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津市燃料建材公司撤销权纠纷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3 03:10:12 285 人看过

原告重庆亿腾投资有限公司与被告江津市利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江津市燃料建材公司撤销权纠纷一案,本由原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因原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批准分设为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和本院,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指定本院审理本案。在本案审理过程中,原告重庆亿腾投资有限公司于2007年5月31日以当事人已经达成和解协议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依法处分其诉讼权利,原告重庆亿腾投资有限公司申请撤诉,应当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重庆亿腾投资有限公司撤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25010元,减半收取12505元,诉讼保全申请费11020元,其他诉讼费用3751元,合计27276元,由原告重庆亿腾投资有限公司负担(已预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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