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配地位与滥用行为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7 15:04:05 202 人看过

市场支配地位是指企业因享有某种市场力量而具有的优势地位,这种地位使其可以无视竞争、妨碍竞争或排除竞争。

滥用行为的主体是占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故界定市场支配地位是界定滥用行为的前提。

支配地位是企业因享有某种市场力量而具有的地位,这种力量使其可以自由决定自己的市场策略而无须过多考虑其竞争对手或购买者的反应。支配地位在美国反托拉斯法里被称为市场力量(marketpower),按照美国司法部和联邦贸易委员会在其联合发布的《知识产权许可的反托拉斯指南》中的界定,市场力量是指为营利而在相当长的期限内将价格保持在竞争水平以上或将产量保持在竞争水平以下的能力。欧洲法院在UnitedBrands一案中对支配地位界定为一个企业所享有一个经济力量的地位,即通过给予其在相当程度上不受其竞争对手、客户以及最终消费者影响而自行其是的能力,能够使行为人防止或至少阻碍在相关市场上保持有效的竞争。显然美国和欧盟都是从市场力量的角度去定义市场支配地位。俄罗斯竞争法则将市场支配地位定义为:一个或若干个经济实体在一个无互替品或互替商品的市场中所占有的排他性地位,或者它是指一个或者若干个经济实体在一组互替商品的市场中所占有的排他性地位,使其有机会对有关市场中的一般商品流通施加决定性影响,或者有可能阻碍其他实体进入这一市场。[3]俄罗斯竞争法是从影响竞争的机会角度定义支配地位的,但其表达的含义与美国、欧盟并无实质差异,即企业所具有的优势地位,这种地位使其可以无视竞争,妨碍竞争或排除竞争。

各国竞争法所确立的市场支配地位形态和界定标准不尽相同。在美国竞争法里,支配地位的形态表现为垄断(或叫独占)。在USv.AlminmofAmerican一案中,美国法院认为90%的市场份额足以构成垄断,60%的市场份额是否构成垄断有疑问,而33%的市场份额不足以构成垄断。而在USv.UnitedShoeMachineryCo.一案中,法官还考虑了企业制定价格的行为、企业及其竞争者的金融实力、企业的学习优势、企业产品的花色品种以及企业固定需求的90%都是通过长期租赁合同受该企业控制的事实。[4]美国法院显然逐渐认识到,虽然市场份额在衡量一个企业是否具有垄断地位时有决定性意义,但单纯的市场份额标准并不一定能准确反映企业的市场地位。

德国对市场支配地位形态的界定和分类具有一定代表性。根据《卡特尔法》第十九条的规定,支配地位包括:独占或准独占,即企业没有竞争者或没有实质上的竞争者;相对其他竞争者具有突出的市场优势,要考虑的因素有该企业的市场份额、财力、进入采购或销售市场的渠道、与其他企业的联合、其他企业进入市场所面临的法律上或事实上的限制、住所设在本法适用范围之内或之外的企业的事实上的或潜在的竞争,将其供应或需求转向其他商品或服务的能力以及市场相对人转向其他企业的可能性。寡头分占,如果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作为整体看待,处于独占、准独占或突出市场优势地位,它们之间又不在实质上的竞争的话,它们也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卡特尔》法第十九条采取了推定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方法,这无疑对反垄断机构减轻证明责任有利。该法规定企业的市场份额达到下列标准,推定其具有市场支配地位:一个企业占有三分之一以上市场份额;三个以下企业共同占有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市场份额或五个以下企业共同占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市场份额,除非它们能证明彼此间能展开实质上的竞争或总体上不具有相对其他竞争者的突出市场地位。

值得一提的是,1998年修订以前的《卡特尔法》对推定支配地位有销售额的最低要求,修订后则取消了相应规定。

匈牙利、韩国、俄罗斯等国竞争法也有关于以市场份额推定企业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规定。其中,俄罗斯的规定具有两点特色:一是将市场份额与证明责任相联系,即市场份额超过65%的企业负有证明自己不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责任,而企业的市场份额低于65%时,证明其具有支配地位的责任在于反垄断机构;二是明确规定企业的市场份额低于35%时不能视为是支配性的,这种明文规定支配企业市场份额下限的作法在其他国家竞争法中是不多见的,但与经济合作组织拟定的《竞争法的基本框架》所推荐的35%的比例是一致的。

从上述国家的法律规定或司法判例来看,市场份额无疑是界定企业是否具有支配地位的决定性因素,但不是唯一因素。

关于市场支配地位的界定还涉及到一个市场的确定问题,韩国《限制垄断和公平交易法》将其称为特定交易领域,并解释为在按交易客体、交易阶段或交易地区进行分类后,存在竞争关系或者能够形成竞争关系的领域,所谓的交易客体、交易阶段或交易地区其实就是学者著述中所指的产品市场、时间市场、地域市场的问题,鉴于这些著述已对市场问题有过详细论述。笔者这里不再赘述。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6月22日 09:1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竞争相关文章
  • 对我国规制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立法的展望
    规制滥用行为立法保护目标的原因在于,立法的保护目标及模式会直接决定法律具体内容设计以及法律施行者对法律的理解,具有指导性的理论前提的意义,另外,这一问题的讨论也有助于厘清公众对反垄断立法中一些问题的误解。我国规制滥用行为立法的保护目标及模式应该是这样的:(一)立法的保护目标及模式市场竞争的自由与公平->中小企业利益->消费者利益要实现经济效率,必须维护市场竞争的自由与公平,故我国规制滥用行为法律首要保护的目标应是市场竞争的自由与公平。市场竞争中的自由与公平是指经济自由与经济公平。经济自由意味着市场主体有权自由进出某一行业或经济部门并自主从事活动,不受非法干预[经济公平则要求市场主体地位平等,机会平等,受到公正待遇,不受非法排挤和盘剥。企业通过先进的技术、优秀的策略,通过合法的手段参与市场竞争,淘汰落后企业,最后取得市场支配地位。这种过程本身并不损害经济自由与经济公平,相反,这正是良好的竞争
    2023-06-07
    204人看过
  • 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实施搭售行为的监管思考
    搭售是指市场上占有优势地位的企业在销售某种商品或提供某种服务时,滥用其市场支配地位,违背买方意愿,强迫买方同时购买或接受另一种商品或服务的行为。当前,搭售这种强卖行为不仅广泛存且有愈演愈烈的趋势,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令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怨声载道。对此,作为反垄断执法中承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监管职责的工商部门,应高度重视搭售行为带来的严重危害,并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监管。一、搭售行为的主要构成分析一是两个独立的商品或服务。搭售成立的关键要件在于结卖品和搭卖品在性质上必须为两个相对独立的商品或服务,并且二者完全可以拆分后进行单独销售。如微软公司曾将旗下两款独立的产品Windows95操作系统和IE浏览器进行捆绑销售,最终被美国法院判决垄断行为成立。二是有强迫或有附加条件的行为。经营者通过在销售活动中对消费者施加压力以实现其强卖目的,采用强迫或有附加条件的手段,迫使消费者在购买结卖品的同
    2023-04-24
    400人看过
  • 《反垄断法》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规定是什么?
    一、中国反垄断法是怎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是一部为了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保护市场公平竞争,提高经济运行效率,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而制定的法律。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是市场机制高效运行的重要基础。随着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全国统一市场基本形成,公平竞争环境逐步建立。但同时也要看到,地方保护、区域封锁,行业壁垒、企业垄断,违法给予优惠政策或减损市场主体利益等不符合建设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现象仍然存在。为规范政府有关行为,防止出台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逐步清理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反垄断法由2008年8月1日起施行,共分为8章57条,包括:总则、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对涉嫌垄断行为的调查、法律责任和附则。二、反垄断法的实施情况2014年12月6日,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司长
    2023-06-07
    51人看过
  •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法律规制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一)相关市场的确定1.相关市场:向共同的买者销售具有竞争性产品的所有卖者。竞争性产品包括相同的产品以及在价格、质量或用途等方面具有替代性的产品。2.相关产品市场的界定:关键在于划定可替代的产品。(1)消费者需求的可替代性:如果消费者对两种产品就其价格、品质和用途都认为是可替代的,则该两种产品应属于同一市场。(2)生产者供给的可替代性A供给弹性(当涉案厂商将产品价格抬高某一百分数时,市场上相同产品的供给量相应增加的比例):若供给量增加的比例十分敏感,表示其他厂商容易转换生产,厂商价格的抬高可能不易维持。反之,若供给的弹性很低,则表示涉案厂商抬高价格后,可能由于高进入障碍或高转换成本,阻碍其他厂商增加相同产品的供给量。B潜在竞争:当涉案产品的价格足够高时,有可能诱发其他生产者的生产,从而使市场的供给增多,形成对产品价格的抑制。潜在竞争不是当前事实上存在着的竞争,而是根据市场的具体情况进行的预
    2023-06-07
    450人看过
  • 什么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有何规定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又被称为滥用市场优势地位,是企业获得一定的市场优势地位后滥用这种地位,对市场中的其他主体进行不公平的交易或排斥竞争对手的行为。具体行为包括,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的低价购买商品;没有正当理由,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没有正当理由搭售商品,或者在交易时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等。认定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条件可以考虑,相关行业竞争特点、经营模式、用户数量、网络效应、锁定效应、技术特性、市场创新、掌握和处理相关数据的能力及经营者在关联市场的市场力量等因素,作为认定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条件。律师补充:市场监管总局负责查处下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一)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二)案情较为复杂或者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三)市场监管总局认为有必要直接查处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进行行政处罚的,应当依法制作
    2023-05-06
    433人看过
  • 世界其他国家和地区规制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为的立法概况
    美国是反垄断法的创始国,美国南北战争结束后,经济迅速发展,公司合并、企业联合浪潮形成垄断组织即托拉斯的产生和发展促使美国颁布了世界上第一部反垄断法——《谢尔曼法》。该法禁止限制商业贸易和垄断市场的行为,并且把这些行为列入应予惩处的犯罪行为;如《谢尔曼法》第二条规定:任何人垄断或企图垄断,或与他人联合,共谋垄断州际间或与外国间的商业和贸易,是严重犯罪。该条包含了以下两种情况。首先,在独占力量通过不正当的力量获取或者维持的情况下,即使该市场力量未被滥用而获取垄断利润,按照第二条也被认为是违法的。其次,在独占力量是合法取得的情况下,独占者不得运用该力量防止或者阻碍竞争。1由此可知,《谢尔曼法》并不禁止独占本身,而是禁止独占化(monopolization)和试图独占。之后,美国又颁布了《克莱顿法》和《联邦贸易委员会法》。《克莱顿法》禁止反竞争的合并、兼并、价格歧视、独家交易搭售交易等支配地位滥用
    2023-06-07
    303人看过
  • 关于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有关规定(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制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市场支配地位,是指经营者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能够控制商品价格、数量或者其他交易条件,或者能够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的能力的市场地位。其他交易条件,是指除商品价格、数量之外能够对市场交易产生实质影响的其他因素,包括商品等级、付款条件、交付方式、售后服务等。能够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是指排除、延缓其他经营者在合理时间内进入相关市场,或者其他经营者虽能够进入该相关市场但进入成本大幅度提高,无法与现有企业开展有效竞争等。第四条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和推定,应当在界定相关市场的基础上进行。第五条认定经营者是否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应当依据下列因素:(一)该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以及相关市场的竞争状况
    2023-06-07
    318人看过
  •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实施排除、限制竞争
    国家发展改革委10日宣布,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日对某某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实施排除、限制竞争的垄断行为依法作出处理,责令某某公司停止相关违法行为,处2013年度在我国市场销售额8%的罚款,计60.88亿元。2013年1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举报启动了对某某公司的反垄断调查。在调查过程中,国家发展改革委对数十家国内外手机生产企业和基带芯片制造企业进行了深入调查,获取了某某公司实施价格垄断等行为的相关证据,充分听取了某某公司的陈述和申辩意见,并就某某公司相关行为构成我国反垄断法禁止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进行了研究论证。经调查取证和分析论证,某某公司在CDMA、WCDMA、LTE无线通信标准必要专利许可市场和基带芯片市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实施了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包括收取不公平的高价专利许可费,没有正当理由搭售非无线通信标准必要专利许可,在基带芯片销售中附加不合理条件。某某公司的行为排除、限制
    2023-04-24
    399人看过
  • 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为损害了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利益。
    支配地位滥用行为排除、妨碍、限制了竞争,其他经营者被拒于相关市场之门外,不能正常地、公平地参与竞争,其利益受到了损害。从居于支配地位企业的角度来看,反垄断法对其滥用行为的规制好像是对其不利而仅仅对其竞争对手有利。从短期来看,居支配地位企业的滥用行为如牟取暴利的行为可使其在短期内获得高额利润;但是从长远来看,由于在相关市场领域内长期缺乏实质性的竞争,该类企业就会安于现状,不思进取,从而失去竞争活力,至此该类企业不再注意经营管理水平,在技术上停滞不前,对新进入该相关市场的生产可替代产品的其他行业或国外的经营者失去抵抗力,从而最终毁灭了自己。换一个角度讲,反垄断法对支配地位滥用行为进行规制在以下三方面有益于经营者:第一,经营者也是购买者,其享有反垄断法对购买者或者消费者所带来的好处,如降低价格、提高质量、改善服务;第二,反垄断法通过对滥用行为进行规制,维护了公平、自由的竞争秩序,对投资者和企业家
    2023-08-17
    220人看过
  •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表现形式有哪些方面
    一、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表现形式有哪些方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表现形式多样,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经营者可能采取不公平的价格策略,如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或以不公平的低价购买商品,从而排挤竞争对手或损害消费者利益。2.经营者可能无正当理由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扰乱市场秩序。3.拒绝与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或限定交易条件,如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或指定经营者进行交易,也属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4.搭售商品或在交易中附加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以及对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实行差别待遇,均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5.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也应予以关注。二、如何认定市场支配地位?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需依据多个因素综合考量。1.需考察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及该市场的竞争状况,市场份额的大小是判断市场支配地位的重要指标之一。2.评估经营者控制销售市场或原材料采
    2024-08-18
    332人看过
  • A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附条件指定专营案
    从1995年7月起,某地成为某行业中间商、代理商最发达的城市之一。某地B公司在全国范围首次将中间商模式带入某地某行业市场。某地的许多中间商都是B公司首先培养大的。为此,B公司每年付出的销售成本是6000至7000万元(用于中间商的酬金和相关费用)。同时,中间商也成为B公司销售的命根,近90%的业务是通过他们卖出的,10%通过公司自己的营业厅进行。这些中间商基本上同时做A公司和B公司的中间商,哪家政策好,就为哪家多做点。2000年1月,A公司某地公司实行指定专营,规定指定专营A公司产品的代理商可以享受非指定专营代理商享受不到的优惠。这种机会,在竞争激烈的A公司某行业市场,越是大的经销商越是不能错过,毕竟A公司占了某地市场80%的份额。但A公司要求中间代理商只有承诺不做B公司的任何产品才能成为A公司的指定专营商。中间商面临的选择是痛苦的,做B公司的中间商就面临巨大失利,享受不到专营优惠;但做A
    2023-06-08
    332人看过
  •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司考真题答案解析(2011-1-64)
    关于市场支配地位,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有市场支配地位而无滥用该地位的行为者,不为《反垄断法》所禁止B.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只考虑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C.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的难易程度,不影响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D.一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二分之一的,推定为有市场支配地位【正确答案】A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我国《反垄断法》所称的市场支配地位是指经营者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能够控制商品价格、数量或者其他交易条件,或者能够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能力的市场地位。选项A正确。《反垄断法》第六条规定,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据此可知,《反垄断法》并不禁止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但是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滥用其市场支配地位。若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并无滥用其支配地位的行为的,是不为《反垄断法》所禁止的。选项B.C错
    2022-08-13
    193人看过
  • 惠州某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附加不合理交易
    根据企业的联名投诉,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授权,广东省工商局依法对惠州某净水有限公司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垄断行为进行了调查。经查明,该公司利用自身在公共自来水供水市场中的支配地位,在向房地产开发商提供临时供水时,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强制捆绑自来水管道安装工程交易,排挤、限制其他管道安装企业的公平竞争。2013年12月,广东省工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的规定,纠正了该公司的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出罚款加没收款322.38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3-04-24
    173人看过
  • 反垄断法将禁止国企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损害消费者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的反垄断法将于明年8月1日起实施。业内人士指出,这部法律的出台,对中国市场经济体制建设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同时,该法的实施,还将给中国数亿消费者带来看得见摸得着的实惠。法律出台有利于保护消费者选择权在我国现阶段市场经济不很成熟和市场机制尚不完善的条件下,限制竞争的现象屡禁不止:如企业联合限价、限产、分割销售市场,某些行业通过企业联合甚至已经发展到少数企业垄断市场的局面。这在破坏市场竞争机制的同时,还剥夺了消费者选择产品或者服务的机会,最终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王晓晔指出,竞争使消费者成为上帝,竞争给消费者带来了巨大的社会福利。反垄断法是从维护市场的竞争性出发,反对经营者商定价格、限制销售数量或者分割销售市场,目的是保证市场上有足够的竞争者。王晓晔认为,这可保证消费者在市场上有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行业协会组织经营者提高商
    2023-06-07
    239人看过
换一批
#反不正当竞争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竞争
    词条

    竞争是指个体或群体间力图胜过或压倒对方的心理需要和行为活动。即每个参与者不惜牺牲他人利益,最大限度地获得个人利益的行为,目的在于追求富有吸引力的目标。 划分了公平竞争与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界限,为市场主体的竞争设定了共同遵循的行为标准。对于在市... 更多>

    #竞争
    相关咨询
    • 第四条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行为范围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9-22
      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没有正当理由,通过下列方式拒绝与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一)削减与交易相对人的现有交易数量;(二)拖延、中断与交易相对人的现有交易;(三)拒绝与交易相对人进行新的交易;(四)设置限制性条件,使交易相对人难以继续与其进行交易;(五)拒绝交易相对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以合理条件使用其必需设施。在认定前款第(五)项时,应当综合考虑另行投资建设、另行开发建造该设施的可行性、交易相对人
    •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表现有哪些,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2-09
      按照反垄断法规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表现一般是以下行为(一)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的低价购买商品;(二)没有正当理由,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三)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与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四)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或者只能与其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五)没有正当理由搭售商品,或者在交易时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六)没有正当理由,对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在交易
    •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纠纷的起诉标准
      江西在线咨询 2023-07-05
      1、民事案件收费 (1)无财产争议案件 普通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不涉及财产的,根据案件性质、复杂程度、工作所需耗费时间等因素,在6000—100000元之间协商收取;外地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不涉及财产的,代理费不低于20000元。 (2)法律文书案件 代为撰写、修改、审查法律文书,根据法律文书的性质、难易程度、工作所需耗费时间等因素,每份文书在600-2000元之间协商收费。 (3)律师见证 根
    • 该规定第5条什么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9-22
      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没有正当理由,实施下列限定交易行为:(一)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二)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三)限定交易相对人不得与其竞争对手进行交易。
    •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规定第二条规定全部内容?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9-11
      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在经济活动中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