,鼓励各地结合征地补偿安置积极拓展社保资金渠道。被征地农民纳入新农保的,还应落实被征地农
    2023-06-08
    214人看过
  • 长春市征地安置补偿标准有哪些征地补偿标准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十条补偿安置的地上房屋应具有合法审批手续、证明材料或符合相关规定。对拟征地通知书发布以后,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或对房屋及附属物新建、改建、扩建的,不予补偿。第二十一条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市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第二十二条征收集体土地涉及征收地上房屋的,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安置、房屋产权调换安置和迁建安置。(一)在城市总体规划范围内,采取货币安置和房屋产权调换安置。城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应当统一建造房屋产权调换安置住宅,其住宅用地应征为国有并以划拨方式供地。(二)在城市总体规划范围外,有集中建设安置住房条件的,应由城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统一建造房屋产权调换安置住宅。不能安排房屋产权
    2023-02-22
    442人看过
  • 征地补偿包括哪些内容征地补偿包括
    ①土地补偿费是因国家征用土地对土地所有者在土地上的投入和收益造成损失的补偿。补偿的对象是土地所有权人。②安置补助费是国家建设征用农民集体土地后,为了解决以土地为主要生产资料并取得生活来源的农业人口因失去土地造成生活困难所给予的补助费用。③青苗补偿费是指征用土地时,对被征用土地上生长的农作物,如水稻、小麦、玉米、土豆、蔬菜等造成损失所给予的一次性经济补偿费用。④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是对被征用土地上的各种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如房屋、水井、道路、管线、水渠等的拆迁和恢复费以及被征用土地上林木的补偿或者砍伐费等。⑤其他补偿费是指除土地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青苗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外的其他补偿费用,即因征用土地给被征用土地单位和农民造成的其他方面损失而支付的费用,如水利设施恢复费、误工费、搬迁费、基础设施恢复费等。依据《自然保护区条例》的规定,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内原有居民确有必要迁出的,由自然保护区所
    2024-01-22
    351人看过
  • 集体土地的补偿安置问题
    集体土地征用的补偿,是征地工作的主要内容,亦是一项难度较大的重要工作,其涉及到国家,集体,个人利益,既要考虑到建设项目的投资和国家建设的发展,又要考虑被征地单位以及农民地生产生活水平,力求做到国家利益优先,兼顾用地单位和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各方利益。1、征用集体土地的补偿原则:(1)、保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的原则土地是农民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征用农民的土地等于剥夺了他们的生活来源。因此,征地补偿应使被征地农民的生活水平不降低为原则,以保障农民兄弟的利益不因征地而受损。(2)、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的原则。征用土地的补偿标准和补偿范围不能因征用土地之后的用途改变而改变,而是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确定补偿标准和补偿范围原来是耕地的,按耕地的标准给予补偿,原来是林地的,按林地的标准给予补偿,对地上物的补偿和对人员的安置也是如此。2、征用集体土地的补偿范围和标准: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由用地单位
    2023-04-23
    113人看过
  • 被征地人安置补偿项目有哪些?
    一、被征地人安置补偿项目有哪些?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2、青苗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3、附着物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4、安置补助费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二、征地补偿的标准是什么?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2、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已经在《土地管理法》中删除。三、征地补偿的管理是怎么样的?各项补偿费用由被征地单位收
    2024-01-20
    64人看过
  •  能否通过诉讼解决征地安置补偿问题?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征地安置补偿方案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未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违法变更、解除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他们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征地安置补偿方案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如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未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违法变更、解除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他们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能 否 起 诉 征 地 安 置 补 偿 方 案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和《征收土地补偿条例》的规定,征地安置补偿方案是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违反相关法规规定,损害农民合法权益的行为,农民可以依法起诉。具体来说,如果征收土地单位或个人未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或者侵犯了农民的合法权益,农民可以向相关部门投诉或举报。如果相关部门未能及时解决问题,农民可以向人
    2023-09-13
    63人看过
换一批
#征地补偿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征地补偿安置是政府应当依法补偿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如征收的土地是耕地,则补偿费应当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具体的补偿范围包括: 1、被征收的土地及青苗费; 2、搬迁费用和安置补助费; 3、... 更多>

    #征地补偿安置
    相关咨询
    •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内容是什么,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哪些内容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2-27
      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根据省或国务院征用土地批准文件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在征用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内以村为单位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内容:被征用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数量;土地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
    • 征地安置人员有哪些内容农村征地补偿款项安置
      上海在线咨询 2021-11-3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适用法律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在确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时,已具备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因此,所有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属于村集体村民的人都应该得到安置。但是,根据年龄的不同,是不同的。一般来说,18岁以
    • 征地补偿安置程序是怎样的, 征地补偿安置程序的内容有哪些主要内容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1-24
      土地征收的一般程序一、预征告知《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中规定:“在征地依法报批前,要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被征地农民”。《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中规定:“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
    • 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问题
      河北在线咨询 2024-11-23
      拆迁安置房与普通商品房有所区别,因为其出售对象是特定的动迁安置户。这类房屋的买卖除受法律和法规的规范外,还受到当地政府相关地方政策的约束。此外,拆迁安置房买卖大多不能一次性将所有手续办理完毕,其后续手续通常需要出售方配合办理,这可能会导致纠纷的产生。 近年来,宜兴法院每年受理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数量都有大幅度的增长,其中大部分是拆迁安置房的买卖纠纷。拆迁安置房形成纠纷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制定程序有哪些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6-29
      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主要内容 国土资源部《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第八条规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本集体经济组织被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数量 (二)土地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三)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四)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 (五)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 (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