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抚养费律师如何处理?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28 17:55:22 205 人看过

一、抚养费

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

我国法律上的抚养费,是指当这些人不能充分履行或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支付给未成年人的费用。

二、涉外抚养费律师如何处理

关于于涉外抚养纠纷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通过法院诉讼离婚,在孩子抚养费这样一方面,大概有两种给付方式:

1、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

2、暂时不具备条件的,可以按月或定期给付,也可按季度或年度给付。离婚孩子抚养费主要还是以协商为主,如果协商一致,一方可以承担全部抚养费的,如果一方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则不可以。即使达成上述孩子抚养协议,如果过一段时间后,双方经济情况确有变化,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确有增加或者给付的必要,一方仍可诉至法院,要求另一方承担抚养费。除了离婚孩子抚养费怎么给之外,这里还涉及孩子的抚养费应给到什么时候的问题。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应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在孩子成年后,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生活困难的,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一旦出现孩子抚养费纠纷,比如要求增加孩子抚养费的,可以先和不直接抚养孩子一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比如父亲/母亲不在国内,只能通过诉讼途径解决问题,这个要参照涉外诉讼的程序办理。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6月20日 08:0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抚养费相关文章
  • 涉外离婚抚养权涉外离婚如何争取
    涉外离婚争取抚养权的规定: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2、夫妻一方已作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抚养权可以判给丧失生育能力的这一方;3、子女随夫妻一方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法院可以将抚养权判给子女愿意与之生活的这一方。哪些情形可以变更涉外离婚抚养权1、变更孩子抚养权的条件:监护人致使被监护人身心受到严重伤害;对于其监护职责怠于行使或者拒绝行使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险状态;监护人侵犯被监护人的权益,致使被监护人合法权益受损。上述情形下,可以变更孩子抚养权,需要到法院申请。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六条,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
    2023-07-29
    183人看过
  • 如何找律师起诉抚养费再审
    一、如何找律师起诉抚养费再审如果你希望通过律师起诉抚养费再审,首先确定需要再审的理由,寻找合适的律师,与律师沟通,准备再审材料,提交再审申请,参加庭审。如果你希望通过律师起诉抚养费再审,可以按照以下步骤操作:确定需要再审的理由:首先,你需要明确为什么你认为之前的抚养费判决需要再审。这可能是因为出现了新的证据,或者你认为原判决在法律适用上存在错误等。寻找合适的律师:你可以通过亲友推荐、网络搜索或律师协会等途径找到专业的律师。在选择律师时,需要考虑他们的专业领域、经验、口碑等因素。与律师沟通:一旦找到合适的律师,你需要与他们详细沟通你的情况和需求。这包括提供之前的判决书、相关证据以及你对案件的看法等。律师将根据你提供的信息评估案件的可行性,并给出专业的建议。准备再审材料:如果律师认为你的案件有再审的必要,他们将帮助你准备再审材料。这可能包括再审申请书、新证据材料等。在这个过程中,你需要按照律师
    2024-02-20
    385人看过
  • 涉外离婚抚养费未支付的处理建议
    涉外离婚抚养费不支付的处理方法,具体如下:1、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2、一方不履行抚养义务的,可以向一审法院报告,一审法院要对不执行判决的当事人进行教育,警告其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3、仍不听劝告,不接受教育,拒不执行判决,可向一审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强制执行;4、当法院进入强制程序时,当事人要向法院提出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离婚抚养费不支付怎么办(1)如果一方无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而导致对方拿不到抚养费的话,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如果不给抚养费方存在减少给付情况,那他可以减少给付。减少给付情况,主要指给付一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经济相当困难,无力按原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一方又能负担子女的大部
    2023-07-02
    144人看过
  • 如何委托律师代理诉讼涉外离婚
    一、关于诉讼程序首先,在国外的一方当事人无论是作为原告还是被告,一般都不专程赶到国内参加诉讼,大多委托1~2个代理人代为离婚诉讼。委托代理人必须提交当事人本人书写的授权委托书。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从我国领域外寄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后才具有效力。所以,在立案、审理时都应对授权委托书的合法性进行细致审查。需要注意到:此类案件中代理人的代理权限与普通离婚案件有所不同:普通离婚案件中代理人的代理权限是一般代理;而涉外离婚案件中在国外的一方当事人委托代理人的代理权限可以是特别授权代理。庭审时,普通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即使委托了代理人,一般仍应到庭参加诉讼;而涉外离婚案件中在国外的当事人如已特别授权委托代理人,其本人可以不到庭。其次,在国外一方的当事人如果需要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必须按
    2023-02-21
    240人看过
  • 涉外婚姻律师如何办理涉外法律文书的公证认证手续
    一、涉外案件需要办理认证手续的情形涉外公证总是和认证结合在一起的,当事人将相关的文书进行公证后,还需要到相关部门进行认证,认证的过程就是相关有权认证机关对经过公证的文件或者法律文书上印章或者签名的真实性进行鉴别的过程,认证的目的是向国外相关机构和人员证明文书上签字或者印章属实,是经过我国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和确认的,不会影响文书的使用。简单地说,国内一方取得判决书的当事人将法院判决进行公证之后,如果没有经过认证就直接将该公证书拿到国外使用,国外的相应机构或者人员对公证书上的印章以及公证员的签名产生怀疑,因为他们远在外国不可能知道上面的印章是否是国内相关人员自己找人刻的假章,也不确定公证书上所签的名字是否是我国公证机关的工作人员。所以,这样的公证书不会被国外机构承认。但是如果经过我国国内相关机关和我国驻国外使领馆认证,确定了上述公章和签名的真实合法性之后,国外机构就不存在上述担忧了,就可以放心使
    2023-05-02
    349人看过
  • 民法典如何处理涉外收养问题
    一、民法典如何处理涉外收养问题民法典处理涉外收养问题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九条外国人依法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应当经其所在国主管机关依照该国法律审查同意。收养人应当提供由其所在国有权机构出具的有关其年龄、婚姻、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并与送养人签订书面协议,亲自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前款规定的证明材料应当经收养人所在国外交机关或者外交机关授权的机构认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但是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二、收养子女的条件收养子女的条件是年满30岁;没有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经济实力强;没有不被认定收养的疾病。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
    2023-12-21
    304人看过
  • 涉外律师主要处理什么案件
    涉外律师主要处理涉外案件,一般在我国的涉外仲裁实践中,如下几类案件属于涉外仲裁案件:1、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它经济组织与外国的公司、企业、其它经济组织或个人之间的争议仲裁案件。2、外国的公司,企业、其它经济组织或个人之间的争议仲裁案件,而不论这些外国的公司、企业、其它经济组织或个人是否具有同一国籍。3、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它经济组织之间争议具有涉外因素的仲裁案件。4、涉外远洋运输,国际多式联运所引起的纠纷以及其它海事纠纷案件。一、涉外仲裁的受案范围我国现有两个专门处理涉外及商事纠纷的仲裁机构。一个是正式成立的“对外贸易仲裁委员会”(现名为“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另一个是“海事仲裁委员会”(现名“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一)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1.双方均为外国人(包括港澳台当事人)的契约或非契约性的经济贸易等争议。2.一方为外国人(包括港澳台当事人),另一方为中
    2023-02-06
    476人看过
  • 抚养权律师如何应对抚养纠纷
    离婚时打孩子抚养权官司,法官在判决时会根据夫妻双方的学历、工作、收入、年龄、家庭环境、子女的年龄等因素来判断哪一方更有利于孩子的教育成长,从而判定孩子的抚养权归属。进行离婚孩子抚养权官司时可以从以下几点收集证据:1、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2、双方父母基本条件的取证;3、孩子生活环境方面的取证;4、有表达能力子女的意见相当重要。一起生活孩子要抚养权可以打官司吗一般情况下,孩子抚养权不可以在异地起诉。在离婚的时候,如果双方当事人没有协商一致,那可以到法院要求法官进行判决。具体需要找在被告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进行起诉。如果是一方拒绝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用,那么另外一方可以在被告户籍所在地法院,或者被告常住地区法院提出诉讼。《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
    2023-07-24
    115人看过
  • 抚养权纠纷,抚养费纠纷如何处理
    抚养权案件一般面临的纠纷主要集中在抚养费增加变更,以及抚养权变更的问题。抚养费的变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8条规定: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如,原来的抚养费标准过低等。而抚养费的变更包括增加、减少和免除三种情况。抚养费增加是子女在必要时提出的,除了因物价调整,原定数额难以维持子女生活所需,或子女升学、实际所需抚养费用超过原定数额以外,还可能因为子女身患疾病,抚养一方无力支付全部医疗费用,或有给付义务的一方经济收入显著增加,在这种情况下,子女与其生活水平相差悬殊等。反之,有给付义务的父方或母方,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减免给付抚养费。减少给付情况,主要指给付一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
    2023-02-18
    416人看过
  • 涉外抚养费是否属于法律规定的
    以下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居住的人提起的身份关系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身份关系诉讼;(三)对采取强制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人提起的诉讼。涉外抚养费律师如何处理关于于涉外抚养纠纷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通过法院诉讼离婚,在孩子抚养费这样一方面,大概有两种给付方式:1、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2、暂时不具备条件的,可以按月或定期给付,也可按季度或年度给付。离婚孩子抚养费主要还是以协商为主,如果协商一致,一方可以承担全部抚养费的,如果一方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则不可以。即使达成上述孩子抚养协议,如果过一段时间后,双方经济情况确有变化,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确有增加或者给付的必要,一方仍可诉至法院,要求另一方承担抚养费。除了离婚孩子抚
    2023-08-08
    321人看过
  • 婚外抚养孩子抚养费如何规定
    一、婚外抚养孩子抚养费如何规定婚外抚养孩子抚养费的规定是法院一般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抚养费的数额:1.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2.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3.抚养费应当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4.父母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以用其财物折抵抚养费。5.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二、没钱支付抚养费怎么办没钱支付抚养费的处理:一般情况下如果只是暂时性的没有能力给予可以选择和对方进行协商后续补上,如果是存在突发情况实在困难的话,也可以选择和对方进行协商看对方能不能谅解。如果一方存在无收入的情况可以选
    2023-05-06
    223人看过
  • 如何处理抚养费的争议?
    费用的数额和期限由双方约定。协议不成的,可以由人民法院起诉判决。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承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费用的数额和期限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金额的合理要求。子女抚养费纠纷如何处理1、委托人在离婚时一定要加强离婚与离婚协议的风险防范,在离婚时,一定要聘请专业的律师帮助自己制定合理的解决方案,不得冲动和盲目,更不能不顾子女以后成长而放弃要求对方承担抚养费用。无论当事人通过协议离婚还是法院诉讼的方式离婚,都要对子女的抚养问题负责。婚姻关系的终结并不等于父母对子女抚养义务的终结,双方在离婚之后仍应有义务为子女健康成长提供必要的物质条件与精神关爱。如果抚养费约定不合理,离婚后一方明显难以支付的,应及时采取必要的救济手段。2、对于恶意拖欠抚养费、出具虚假证明或隐匿转移财产,拒不履行抚养费
    2023-07-04
    496人看过
  • 涉外收养的法律如何规定
    涉外收养的法律规定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经收养人所在国外交机关或者外交机关授权的机构认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涉外收养的法律如何规定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九条外国人依法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应当经其所在国主管机关依照该国法律审查同意。收养人应当提供由其所在国有权机构出具的有关其年龄、婚姻、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并与送养人签订书面协议,亲自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前款规定的证明材料应当经收养人所在国外交机关或者外交机关授权的机构认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但是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2022-07-03
    235人看过
  • 黄浦区抚养权纠纷律师如何收费
    一、黄浦区抚养权纠纷律师如何收费黄浦区律师收费因案件类型和复杂程度而异,抚养权案件的收费也受此影响。对于比较简单的抚养权问题,律师可能会采取按案件收费的方式,根据案件的难易程度和处理时间来确定收费标准。对于比较复杂的抚养权问题,律师可能会采取按成功收费的方式,根据案件的难度和处理时间来确定收费标准。如果最终成功解决了问题,律师会按照一定比例收取成功费用。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收费情况会因律师事务所、地区、案件复杂程度和律师个人情况有所不同,建议咨询律师事务所或专业律师,获取更准确的报价。【法律依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条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等方式。计件收费一般适用于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按标的额比例收费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计时收费可适用于全部法律事务。二、离婚如何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在离婚过程中,争取孩子的抚养权是一
    2024-02-18
    280人看过
换一批
#子女抚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抚养费
    词条

    孩子抚养费的标准如下: 1、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20%-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孩子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2、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 更多>

    #抚养费
    相关咨询
    • 怎么计算涉外离婚抚养费,如何处理涉外离婚抚
      福建在线咨询 2022-10-07
      在离婚诉讼中,对离婚后孩子扶养费的支付问题,我国婚姻法并没有区分国内、涉外,而是按照同一套规定处理。但是,在抚养费的支付当面,涉外婚姻纠纷中,法院支持一次性支付抚养费,或者按年支付抚养费的可能性更大。处理涉外离婚案件,建议你委托律师代为处理。
    • 如何处理夫妻涉外离婚抚养权纠纷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01-15
      一、涉外离婚中抚养纠纷怎么处理 涉外离婚中抚养纠纷可以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可以到法院起诉。 一般情况下,由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如果当事人无法抚养纠纷协商一致的,可以据此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由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二、抚养费包括那些 抚养费是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所必须的、日常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子女抚养费可以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
    • 涉外问题怎么处理,涉外子女抚养
      河南在线咨询 2022-10-22
      可以协商。协商不成,可以起诉,法院会做出判决。
    • 涉外抚养适用法律如何规定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5-28
      涉外抚养适用法律的依据:涉外抚养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主要财产所在地法律中有利于保护被扶养人权益的法律。抚养孩子是父母的法定义务,双方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 延边的涉外律师律师收费如何
      海南在线咨询 2023-07-11
      1.刑事案件侦查阶段:大多实行计件收费,收取标准参照当地律师费用收取标准,四川收取标准为每件1000-10000元; 2.刑事案件审查起诉阶段:大多实行计件收费,收取标准参照当地律师费用收取标准,四川收取标准为每件2000-12000元; 3.刑事案件审判阶段:大多实行计件收费,收取标准参照当地律师费用收取标准,四川收取标准为每件3000-30000元; 4.办理刑事自诉案件:多实行计件收费,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