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抵押担保怎么办理登记
办理抵押登记的流程具体如下:
1.提交材料;
2.房屋交易大厅受理材料;
3.十个工作日领证。
办理抵押登记的材料具体如下:
1.企业产抵押登记申请书;
2.主合同抵押合同;
3.抵押物清单;
4.双事营业执照及复印件;
5.双办理抵押登记授权委托书;
6.双单位定代表资格证明;
7.双代理居民身份证明;
8.抵押物所权或者使用证明;
9.抵押物效状况资料;
10.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应提交其文件、证件。
二、抵押担保期限长于主债务期限可以吗
抵押担保期限可以长于主债务期限,抵押权不受消灭时效的限制,也就意味着债权人在债权消灭时效过后的任何时候都可以行使抵押权。但为了维护担保人自身的利益,担保期限最好可以等同于主债务期限;主债务履行期限:
1.主债务履行期限是相对于保证合同的履行期限来说的。
2.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三、抵押担保的特点
抵押担保具有以下特点:
1.抵押人可以是第三人,也可以是债务人自己。这与保证不同,在保证担保中,债务人自己不能作为担保人。
2.抵押物是动产,也可以是不动产。这与质押不同,质物只能是动产。
3.抵押人不转移抵押物的占有,抵押人可以继续占有、使用抵押物。这也与质押不同,质物必须转移于质权人占有。
4.抵押担保以抵押权人(债权人)行使优先受偿权而实现。优先受偿权是抵押权的核心内容。
5.抵押权的行使必须以债务人不履行债务为前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三章 保证合同 第二节 保证责任 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n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n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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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担保期限长于主债务期限怎么认定重庆在线咨询 2022-06-29担保法对抵押权有无期限没有明文规定。为了维护担保人自身的利益,担保期限最好可以等同于主债务期限。 1、担保法对保证有无期限作了明确规定,但是担保法对抵押权有无期限却没有明文规定。担保法第12条规定:“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抵押也消灭。”从该条的分析我们只能理解为:如果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消灭了,那么抵押权也消灭了。 2、抵押权不受消灭时效的限制,也就意味着债权人在债权消灭时效过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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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担保期限可以不设置吗江苏在线咨询 2023-01-141、抵押权和抵押债权同时存在的,抵押债权消灭后,抵押权才消灭。所以是不能设定抵押期间的。 2、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三条【担保物权消灭事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物权消灭: (一)主债权消灭; (二)担保物权实现; (三)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 (四)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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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办理登记的抵押担保期限是如何规定的青海在线咨询 2022-10-14我国法律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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