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可以追加继受股东为被执行人?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10-11 09:00:09 431 人看过

根据司法解释规定,如果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已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股东未足额缴纳出资或未缴纳出资,则股东应对该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如果原始股东(发起股东)已经足额缴纳出资,继受股东并不具有继续缴纳出资义务,则不应追加继受股东为被执行人。

依据司法解释规定,若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已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股东未足额缴纳出资或未缴纳出资,则股东应对该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但若原始股东(发起股东)已经足额缴纳出资的情形下,继受股东并不具有继续缴纳出资义务,则不应追加继受股东为被执行人。

继 受 股 东 是 否 有 继 续 缴 纳 出 资 义 务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如果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因此,股东具有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义务。

根据司法解释规定,若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已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股东未足额缴纳出资或未缴纳出资,则股东应对该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但若原始股东(发起股东)已经足额缴纳出资的情形下,继受股东并不具有继续缴纳出资义务,则不应追加继受股东为被执行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如果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因此,股东具有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义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企业法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出资人或依公司法规定对该出资承担连带责任的发起人为被执行人,在尚未缴纳出资的范围内依法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5月22日 01:3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货币出资相关文章
  • 显名股东可以要求法院追加隐名股东为被执行人吗?
    可以走执行异议诉讼的途径,向法院出具自己们之间的管理协议书,请求法院变更执行人;关于显名股东的损失,自己可以基于自己们之间管理协议向隐名股东主张赔偿。自己手头掌握的证据比较充分,自己走诉讼程序申请法院变更是没问题的。一、工伤赔偿怎么向企业隐名股东追偿工伤赔偿向企业隐名股东追偿直接要求股东来进行赔偿,如果股东不愿意赔偿话,那么就可以根据股东的实际出资的情况,列举相关的证据,向法院来进行诉讼,所谓隐名股东,是指依据书面或口头协议委托他人代其持有股权者。与隐名股东对应者,通常被称为显名股东。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应当依据其出资形成确定两者的法律关系,但最常见的是委托关系。对于隐名股东的资格确认,理论上有两种学说。一为实质说,即以实际出资的隐名者为法律股东;另一为形式说,即以显名股东为法律股东并否认隐名股东的股东资格。二、隐名股东口头协议投资可以确定身份吗比较困难。(一)投资前与显名股东签订书面的代持
    2023-03-22
    77人看过
  • 全资子公司是否可以追加为被执行人
    全资子公司不可以追加为被执行人。被执行人的法人分支机构,不能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变更、追加该法人为被执行人。或法人直接管理的责任财产仍不能清偿债务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该法人其他分支机构的财产。但法律、司法解释并无可将被执行人子公司追加为被执行人的规定。一、总公司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何种清偿责任总公司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执行人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不能清偿债务时,可以裁定企业法人为被执行人。企业法人直接经营管理的财产仍不能清偿债务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执行该企业法人其他分支机构的财产。二、公司破产可以申请解除失信吗公司破产不可以申请解除失信。失信被执行人制度是针对自然人实施的,企业的法人或者股东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破产后并不能解除名单。是否失信和个人是否偿还债务有直接的关系,即便是企业破产了,尚未还清债务的,仍然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会因其他情况变更
    2023-04-02
    309人看过
  • 执行程序中追加公司股东为被执行人浅析
    一、在执行阶段,由执行机构直接裁定追加抽逃、转移公司财产的股东为被执行人在实体和程序上均有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下称执行规定)第81条明确规定,被执行人被撤消、注销或歇业后,上级主管部门或开办单位无偿接受被执行人的财产致使被执行人无遗留财产清偿债务或不足清偿的,可以裁定由上级主管部门在所接受的财产范围内承担责任。如前所述,这里的开办单位,实际上就是指公司投资者,即公司股东。无偿接受被执行人的财产致使被执行人无遗留财产清偿债务或不足清偿的,自然包含抽逃、转移的财产。《执行规定》第83条规定: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71条至第274条及本规定裁定变更或追加被执行主体的,由执行法院的执行机构办理。这一规定进一步明确了执行权中的执行裁决权,对变更或追加被执行主体的程序问题作出了
    2023-06-19
    222人看过
  • 抽逃出资申请追加股东为执行人可以吗
    可以,抽逃出资是公司验资注册后,股东将所缴出资暗中撤回,却仍保留股东身份和原有出资数额的一种欺诈性违法行为。抽逃出资包括抽逃注册资本和抽逃股东出资。抽逃注册资本属于违法犯罪行为,这不仅侵犯了公司的利益,而且可能侵犯公司以外第三人的利益,如公司的债权人,因此法律严令禁止,情节严重的还构成犯罪。本罪是指司的发起人、股东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一、具体情况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超过法定出资期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虚假出资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并占其应缴出资数额百分之六十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并占其应缴出资数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抽逃出
    2023-06-26
    330人看过
  • 是否可以申请增加股东作为遗嘱执行人?
    1、申请增加股东作为执行人可以吗?是的,撤回出资是股东在公司验资登记后秘密撤回出资的一种欺诈性违法行为,但仍保留股东身份和原出资额。资本的提取包括注册资本的提取和股东出资的提取。撤回注册资本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不仅侵害公司利益,还可能侵害公司债权人等公司外第三人的利益。因此,法律是严格禁止的,情节严重的,也构成犯罪。本罪是指公司发起人、股东在不支付财物、不转移财产权的情况下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出资,数额巨大的行为,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提起公诉:(1)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规定,不交付财物或者不转让财产权利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虚假出资额在30万元以上,占应缴出资额60%以上,或者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出资的,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额在300万元以上,占应缴出资额30%以上的;(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提取出资额在30万元以上的占
    2023-05-07
    62人看过
  • 采用哪些法律途径可以追加公司股东为被执行人?
    一、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受让股权后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可被申请追加被执行人。二、一人有限公司的股东出现财产混同,可被追加为被执行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财务独立。三、未依法履行清算义务的股东,可被追加为被执行人。追讨欠债的法律途径是什么债权人请求债务方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1.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2.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债务人在收到人民法院发出的支付令后十五日内没有清偿债务,或没有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出借人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出借人在起诉时要注意诉讼时效,如果超过3年的诉讼时效,人民法院就会不予受理,出借人的债权就失去了法律保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作为被执行人的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
    2023-07-04
    457人看过
  • 股东出资不实追加被执行人
    案例介绍:百达公司欠张某货款40万元,张某起诉百达公司支付该货款,法院生效判决支持了张某的诉请。张某申请执行百达公司,在执行中发现百达公司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经查,王某与李某各出资50万元,成立注册资金100万元的百达公司。该公司成立时,王某与李某委托某中介机构办理注册资金验资手续,该中介机构筹集100万元汇入百达公司的帐户用于验资,取得验资证明后又于次日转出。法院是否可以依职权追加王某与李某为被执行人,有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法院可以依职权追加王某与李某为被执行人,并裁定其在100万元注册资金不实的范围内对百达公司所欠张某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法律依据是《执行规定》第80条被执行人无财产清偿债务,如果其开办单位对其开办时投入的注册资金不实或抽逃注册资金,可以裁定变更或追加其开办单位为被执行人,在注册资金不实或抽逃注册资金的范围内,对申请执行人承担责任。之规定。另一种意见认为法院不宜依职权直接
    2023-06-09
    225人看过
  • 哪些情形下法院可以追加被执行人的股东
    下列情形可以追加股东为执行人:第一,公司未经清算被注销。公司解散应当在依法清算后申请注销登记。公司未经清算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清算。债权人主张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对于公司所负债务,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又无财务账或拒绝提供财务账目。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股东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导致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转让股权。受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公司要求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追加被执行人的程序(一)申请执行法院能否以职权启动追加程序?法律没有作出明确规定。不过理论上一般认为:追加被执行人应依当事人或者权利人的申请启动,执行法院原
    2023-08-07
    84人看过
  • 股东出资未到期,是否可以列为被执行人?
    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单个或者部分债权人申请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并以其认缴但未届出资期限的出资承担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一般不应支持。但是下列情形除外:(1)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人民法院穷尽执行措施无财产可供执行,已具备破产原因,但不申请破产的;(2)在公司债务产生后,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或以其他方式延长股东出资期限的。实践中应当通过公开听证程序,双方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依法承担举证责任。如何追加被执行人一、如何追加被执行人1、追加被执行人的情形如下:(1)被执行人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可以追加其遗产继承人、受遗赠人或者遗产管理人;(2)被执行人被宣告失踪的,其财产代管人必须配合执行其代管的被执行人的财产;(3)企业法人合并分立的,其合并后的企业或者分离后“继承”其债权债务的企业就要做为被执行人被执行;(4)法人是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或者合伙企业的,可以追加独资企业的出资人、一人有限公
    2023-07-20
    54人看过
  • 追加原股东为被执行人需具备哪些条件
    一、追加原股东为被执行人需具备哪些条件以下情形可以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1、对于公司未经清算即被注销。公司解散应当在依法清算完毕后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2、对于公司所负债务,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又无财务账目或拒不提供财务账目。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3、股东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导致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公司请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公司法》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
    2023-03-10
    448人看过
  • 追加公司股东为被执行人的法律途径是什么?
    以下三种可在执行阶段追加公司股东为被执行人的法律途径:一、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受让股权后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可被申请追加被执行人。二、一人有限公司的股东出现财产混同,可被追加为被执行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财务独立,当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财产时,其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在执行程序中可以直接申请变更、追加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为被执行人承担连带责任。三、未依法履行清算义务的股东,可被追加为被执行人。追加被执行人需要另行立案吗追加被执行人不需要另行立案。恢复执行再加,前提是符合恢复条件。如果是公安已经作为刑事案立案,刑事案件没有审结之前,不能单独提起民事诉讼,法院已经立案的,应当驳回起诉。因为“先刑事后民事”的原则应当遵守。刑事案件中的附带民事赔偿可以单独提起民事诉讼的情况只能是,刑事部分已经审理结案,民事部分因为当事人没有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因为其他原因没有受理附带民事诉
    2023-07-20
    483人看过
  • 公司拖欠工资股东被追加为被执行人怎么办?
    如果没有理由就拖欠工资的,可以到劳动机构进行反映和投诉用人单位。反映之后还没有发工资的,可以通过先仲裁,后诉讼的方式来解决。用人单位要按照劳动合同来按时支付职工的工资,不可以长时间拖欠,或者是无故克扣工资。如果长时间不发工资的,用人单位需要跟职工说清楚理由,不要让职工产生不发工资的心理。作为公司股东,本应如实出资,如出资不实,当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经申请,人民法院可依法追加为被执行人,应在尚未缴纳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责任。对于拖欠工资,用人单位总是有各种各样的理由,有的可能确实是单位经营状况不佳,发放工资的确困难;有的是因为用人单位被别人拖欠了货款等,资金周转不开。不管是什么样的原因,拖欠劳动者工资不按时发放的就属于违法行为,要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一、公司不给工资怎么维权?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劳动者有3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2023-06-19
    213人看过
  • 是否可以将继承人列为被执行人
    可以将继承人列为被执行人。要执行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可以在继承人继承遗产后再执行,也可以向人法院起诉,依据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执行。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其遗产继承人没有放弃继承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变更被执行人,由该继承人在遗产的范围内偿还债务。继承人放弃继承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被执行人的遗产。如果没有继承人的,且无财产可供执行的,人民法院只能裁定终结执行。一、被执行人放弃继承权合法吗依据法律的规定,被执行人没有执行能力的情况下,放弃继承权是属于恶意逃避债务的行为,是不合法的,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撤销放弃继承权的行为。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
    2023-03-31
    168人看过
  • 股东出资不实,债权人是否可以追加股东
    一、股东出资不实,债权人是否可以追加股东出资不实的股东,对公司债务要承担连带责任。在公司破产后,公司债权人可以追加出资不实股东,要求股东承担债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公司界定及股东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第二十八条【出资义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二、公司出资方式有哪几种1、货币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2、实物实物
    2023-06-17
    188人看过
换一批
#公司注册资本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货币出资
    相关咨询
    • 2022年能否追加继受股东为被执行人
      西藏在线咨询 2022-11-15
      须符合以下条件才可以追加继受股东为被执行人: 1、原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 2、继受股东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 3、其他法定条件。
    • 抽逃出资股东被执行人追加可否追加新股东为被执行人?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7-14
      执行公司财产过程中可以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的前提条件执行公司财产过程中可以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的前提条件有两个: 1、公司需满足的条件:作为被执行人的公司,其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或者未经清算即办理了注销导致公司无法清算。 2、股东需满足的条件:股东分别满足如下条件的,申请执行人可根据相应的条件申请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
    • 股东可否追加为被执行人呢?追加为被执行人是在哪些情况下?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8-19
      可以的,作为被执行人的有限合伙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有限合伙人为被执行人,在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能否追加继受股东为被执行,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山东在线咨询 2023-08-31
      追加继受股东为被执行人须符合以下条件: 1、原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 2、继受股东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 股东被追加为被执行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该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追偿。
    • 能否追加被执行人的股东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8-27
      《公司法》第20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该条规定表明了有限责任公司的法理基础就在于股东财产与公司财产分离,股东以其出资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