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受赠人应当履行的义务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3 03:10:41 376 人看过

受赠人的义务只在赠与合同中发生。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或者财产权利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转移财产的一方为赠与人,受领财产的一方为受赠人。赠与合同的主体是赠与人和受赠人,公民、法人都可以成为赠与合同的主体,但只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才能成为赠与人。限制行为能力的公民要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进行赠与,无民事能力的公民不能成为赠与人,但可以成为受赠人。一般对法人做赠与人没有限制,但国有法人的财产或者财产权利赠与,必须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经过国有资产政府主管部门的登记备案,审查批准,办理有关法律手续才能依法生效。

受赠人履行的义务须为合法的赠与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如果所约定的义务违背公序良俗或者法律规定,则赠与合同无效,赠与合同无效,其自始即不具备法律约束力,也就不存在撤销赠与的问题。履行道德义务的赠与合同和非履行道德义务的赠与合同。这是根据赠与人赠与的目的是否是履行道德上的义务而划分的,如果赠与人对受赠人在道德上有扶助的义务,如养子女因生父母生活比较困难而约定赠与一定财物的合同,即为履行道德义务的赠与合同。非履行道德义务的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并不以履行道德义务为目的的赠与合同。履行道德义务的赠与效力较强,即使非书面的非现实赠与,赠与人也不得任意撤销应负交付赠与物的义务;而非书面的非现实赠与,若是非履行道德义务的,赠与人于标的物交付前或登记之前,可以任意撤销。

在特殊形式的赠与合同中赠与人的义务:

1.附义务赠与附义务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和受赠人约定,受赠人要负担一定义务才能接受赠与的赠与合同。其特点是附义务赠与中的义务属赠与合同的一部分,是附加于赠与的,不具独立性;所附的义务具有合法性,若违背公序良俗或者法律规定,赠与合同无效。赠与合同所附义务不是赠与的对价,赠与人不能以受赠人不履行义务为抗辩,不予履行,原则上赠与人履行给付义务后,受赠人才发生履行其负担的义务。附义务赠与合同所负义务必须使受赠人负担一定的法律义务,但受赠人履行义务仅限于赠与物之价值限度内。当赠与所附的义务超过赠与物的价值时,受赠人对超过的部分无履行的责任。

2.混合赠与合同混合赠与合同是指含有有偿行为赠与,即受赠人负有一定对价给付义务的赠与合同。一般赠与合同中受赠人没有给付的义务,附义务赠与合同中,受赠人也只是负担一定的义务。而混合赠与合同受赠人要履行一定的给付义务,由于混合赠与中的受赠人须向赠与人一方作出一定给付,其受赠人给付的部分具有有偿性。一般认为,混合赠与原则上是一种特殊的赠与,其特殊性就在于受赠人一方须作出一定的不对等给付。然而,若当事人之间就双方的给付不对等部分并无赠与的意思,就不是混合赠与。所以,混合赠与的根本目的还是在于赠与人无偿地将一定财产价值转移给受赠人。

3.捐赠捐赠,又称捐助,是指为了社会公益事业或公共目的或其他特定目的,无偿地将其财产给予他人的行为。捐赠的形式多种多样,有不附加任何条件的捐赠,赠与人为某单位的利益无偿地将其财产捐赠给一定单位并不附加任何条件,如向某学校捐款。有附加特定条件的捐赠,即捐赠人在将其财产捐赠时附加一定的条件,如捐赠人向某学校捐赠财产要求学校以自己名字命名的奖学金。还有为特定目的的募捐,这是指由一定单位或数人作为发起人进行的募集捐助活动,如募集救灾物资等,这种捐赠的捐赠人并不直接将财产捐给受益人,而是给予募集人,由募集人间接转赠受益人。

4.死因赠与死因赠与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于赠与人死亡时才发生效力的赠与合同。受赠人必须是赠与人死亡时生存着的人,受赠人在赠与人死亡时也已经死亡,死因赠与合同就永远不能发生效力。死因赠与是在赠与人死亡后发生效力的,因此,赠与人死亡后,若出现可由赠与人撤销赠与的情形时,赠与人的继承人有权撤销赠与。

赠送财礼的行为是在男女双方订立婚约的基础上,基于对双方当事人将来能够结婚的预期而为的赠与。发生赠与的原因是由于婚约的存在,随着婚约的解除,赠与财礼的原因归于消灭,受赠人在婚约解除后丧失了继续占有财礼的法律上的原因。由于婚约解除后,财礼继续由受赠人占有的法律根据消失,根据民法的公平原则,应当将财产恢复到订立婚约前的状态。所以,受赠人应当将财礼返还给赠与人,如果受赠人继续占有赠与物,即构成不当得利。按照法律的规定,赠与人有权要求受赠人返还受赠的财产,受赠人负有返还自己基于婚约而获得的不当得利的义务。

赠与合同中仅赠与人负有将其财产给付受赠人的义务,而受赠人并不负担任何义务。即使是附负担的赠与,受赠人履行所附的负担也不是赠与人履行义务的对价,不是向赠与人为给付的履行行为,受赠人取得赠与标的物不需付任何代价。赠与的结果发生财产所有权的转移,它是一种单务无偿的、诺成的又是实践的合同。

总之,赠与合同中受赠人的义务我们要在法律工作实践中分析清楚,注意辨别,正确运用好法律,才能从根本上保护好赠与合同双方的权益!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6月20日 00:1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继承人相关文章
  • 受遗赠人接受了遗赠,他们需要履行哪些义务?
    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受遗赠人要承担的义务包括。(1)在附遗嘱的遗赠中,受遗赠人完成义务后方能接受遗产。(2)受遗赠人行使受遗赠权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应当依法缴纳的税款和债务。(3)受遗赠人行使受遗赠权不得损害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特留份额。(4)依法缴纳不动产契税。什么是受遗赠人又称遗赠受领人。遗赠人在遗嘱中指定的接受其遗赠财产的人。关于受遗赠人的范围,各国法律规定不一。有的国家规定,受遗赠人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也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或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受遗赠人如果与遗赠人同时死亡或者被推定为同时死亡的,该项遗
    2023-07-19
    132人看过
  • 浅谈行政处罚应当遵循的原则
    一、法定原则。工商行政处罚应遵循的法定原则是指应当受到工商行政处罚制裁的行为和工商行政处罚的形式、幅度都要由法律、法规、规章明文规定,处罚的作出要符合法定程序。法无明文规定的行为不受行政处罚,只有在法律没有字面规定也没有逻辑包括时才能认定是法无明文规定,对法律条文中一些技术性表述应当视为法有明文规定。1、立法中常用的空白条文不能视为法无明文规定。法律、法规、规章在列举违法违章行为时,有时条文中没有规定行为的具体性,执法机关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如根据《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二条第二款第十一项的规定,省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定某行为属于投机倒把行为就不能视为法无明文规定。2、法律条文中的概括规定不能视为法无明文规定。概括规定是指法律、法规、规章对某一问题所作为的不是明确的而是抽象的规定,这些规定具有一定的弹性,允许执法机关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相应的解释,如《投机倒把行政处罚
    2023-06-06
    407人看过
  • 买受人应当做什么来履行买卖合同中的义务
    一、买受人应当做什么来履行买卖合同中的义务1.支付价款。价款是买受人获取标的物的所有权的对价。依合同的约定向出卖人支付价款,是买受人的主要义务。2.受领标的物。对于出卖人交付标的物及其有关权利和凭证,买受人有及时受领义务。3.对标的物检查通知的义务。买受人受领标的物后,应当在当事人约定或法定期限内,依通常程序尽快检查标的物。若发现应由出卖人负担保责任的瑕疵时,应妥善保管标的物并将其瑕疵立即通知出卖人。二、买卖合同违约形式有哪些买卖合同违约形式有:1.预期违约。预期违约,又称期前违约和期前违约,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后履行期届满前,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明确表示履行期届满后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期届满后不履行合同;2.实际违约。主要包括买卖合同当事人不能履行债务和拒绝履行债务。最终反映形式为延迟履行或不履行。延迟履行包括债务人延迟履行和债权人延迟履行;3.履行缺陷。销售合同的缺陷履行主要是指缺陷担保责任
    2023-10-16
    414人看过
  • 赠与合同的附义务包括哪些?受赠人不履行义务该怎么办?
    一、赠与合同的附义务包括哪些?《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第一项规定,赠与可以附义务。第二项规定,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附义务赠与是一种特殊赠与,所附的义务不是单独的义务的赠与,不是单独的另一个合同的内容,而是赠与合同的一部分。1、所附义务不能是受赠人的“既存义务”,所谓“既存义务”就是指当事人本来就应当履行的义务。即所附义务应该是非法定义务。2、附义务赠与的履行,一般为赠与在先,义务附后,即受赠人接受赠与后才履行的义务,而不是先履行义务才能接受赠与。3、所附义务必须符合社会公共利益,不得损害第三人权益和违反公序良俗、道德约束,不得违反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如果所附义务违反了社会公共利益,损害第三人权益和违反公序良俗、道德约束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则赠与合同无效。4、附义务的赠与,其所附义务有一定限度,通常低于赠与财产的价值。受赠人仅在赠与财产的价值限度内有履行其义务的责
    2023-06-20
    346人看过
  • 受遗赠的遗赠受遗赠人应该负什么义务
    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受遗赠人要承担的义务包括。(1)在附遗嘱的遗赠中,受遗赠人完成义务后方能接受遗产。(2)受遗赠人行使受遗赠权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应当依法缴纳的税款和债务。(3)受遗赠人行使受遗赠权不得损害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特留份额。(4)依法缴纳不动产契税。一、遗赠和遗嘱的区别有哪些遗赠和遗嘱的区别如下:1、二者的受让主体不同:遗赠的受让人必须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自然人,或国家及其他社会组织。而遗嘱继承中的受让人,即继承人必须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且必须是自然人;2、二者所指向的客体范围不同:遗赠的客体只包括财产权利,不包括消极的财产义务,但执行遗嘱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3、权利的接受、行使方式不同:受遗赠人要做出接受的意思表示才能继承,遗嘱继承人继承遗产不必做出表示;4、在遗嘱继承中,遗嘱人可在遗嘱中指定候补继承人,而在遗赠中则不能指定候补的遗赠人。
    2023-02-24
    287人看过
  • 财产代管人应当履行什么义务
    一、财产代管人应当履行什么义务(一)妥善管理失踪人的财产,保护失踪人的财产不受侵害。财产代管人必须认真履行代管义务,管理好失踪人的财产,正确行使代管权。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对易于变质的失踪人的财产采取变价处分,保存价金;防止自然灾害或其他原因毁损失踪人财物;对侵害失踪人财产的行为,代管人可以基于此作为原告提起诉讼。(二)清偿失踪人的债务,并追索其债权,依法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应支付的费用。失踪人所欠的税费、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失踪人应支付的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和因代管财产产生的管理费等必要的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债权人要求失踪人清偿债务、赔偿损失的,可以直接向代管人请求,代管人拒绝支付的,可以将代管人列为被告提起诉讼。二、财产代管人怎么产生《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二条规定,失踪人的财产由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或者其他愿意担任财产代管人的人代管。代管有争议,没有前款规定
    2023-06-11
    323人看过
  • 残疾人应当履行哪些基本义务
    公民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同时还必须履行义务。公民的义务与权利有两点不同:第一,作为权利享有者,可以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权利,也可以不行使这些权利。也就是说,权利可以放弃,但义务却不能放弃,必须履行。第二,权利和义务都带有强制性,但其针对性不同,国家用强制力来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这种强制性是针对损害公民合法权益的非法者的。但对义务则不然,国家是用强制力来保证宪法和法律规定公民必须履行的义务付诸实施,所以这种强制性是针对不认真履行或者拒绝履行义务的少数公民的。宪法在规定了公民基本权利的同时,也规定了公民的基本义务。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国家利益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宪法规定基本义务的目的,最终还是为了公民权利的实现。根据我国宪法规定,残疾人必须履行的基本义务包括1.维护国家统一和各民族团结的义务。《宪法》第5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国
    2023-06-08
    421人看过
  •  遗产管理人应当履行哪些义务?
    遗产管理人负责核对遗产数量、编制遗产清单,同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遗产,如变卖、修缮等。此外,他们还需公告和通知继承人、受遗赠人、死者生前的债权人。遗产管理人的职责涵盖以下几个方面:1.核对遗产数量,编制遗产清单遗产管理人负责调查、核实由其保管或应当保管的遗产数量,并据以制作遗产清单。(二)为保存遗产,可以对遗产采取必要的措施遗产管理人在管理遗产时,如认为不采取必要的处分措施不足以保护遗产的,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包括为保存遗产而采取的诸如变卖、修缮等对被继承人紧急债务和税款的清偿继续进行必要的营业行为等。(三)公告及通知遗产管理人有权也有职责公告通告或个别通知继承人、受遗赠人、死者生前的债权人,以使他们能够继承或者接受遗赠的遗产或能够获得债权的实现。遗产管理人需要承担哪些责任?遗产管理人是指在遗产继承人离世后,负责处理其遗产并将其分配给继承人的个人或组织。遗产管理人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以下几
    2023-10-30
    377人看过
  • 浅谈夫妻财产的赠与行为
    案情:王-燕与李-清至民政局登记离婚,两人书写了离婚协议。协议上的内容明确了离婚后王-燕给付李-清二万元。民政部门告知两人,离婚证要一个月以后双方同时到场领取,两人表示同意。李-清向王-燕要二万元。王-燕认为,反正双方要分手了,就当场爽快地交给李-清二万元。李-清拿着二万元不知去向,一个月后王-燕一人到民政部门无法领取离婚证。于是王-燕到法院起诉离婚,并主张自己给李-清的二万元是借朋友的,要李-清归还此笔钱。李-清认为,二万元是王-燕赠予给自己的,可以不给王-燕。关于本案的处理意见,存在着争议。一种意见认为,李-清取得的二万元是建立在离婚关系的基础上的利益。夫妻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行为在实质上没有改变共同财产的属性。在人身关系没有解除的情况下,一方无条件取得权利无法同另一方丧失权利相对等,包括赠与行为。因此,王-燕给李-清的二万元属于共同财产,应依法分割。另一种意见认为,王-燕给付李-清二万
    2022-11-25
    270人看过
  • 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什么的义务
    赡养人应尽以下义务:(1)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2)赡养人对患病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和护理。(3)赡养人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4)老年人自有的住房,赡养人有维修的义务。(5)赡养人有义务耕种老年人承包的田地,照管老年人的林木和牲畜等,收益归老年人所有。(6)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7)赡养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担力不能及的劳动。(8)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和婚后的生活。赡养人的赡养义务不因老年人的婚姻关系变化而消除。(9)老年人有权依法处分个人的财产,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不得强行索取老年人的财物。老年人有依法继承父母、配偶、子女或者其他亲属遗产的权利,有接受赠予的权利。一、子女离婚后父母有赡养义务吗?父
    2023-03-11
    316人看过
  • 浅谈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随着现代物流的迅猛发展,交易风险无时不在。所以,只有力尽完善法律规范,才能较大限度保护交易各方的利益。我国民法典规定的抗辩权制度,对于督促当事人履行合同、减少损害、保护受害人利益,具有的重要作用。本文拟从抗辩权分类、概念、构成条件等进行论述。合同履行抗辩权可分为同时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一、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在他方未为对等给付之前,有权拒绝自己的履行。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法律基础是诚实信用原则,即依照诚信原则,当事人必须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否则无权要求另一方当事人履行义务;同时在对方当事人未按合同履行义务的情况下,也有权拒绝履行自己的义务。同时履行抗辩权一般适用于买卖、租赁、互易等双务合
    2023-06-14
    424人看过
  • 共同承揽人应当履行哪些义务呢?
    共同承揽是指有两个以上的承揽人共同承揽定作人交付的工作,对共同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共同承揽人的主要义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完成工作的义务。承揽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着手工作,要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工作;承揽人要保质保量地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承揽人要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工作的主要部分。二、是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材料或者接受并妥善保管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三、是对承揽的工作保密,承揽人应当按照定作人的要求保守秘密,未经定作人许可,不得留存复制品或者技术资料。四、是共同承揽人要接受定作人必要的监督检查。五、是共同承揽人交付所完成的工作成果。六、是共同承揽人对工作成果有瑕疵担保义务。知识总结:共同承揽人要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共同承揽人对工作成果有瑕疵担保义务,共同承揽人对定作人承担连带责任。对共同承揽人的违约行为,定作人可以向共同承揽人中的任何承揽人请求其承担
    2023-06-09
    267人看过
  • 托运人应当对货物履行包装义务
    在货物运输中,对货物进行包装是很重要的,我们知道,货物的运输实际上就是货物在两地之间的位移,其一般都要经过长时间的移动,而移动的过程中可能遇到各种地形、气候以及运输工具本身的影响,而这种影响在可能对货物的安全构成威胁,所以对货物进行妥善包装就涉及到运输过程中运输货物的安全。例如对于易腐烂变质的货物,如不对其进行包装,就有可能在运输过程中就腐烂变质了。当然并不是说,任何货物的运输都必须进行包装,货物是否需要包装要根据货物本身的特性、运输路程的情况以及所使用的运输工具来决定。例如运输的货物是硬货,并且运输的路程很短,不包装对货物的安全不构成任何问题,此时不包装也是可以的。提出货物包装要求的一般是承运人或者主管运输的部门,运输合同的当事人一般在运输合同对包装的方式或者具体也会作出约定。对于托运人应当依据什么标准对货物进行包装,本条规定得比较详细。运输合同的当事人对货物的包装标准可以进行约定,但是
    2023-06-09
    132人看过
  • 商标所有权人应当履行哪些义务
    商标所有权人使用商标的义务:1、不得擅自改变注册商标。2、不得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3、不得自行转让注册商标。4、必须使用注册商标。一、公司注销后商标还有效吗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如果是以公司的名义对商标进行注册的,如果公司注销时没有转让商标的,商标局就可能会撤销其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二、销售假冒商标的商品罪的量刑是多少销售假冒商标的商品罪的量刑如下:1、属于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2、属于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商标注册成功后注意事项如下:1、不得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若
    2023-03-22
    300人看过
换一批
#遗产继承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继承人
    词条

    继承人是指依法继承财产的人,分为法定继承人和遗嘱继承人。 法定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遗嘱继承是指按照立遗嘱人生前所留下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合法遗嘱的内容要求,确定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及各继承人应继... 更多>

    #继承人
    相关咨询
    • 遗赠所附义务受赠人必须履行么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11-08
      能够履行的必须履行。受遗赠的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受遗赠人没有正当理由拒不履行遗赠上附加义务的,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遗产的权利。
    • 受遗赠人有能力履行遗赠中所附的义务,但就是不履行的,该义务的
      贵州在线咨询 2023-06-12
      附义务的遗赠,如义务能够履行,而受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经受益人或其他继承人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附义务那部分遗产的权利。
    • 附有义务的受遗赠人必须履行债务吗?
      新疆在线咨询 2022-11-02
      受遗赠人没有正当理由拒不履行遗赠上附加义务的,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遗产的权利。
    • 赠与合同中,受赠人应当履行哪些义务?它的主要内容包括哪些方面?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2-14
      所谓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赠与合同是无偿合同,受赠人无须支付对价。赠与合同是单务合同,原则上只有赠与人负有义务,但是当事人也可以在赠与合同中约定受赠人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赠与合同的主要内容有:①赠与人与受赠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家庭住址;②赠与人与受赠人的关系,赠与、接受赠与的意思表示及理由;③赠与财产状况:名称、数
    • 浅谈房屋赠与、继承
      辽宁在线咨询 2021-01-21
      房屋赠与的条件: 1、房屋赠与关系的主体资格需适合  作为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的赠与人需依法成立,国家机关需根据有关法律设立,企业应当经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社会团体需经民政部门的审核批准;作为自然人的赠与人须具备完全的行为能力,但对于受赠人可以是限制行为能力人或无行为能力人。 2、赠与人对房屋应当具有所有权  房屋赠与决定了房屋的权属,是房屋所有权人行使处分权的重要表现,仅对房屋享有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