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受诉法院对几个合并的案件均具有管辖权,并且必须是适用于同一个诉讼程序。这是合并审理的前提条件,如果受诉法院对几个合并的案件之一不具有管辖权,则不应当合并。受诉法院对合并的几个案件均有选择管辖权,可以进行合并。对于诉讼程序,则是指普通(简易)程序和特别程序,也就是几个合并之案件应当都属于同一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或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才能进行合并审理。
2、几个诉讼标的由同一原告或同一被告在同一诉讼程序中提出。在同一诉讼程序中,同一原告向同一被告提出多个诉讼标的,被告向原告提出的诉讼标的,均可以合并审理。
3、原告或被告的近亲属对原告或被告提出具有相互关联的诉讼标的。在同一诉讼程序中,原告及其近亲属向被告及其近亲属提出与之有关联的诉讼标的,被告及其近亲属向原告及其近亲属提出与之相关联的诉讼标的,可以合并审理。
4、限制条件。关联纠纷的合并审理是一柄双刃剑,如果滥用不仅达不到良好的社会效果,而且会让当事人利用合并审理进行恶意诉讼或拖延诉讼,更有甚者会造成以非对非、消极对待纠纷的处理等新的社会矛盾的产生。因此,对合并审理的条件应作适当的限制。
①案由限制,限制在相邻权纠纷、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侵权损害赔偿纠纷、追索扶养费、医疗费用、劳务报酬纠纷、民间小额借贷纠纷、继承纠纷案件。
②标的额限制,由于诉讼标的大小能够决定当事人是否通过诉讼程序解决纠纷,标的额越大,当事人选择通过诉讼解决纠纷的愿望越强,所花费的单位成本越少,标的额越小,所花费的单位成本越大,当事人选择诉讼解决纠纷的愿望越弱。因此,为了促进社会和谐,让一些标的额小的关联纠纷能够一并处理,应当适当限制标的额,标的额可以考虑限制在10000元以下的案件(人身损害赔偿纠纷除外)。
③主体的限制,对于关联纠纷的合并审理,由于主体不同,其诉讼能力不同,诉讼的风险意识不同,因此应当对诉讼主体进行限制,诉讼主体可以限定为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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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养通常概指各种社会关系中针对"弱者"所发生的经济供养和生活扶助,一般涵盖四个方面: (1)以国家为主体,在特定情形下体现社会福利的公力扶养,包括各种灾害救济、贫困救济、民政抚恤等; (2)以一定的社会组织、机构、单位为主体并逐步走向社会化...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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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诉案件能否合并审理辽宁在线咨询 2022-02-251,如果是没有因果关系的两诉,是不能合并审理的。2,可以合并审理的案件应当是:(1)被告反诉的;(2)第三人提起诉讼与原、被告进行的诉讼有关;(3)反诉、第三人诉讼需向已经受理原告起诉的法院起出。3,《民事诉讼法》规定:第一百四十条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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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刑事案件合并审理的审理期限西藏在线咨询 2021-01-07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的规定,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刑事公诉案件、被告人被羁押的第一审刑事自诉案件和第二审刑事公诉、刑事自诉案件的期限为1个月,至迟不得超过1个半月;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审理期限,经法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2个月。如果案件属于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或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或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或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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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案合并审理的条件有哪些,法律上该如何规定湖北在线咨询 2023-09-141、受诉法院对几个合并的案件均具有管辖权,并且必须是适用于同一个诉讼程序。 2、几个诉讼标的由同一原告或同一被告在同一诉讼程序中提出。 3、原告或被告的近亲属对原告或被告提出具有相互关联的诉讼标的。 4、限制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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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审理案件的话需要符合什么前提河北在线咨询 2024-08-25合并审理案件需符合的条件: (1)受诉法院对几个合并的案件均具有管辖权,并且必须是适用于同一个诉讼程序。 (2)几个诉讼标的由同一原告或同一被告在同一诉讼程序中提出。 (3)原告或被告的近亲属对原告或被告提出具有相互关联的诉讼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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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上诉案件能否在二审法院进行合并审理?山东在线咨询 2024-12-15在二审阶段,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决定是否将两个上诉案合并审理。在此过程中,需要遵守一定条件。首要的要求是,受理该案件的法院必须拥有绝对的管辖权,并且这两起案件都必须符合同一程序规范的要求。如果其中一个涉案法院对相应的案件缺乏管辖权,则这两款案件就不能被视为可供合并审理的案件。 这两个案件之间应当具备一定程度上的关联性。这种关联性可能表现为同一原告或同一被告在同一程序中针对相同或类似的诉讼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