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我市失业保险金最低享受标准的通知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5 20:07:24 489 人看过

苏劳社就[2007]1号

各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有关问题的通知》(苏政发[1999]107号),苏州市民政局、财政局、统计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物价局、苏州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关于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及建立自然调整机制的意见》(苏政民[2006]271号)等文件的精神,现将调整我市失业保险金最低标准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整失业保险金最低月享受标准:

失业保险金最低月享受标准从300元调整为320元。

二、调整失业保险金最低标准的执行时间:

调整时间,统一从二OO七年一月一日起开始执行。

特此通知。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6月19日 23:5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失业保险相关文章
  • 常州市建设局关于调整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最低标准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根据《常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常政发〔2007〕105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并报市政府批准,决定调整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最低标准。现就调整后的标准通知如下: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最低标准市区现定为9万元,金坛市、溧阳市现定为6万元,今后将根据实际情况对上述标准适时进行调整。本通知自2007年7月1日起执行,2007年7月1日前已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建设项目,仍按原规定执行。特此通知。常州市建设局常州市物价局常州市房产管理局常州市国土资源局二〇〇七年六月二十五日主题词:房地产拆迁补偿标准通知常州市建设局办公室2007年6月25日印发共印150份
    2023-04-22
    167人看过
  • 关于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工业化进程加速,我国城镇化取得了巨大成就,城市数量和规模都有了明显增长,原有的城市规模划分标准已难以适应城镇化发展等新形势要求。当前,我国城镇化正处于深入发展的关键时期,为更好地实施人口和城市分类管理,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现将城市规模划分标准调整为:以城区常住人口为统计口径,将城市划分为五类七档。城区常住人口50万以下的城市为小城市,其中20万以上50万以下的城市为Ⅰ型小城市,20万以下的城市为Ⅱ型小城市;城区常住人口50万以上100万以下的城市为中等城市;城区常住人口100万以上500万以下的城市为大城市,其中300万以上500万以下的城市为Ⅰ型大城市,100万以上300万以下的城市为Ⅱ型大城市;城区常住人口500万以上1000万以下的城市为特大城市;城区常住人口1000万以
    2023-06-05
    50人看过
  • 南京失业保险金最低标准进行了哪些方面调整
    最高标准根据相关规定,失业保险金,最高不得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最低不得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7月1日起,南京执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这意味着7月后失业的人员从8月起开始拿失业保险金,其核定的南京市区失业保险金最高能拿到1480元。而7月前失业的人员,其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最高为1320元。据悉,失业保险金的上限已调整,且已发放到位。最低标准前天,南京宣布提高低保标准,从7月起,南京主城六区的城市标准由540元提高到600元后,失业人员按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起步标准也将由原来的702元提高到780元,提高了78元。目前按照失业金起步标准领取的人员多为临近退休的大龄失业者和被征地人员。什么情况可领取南京明确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条件: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且有求职要求。也就是说,如果是员工主动
    2023-05-09
    488人看过
  • 关于享受失业保险灵活就业人员申领剩余失业保险金有关问题的通知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津劳社办发〔2007〕39号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及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发挥失业保险与促进就业联动机制的积极作用,鼓励失业人员多渠道实现就业,根据市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津政发[2006]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津劳社办发〔2007〕39号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及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发挥失业保险与促进就业联动机制的积极作用,鼓励失业人员多渠道实现就业,根据市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津政发[2006]3号)精神,现就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以下简称:失业人员)灵活就业申领剩余失业保险金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申领范围实现灵活就业并进行灵活就业登记的下列失业人员,可以一次性申领剩余失业保险金和门诊医疗补助金。1.经区县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家庭(零就业家庭、子女未达到法定就业年龄的
    2023-06-09
    417人看过
  • 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扣除标准的通知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相关规定以及中山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08年度中山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有关数据,现就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扣除标准明确如下:一、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单位和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缴存基数不得超过中山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的限额标准。2008年度我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2641元,据此计算,我市2009住房公积金年度(即税款所属时期2009年7月至2010年6月)允许单位和职工个人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的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最高上限为7923元/月。以后缴存年度的扣除限额标准,根据市统计部门公布的我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计算调整。二、单位
    2023-06-07
    285人看过
  • 调整我市土地出让金征收标准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海宴华侨农场,市府直属有关单位:为规范土地市场建设,进一步完善土地市场价格体系,根据《转发国务院关于将部分土地出让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府[2004]59号)及《关于印发〈广东省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金收入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综[2004]186号)和《关于规范土地审批和出让工作的通知》(台发[1997]8号)的规定,结合我市的实际,对我市土地出让金征收标准作相应调整。现将调整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土地出让金征收标准单位:元/平方米用途地区商服用地、商品住宅(按红线范围)工业用地城镇居民、华侨、港澳台同胞自用住宅用地园区其他台城400213160四九、水步、大江、广海、冲蒌、斗山、赤溪350182850白沙、三合、三八、端芬、都斛300162640海宴、汶村、川岛、北陡、那扶、深井、海侨200162630注:出让商服用地(包括商住用地)的土地按
    2023-05-05
    261人看过
  • 调整失业保险基金支出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局):为贯彻《失业保险条例,做好失业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支出项目调整工作,妥善处理有关问题,现作如下通知:一、关于生产自救费的处理已经提取尚未借出和借出已收回的生产自救费,一律并回基金。对于按规定借出尚未收回的生产自救费,包括没有按比例提取,直接从基金中借出的生产自救费,转入“暂付款”科目,增设“以前年度借出生产自救费”明细科目反映,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严格按照借款合同清理回收。收回资金的70%并入基金,其余部分作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的专项事业经费,用于人员培训和购置计算机设备。确实无法收回的,可比照财政部《财政周转金呆帐处理规定(财预字〔1998〕86号)的有关规定处理。二、关于转业训练费的处理结余的转业训练费并回基金。按规定使用转业训练费形成的固定资产,用于职业培训的,转给劳动保障部门所属的职业培训机构;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或其
    2023-11-27
    348人看过
  • 关于调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2023)
    新政发[2010]54号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最低工资的规定,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对我区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一)月最低工资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分为两种形式。一是不含劳动者个人缴纳的养老、失业、医疗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费用(以下简称“三险一金”)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分为5个档次,即800元/月、660元/月、570元/月、530元/月、500元/月。二是含“三险一金”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分为5个档次,即960元/月、800元/月、720元/月、680元/月、640元/月(各地标准详见附件1)。(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为5个档次,即8.8元/小时、7.7元/小时、7.2元/小时、6.6元/小时、6元/小时(各地标准详见附件2)。二、在全日制就业
    2023-05-03
    75人看过
  • 北省关于调整农民工一次性享受工伤保险长期待遇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农民工一次性享受工伤保险长期待遇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冀劳社[2007]59号各设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扩权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为切实保障农民工工伤保险权益,根据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意见》(冀劳社[2004]95号,以下简称《意见》),因工受伤达到1-4级的农民工和因工死亡的农民工供养亲属可选择一次性享受长期待遇,其标准“由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等情况适时向省政府提出调整意见”的规定,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我省农民工一次性工伤保险长期待遇支付标准调整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一、调整后的计算办法:(一)满16周岁不满30周岁伤残等级一级的为161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级为14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级为118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四级为97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
    2023-05-03
    90人看过
  •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汕头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粤府函(2006)15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对汕头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作如下调整:一、汕头市市区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月最低工资标准600元/月,折算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3.59元/小时。南澳县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月最低工资标准500元/月,折算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99元/小时。二、调整后的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从2006年9月1日起执行。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六年九月二十七日
    2023-06-10
    54人看过
  • 北京市劳动局《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待遇标准的通知》的补充通知
    各区、县劳动局,各企业主管局、总公司劳动处,各计划单列企业:近一个时期以来,一些企业和工伤、职业病患者反映,《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工伤标准待遇的通知》(京劳险发〔1996〕120号)中“职工因工负伤医疗期间的工资改按本人工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支付其工资待遇”所指不够明确,经请示国家劳动部社会保险司后,现对此补充通知如下:职工因工负伤医疗期间的工资改按本人工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支付其工资待遇,是指职工本人因工负伤及患职业病后,实际休假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支付其工资待遇;因工负伤旧病复发,休假应按旧伤复发后休假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支付其工资待遇。
    2023-04-22
    349人看过
  • 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各区县民政局、财政局:市政府决定:从1999年7月1日起,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家庭月人均收入210元调整到273元,因调整标准增加的经费,由市、区县财政各负担50%。这次调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正值建国五十周年大庆前夕,充分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对我市城市低收入居民的关心和爱护。各级民政、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准确把握政策界限,切实做好各项工作,确保落实。
    2023-06-09
    293人看过
  • 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社会保险费征收和社会保险待遇标准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259号令)、《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和省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决定的通知》(粤府(2006)96号)精神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259号令)、《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和省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决定的通知》(粤府(2006)9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调整我市社会保险费征收和社会保险待遇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缴费基数从2007年1月1日起,全市社会保险费征收基数调整为:1、汕头市企业职工(含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职工和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的合同制职工、临时工,下同)的养老、失业、
    2023-06-09
    492人看过
  • 广东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顺德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充分发挥最低工资标准的保障作用,提高低收入职工收入水平,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最低工资规定》(原劳动保障部令第21号)等规定,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决定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从2013年5月1日起,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具体标准和适用地区见附件。各地级以上市原则上应统一执行省确定的标准,有条件的地区可在省确定的标准上适当上调标准,并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深圳市按《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执行。二、各地级以上市要在本通知下发之日起15日内,向社会公布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三、各地要加大对提高最低工资标准的宣传,严格执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加强
    2023-05-01
    412人看过
换一批
#保险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并促进其再就业的制度。它是社会保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之一。 失业保险基金除用于支付失业保险金以外,还要将部分资金用于... 更多>

    #失业保险
    相关咨询
    • 天津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1-11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津人社局发〔2010〕16号 关于调整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委、局(集团总公司)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最低工资保障规定的通知》(津政发〔2003〕107号),结合我市国民经济发展状况,经市政府同意,对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天津市最
    • 市关于调整城市搬迁补偿标准的通知
      贵州在线咨询 2023-04-05
      根据我国的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城市搬迁补偿标准的通知规定如下: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规定,计算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和所调换房屋的价格,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
    • 关于调整小微企业认定标准的通知
      湖南在线咨询 2024-11-06
      小微企业包括小型、微型及家庭作坊式企业以及个体工商户。中国对它们的界定依据包括从业员工数、年营业收入及资产总规模等指标,并结合具体行业特性进行确定。 对于工业企业而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应超过30万元,员工数量不多于100名,资产总额不得超过3000万元。 对于其他类型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上限为30万元,员工数量不超过80名,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小微企业在各行各业均有相应的认定标
    • 失业保险金调整标准现有几种
      湖北在线咨询 2022-11-03
      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年限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 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上调最低工资70%
      河北在线咨询 2022-10-20
      经省政府同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通知,决定从2011年12月1日起,提高全省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新的失业保险金标准按区域分为三档:770元/月、630元/月、525元/月,其中,武汉市7个中心城区和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武汉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提高到770元/月,6个远城区按630元执行;省直缴费单位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按770元/月执行。根据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