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金条款的执行是否需要满足特定条件?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4 14:22:16 77 人看过

合同的违约金条款是合同双方约定的,且违反了合同约定才要赔付违约金,合同约定无效,那么,违反了无效的约定自然也就不用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条款也就无效。违约金条款虽然无效,但我们可以追究过错责任。但是,凡事都有例外,违约金条款也是一样,如果在合同中约定了合同无效但违约金条款仍然有效的条款,那么,基于尊重意思表示自由的原则,即使合同无效了违约金条款仍然有效,这是需要我们注意的。

采购合同违约金条款中违约金过高怎么办

任意撤销权的行使必须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方可撤销赠与,而且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除外。任意撤销权的行使方式因其“任意性”而具有更多的选择,既可采取明示或者默示的方式,还可以通过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行使。关键看赠与人是否具备了行使撤销权的条件,如果具备,则可推定其行使的是撤销权,如果不具备,则不能认为是撤销的行为,应当认定为预期的违约行为。法定撤销则是满足一定的法定条件下,赠与人方可行使撤销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第五百零七条: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6月19日 09:0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违约金相关文章
  • 农村宅基地的房子继承是否需要满足特定条件
    一、农村宅基地的房子继承是否需要满足特定条件农村宅基地的房子继承一般不需要满足特定条件。《土地管理法》规定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村民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我国土地和房屋是分别实行管理的。根据规定宅基地是农民基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而享有的可以用于修建住宅的集体建设用地,农民无须交纳任何土地费用即可取得,是一种福利性质的,一般来讲不能继承。但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屋则属于公民个人财产,可以继承。二、农村宅基地使用证办理需提交资料1.户口簿原件、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一份(A4纸);2.当地公安局派出所的证明;3.申请书一份、委托书一份;4.宅基地使用权登记表;5.原土地登记卡二件,原宅基地使用证原件;6.更正后填写的土地登记卡三张。三、宅基地申请后几年有效宅基地批复下来的有效期是两年。自批准宅基地之日起满二年未动工兴建的,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注销其土地使用权证或有关批准文件
    2023-11-16
    363人看过
  • 合同义务转移的法律效果:是否需要满足特定条件?
    1、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2、债权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和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3、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4、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是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附随义务与先合同、后合同义务的区别《民法典》第42、43条规定了先合同义务,第五百五十八条规定了后合同义务,第五百零九条规定了合同履行过程的附随义务,法条的详细规定为准确区分三者,提供了条件。虽然先合同义务、后合同义务和合同履行中的附随义务皆派生于诚实信用原则,抽象出合同缔结、履行、消灭三个阶段当事人始终应当照顾、保护相对方人身、财产利益的共性,但是三者之间的差异仍很明显。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义务的功能不同。先合同义务、后合同义务的功能主要在于保护相对人的人身财产上的利益。合同履行中的附随义务除了承担这一功能,还具有辅助
    2023-07-07
    95人看过
  •  通缉对象需要满足哪些特定条件?
    通缉令是公安机关追捕罪犯时采取的一项措施,必须满足三个条件:被缉捕的人必须是罪犯、该罪犯符合被捕的条件、该罪犯确实在逃避法律制裁而失踪。通过发布通缉令,公安机关可以采取有效措施,对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进行限制,一旦犯罪嫌疑人心目中的人出现,就可以立即采取行动,将犯罪嫌疑人绳之以法。缉捕的对象必须满足以下三个条件:1.被缉捕的人必须是罪犯;2.该罪犯符合被捕的条件;3.该罪犯确实在逃避法律制裁而失踪。对具备上述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可以发布通缉令,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追捕。 追 捕 对 象 : 被 缉 捕 的 人 、 符 合 被 捕 条 件 、 确 实 在 逃 避 法 律 制 裁逃避商检罪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对于违反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的规定,逃避商品检验,将必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进口商品未报经检验而擅自销售、使用,或者将必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出口商品未报经检验合格而擅自出口的行为,应该予以立案
    2023-09-28
    315人看过
  •  "要约所需满足的条件有哪些?"
    要约是指出示希望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人必须是具有缔约能力的特定人,要约内容必须具体、确定,要约具有缔结合同的目的,并表示要约人受其约束,要约必须以明示方式发出,且必须送达于受要约人。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对方接受的意思表示称为要约。发出要约的一方称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一方称受要约人。要约的构成要件是:1、要约人应是具有缔约能力的特定人;2、要约的内容须具体、确定;3、要约具有缔结合同的目的,并表示要约人受其约束;4、要约必须发给要约人希望与其订立合同的受要约人;5、要约应以明示方式发出;6、要约必须送达于受要约人。要约的内容应该具体明确吗?要约的内容应该具体明确。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三条的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内容应当具体确定。如果内容不具体明确,就构成要约邀请。因此,在签署合同之前,双方应该对要约的内容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商,确保彼此对要约的内容有清晰明确的理解
    2023-10-22
    103人看过
  • 违约金条款有效吗违约金条款约定
    违约金解除条款有效。《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七条规定,合同权利义务关系终止,不影响合同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有效性。因此,合同违约金条款在合同解除后不会无效。合同解除后,违约金条款属于结算清理条款,仍保持效力,约束双方。违约金条款在劳动合同的适用前文已经论述了劳动合同的性质与违约金的性质功能,本文的核心是论述违约金在劳动合同中的适用,因此必须考察劳动合同与违约金的兼容性。由于违约金责任是当事人意思自治的产物,故不得与强行法相违背,劳动合同中违约金的适用也得考虑到劳动法强行规则的安排,本部分将从违约金与劳动合同约定的债务的兼容性以及违约金与劳动法规定的其他救济措施的关系两个方面展开论述。(一)违约金与劳动债务的兼容劳动契约约定的债务是一个债务束:对于劳动者而言,主给付义务是提供劳动,附随义务主要是保密义务和竞业禁止义务等;对于用人单位而言,主给付义务是支付劳动报酬,附随义务是提供劳动安全保护等照顾性保
    2023-08-18
    174人看过
  • 有效要约需满足的条件主要是什么
    一、有效要约需满足的条件主要是什么1、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2、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受要约人发出。3、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4、要约必须送达受要约人。5、要约应以明示方式发出。要约是特定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所谓特定的合同人,是为外界所能客观确定的人,也就是说通过要约的内容,人们能够知道是谁发出的要约。发出要约的人必须能够确定,必须能够特定化。需要注意的是,要约必须具有缔结合同的目的,当事人发出要约,是为了与对方订立合同,要约人要在其意思表示中将这一意愿表示出来。凡不以订立合同为目的的意思表示,是不构成要约的。二、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别有哪些(一)要约是当事人自己主动愿意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以订立合同为直接的目的;要约邀请是当事人希望对方主动向自己提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对方当事人接受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
    2023-06-16
    424人看过
  • 违约金条款怎么约定,其特点是什么
    一、违约金条款的约定违约金条款的约定如下: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二、违约金条款的特点违约金条款的特点如下:1.合法性。任何一个合同条款,只有具备合法性,才能具有自身的威力,缺乏合法性的条款,无论设置得多么花俏也是虚有其表。影响违约金条款合法性的因素主要是约定的违约金数额过高。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违约方可以请求适当减少。2.明确性。操作性是衡量一份合同质量的标准之一,只有具有明确性的才具有操作性,违约责任条款内容必须明确,才能够最大程度降低就如何适用违约条款发生争议的可能性
    2023-05-03
    321人看过
  • 协议中的违约金条款是否可行?
    1、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的,守约方可以根据实际损失主张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2、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离婚协议约定放弃抚养费有效吗离婚协议约定放弃抚养费有效的。但不得损害子女的合法利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离婚后,由一方直接抚养子女的,另一方应当负双方约定的抚养费。具体的支付金额及支付方式等内容,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八十二条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
    2023-07-18
    172人看过
  • 入伍需要满足哪些特殊条件?
    军队特招人才的条件(一)特招的对象主要是:充实和加强院校、科研院(所)、医院等单位新学科和重点学科(专业)的高层次人才;补充部队、基层专业技术单位急需的工程技术骨干人才。(二)基本条件。特招对象必须具备《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官服役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干部暂行条例》规定的现役军官和文职干部相应的基本条件。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政治立场坚定,政治态度鲜明,坚决反对和抵制腐朽思想文化的侵蚀;热爱祖国,热爱军队,热爱专业技术工作,自愿献身军队科技文体事业;服从组织安排,团结协作,刻苦钻研,坚决完成上级赋予的各项任务;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身体健康。(三)业务能力、水平和年龄的掌握。1、知名专家、学者和博士、硕士研究生导师。学术技术水平在国内外同行中处于领先地位,能够培养高层次年轻优秀人才,带动军队相关学科(专业)的发展,提高其水平和地位,创造明显的军事、经济和社会效益。年龄一般不超过五十
    2023-07-17
    236人看过
  • 遗嘱实施是否需要满足一定条件?
    遗嘱生效后不一定要执行。遗嘱人死亡后,设立的遗嘱具有执行效力,继承人按照遗嘱的内容继承遗产。遗嘱自遗嘱人死亡之日起执行,过程如下:1、出示遗嘱,向有关人员公布遗嘱内容;2、编制遗产清单并予以公布;3、继承人或者其他人对遗嘱无争议的,按照遗嘱的要求处理遗产。劳动仲裁裁决书生效后人民法院必须执行吗劳动仲裁委员会依照法定程序对劳动争议案件做出裁决,当事人在法定的时间内没有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对生效的裁决书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请求人民法院强制履行。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仲裁机关的裁决书是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法律文书之一。但这并不意味着仲裁机关的裁决书人民法院必须执行。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17条第2款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在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具有以下几种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定,应裁定不予执行:1当事人在合同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事后没有达成书面
    2023-07-14
    161人看过
  • 未成年人是否需要满足特定条件才能考取驾照?
    未成年不可以考驾照。通常最低也要18周岁以上,才可以申请考取汽车和摩托车驾照。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轻便摩托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申请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或者轮式自行机械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一、不得申请驾驶证的情形如下:1、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2、三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三年,以及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3、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五年的;4、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超员、超速、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构成犯罪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五年的。二、驾驶证到期换证需要的材料如下:
    2023-07-01
    63人看过
  • 买卖儿童是否违法,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买卖儿童构成犯罪的标准如下:1、侵犯的对象是他人的家庭关系和儿童的合法权益,拐骗的对象是十四岁以下的未成年人;2、客观上表现为采取欺骗、利诱或其他方法,使儿童脱离家庭或监护人;3、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拐骗儿童罪;4、主观上表现为故意。买卖儿童判几年?买卖儿童判几年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拐卖为目的的拐卖、绑架、买卖、接送、转移、转移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拐卖儿童罪的最高刑罚为5年,最高刑罚为死刑。犯罪的具体情况取决于具体案件的基本判决。也要看是否有自首、立功等情节来确定量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没收财产;(一)拐卖妇女、儿童的首领;(二)以三人以上为一组贩卖妇女、儿童的;(三)欺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四)偷盗婴幼儿;(五)造成被拐卖
    2023-07-07
    135人看过
  • 被强制执行行政处罚需要满足的条件是什么
    (1)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也没有履行行政决定;(2)已经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3)申请执行的时间在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十日后且在自当事人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限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本章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五十四条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书送达十日后当事人仍未履行义务的,行政机关可以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对象是不动产的,向不动产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一、行政处罚的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八条的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有:(一)警告;(二)罚款;(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四)责令停产
    2023-03-29
    93人看过
  • 一般自首需要满足什么条件特殊自首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呢
    一般自首成立的条件有:一、自动投案。所谓自动投案,是指犯罪分子在犯罪以后,归案之前,出于本人的意志而自愿置于司法机关的控制之下,等待进一步交待犯罪事实,接受审判的行为。二、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犯罪分子投案后,只有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才能足以证明其悔罪服法,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成立的基本条件。三、自愿接受国家的审查和裁判。特别自首成立条件:(一)特别自首的主体必须是被采取措施的犯罪嫌疑人的被告人和正在报刑的罪犯。(二)必须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刑法》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
    2024-05-14
    203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违约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违约金
    词条

    违约金是指合同一方或双方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或责任时,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或金钱替代物。在合同违约的情况下,违约金通常是一种违约的惩罚,用于弥补对方因违约行为而遭受的损失。 需要注意违约金的具体金额和支付方式,以及是否符合合同条款和相关法律法... 更多>

    #违约金
    相关咨询
    • 承担违约责任需要满足的条件
      广东在线咨询 2023-06-11
      承担违约责任应具备的条件具体如下: 1、要有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 违约责任只有在存在违约事实的情况下才有可能产生,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是违约责任的客观要件。违约行为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拒绝履行。合同当事人拒绝履行合同又称毁约,是指当事人不履行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的情况; (2)不完全履行,又称部分履行,指当事人只履行合同规定义务一部分,对其余部分不予履行; (3)
    • 办理监外执行的条件包括哪些, 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4-26
      办理监外执行的条件包括以下内容:监外执行需要满足的条件有: 1.罪犯有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对于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于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开具证明文件,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审批。发现被保外就医的罪犯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的,或者严重违反有关保外就医规定的,应当及时收监执行。 2.罪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的婴儿。哺乳期
    • 立案执行案件所需满足的条件
      香港在线咨询 2024-12-28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人民法院按执行请示立案的情形包括下级人民法院依法向上级人民法院请示和执行港、澳、台地区的仲裁协议报请最高人民法院的。 根据《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应当立案处理以下案件: (一)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内地仲裁机构作出的涉港澳仲裁裁决或者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或者临时仲裁庭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作出
    • 一般自首需要满足什么条件特殊自首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山西在线咨询 2023-01-14
      一般自首成立的条件有: 一、自动投案。所谓自动投案,是指犯罪分子在犯罪以后,归案之前,出于本人的意志而自愿置于司法机关的控制之下,等待进一步交待犯罪事实,接受审判的行为。 二、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犯罪分子投案后,只有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才能足以证明其悔罪服法,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成立的基本条件。 三、自愿接受国家的审查和裁判。 特别自首成立条件: (一)特别自首的主体必须是被采取措施的犯罪嫌疑
    • 办理监外执行的条件是什么,需要满足的条件有哪些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3-29
      办理监外执行的条件包括以下内容:监外执行需要满足的条件有: 1.罪犯有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对于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于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开具证明文件,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审批。发现被保外就医的罪犯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的,或者严重违反有关保外就医规定的,应当及时收监执行。 2.罪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的婴儿。哺乳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