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保护条例2024是怎样的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7-24 13:02:01 474 人看过

一、女职工保护条例2024是怎样的

针对女性员工在怀孕阶段,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她们参与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工作,以及不适宜于胎儿健康成长的劳动环境;也不能未经正当程序擅自延长其劳动时间,除非在正常工作日的范畴内。对于那些在原有岗位上无法胜任的女性员工,应依据医院的医疗证明文件来适当减轻其工作负担或进行工作内容调整,以便更好地适应孕期健康需求。对于怀孕超过七个月(覆盖范围不限于七个月)的女性员工,原则上不应安排他们参与夜间值班工作;而应该在工作时间段内提供一定的休息机会。对于怀孕的女性员工而言,如果她们因必要的产前检查需要在劳动时间内离开工作岗位,这些时间仍然应该视为其正常的劳动时间范畴。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一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二、女职工保护如何规定

(1)尊重男女同等薪酬待遇原则。

本国坚决秉持女性人权与权益的捍卫理念,实施同等工作岗位同等薪资报酬政策,以确保公平公正的就业机会。

(2)保障男女在职业领域的平等环境。

各企业在招聘员工时,应排除任何性别歧视因素,为广大女性提供机会均等的求职平台。

(3)严格禁止将女职工安置在繁重体力劳动岗位上。

这些岗位包括但不限于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工作,即《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所定义的;

也包括建筑业脚手架装配与拆卸作业,以及电力、通信行业的高空架设电线作业项目等。

同时,对每小时负重次数在6次以上,且每次负重超过20公斤;

以及间歇性负重每次负重超过25公斤的工作地点,也明确作出了禁止性规定。

(4)关爱女性生理周期特殊照顾。

通常情况下,我们所指的特殊照顾主要是针对女职工在月经期间、怀孕期间、生产期间、及哺乳期内的生理状况给予特别关注和支持。

(5)强调女职工劳动安全健康保护。

对于女性员工相对较多的单位组织,须依照相关法规要求,通过自主筹备或联合创建方式,逐渐完善如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托儿所、幼儿园等一系列设施设备,着力解决女职工在生理卫生、哺育子女等方面面临的实际问题与困扰。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八条

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

第五十九条

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第六十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第六十一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第六十二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第六十三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女职工保护条例2024是怎样的”,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6月19日 06:2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受工伤保险条例保护的职工是什么意思
    受工伤保险条例保护的职工是指各类企业全部职工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的全部雇工《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工伤职工享受哪些待遇(1)在医疗期间享受如下待遇:工伤职工符合规定治疗工伤或职业病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等医疗费用全额报销。工伤职工需要住院治疗的,由单位按照省内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三分之二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批准转外地治疗的,所需交通住宿费用由单位按照职工因工出差标准报销。工伤职工在医疗期内停
    2023-07-27
    226人看过
  • 最新福建省企业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颁布施行《福建省企业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的公告,闽常[2004]19号《福建省企业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已由福建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04年12月3日通过,已予公布,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4年12月6日福建省企业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2004年12月3日福建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第一条为维护企业女职工(以下统称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女职工的劳动权利、劳动安全与身心健康的特殊保护,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女职工的劳动保护,适用本条例。第三条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条例的实施。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人口与计划生育、安全生产监督等行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实施本条例。各级地方(产业
    2023-04-26
    394人看过
  • 山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即将出台
    据介绍,针对在部分企业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女职工仍存在的一些问题,如女职工三期待遇落实难、劳动环境恶劣、连续加班加点等,山东省即将出台《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据了解,截至2008年底,全省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4.7万份,覆盖企业6.22万家、女职工470.4万,签订率达99.8%,位居全国前列。为确保中华全国总工会提出的利用五年时间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全覆盖目标的实现,我省下一步要全力推进签订工作进度,以小型、分散、非公有制企事业单位为重点继续扩大合同覆盖面,确保今年专项合同签订率保持在95%以上。同时,把女职工禁忌从事劳动范围、孕、产、哺乳期特殊保护、男女同工同酬、不得违规裁减女职工等纳入专项集体合同的内容,保证女职工合法权益的落实。
    2023-06-09
    331人看过
  • 劳动部印发《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的通知
    2020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第一条为了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其健康,根据劳动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及其女职工,适用本条例。第三条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由本条例附录列示。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需要调整的,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提出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公布。第四条用人单位应采取措施改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培训女职工劳动安全卫生知识。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不得安排女职工从事禁忌的劳动,将本单位属于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岗位书面告知女职工。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合理安排怀孕女职工的休息时间,或者相应减少其劳动定额;经与女职工协商一致,用人单位可以调整其工作岗位。第六条女职工怀孕7个月以上的,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其夜班劳动。
    2023-08-07
    318人看过
  • 女工保护的内容(2)女职工的"五期"保护
    女职工"五期"保护,是对女职工的安全健康实施全面保护。(一)女职工月经期保护女职工月经期间,除了不安排其参加禁忌从事劳动的工作外,对女职工集中的单位,要建立有冲洗设备的女工卫生室,尤其是从事巡回操作和长时间站立作业的女职工,更需要设立卫生室及冲洗设备。《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第七十四条规定,"最大班女工在100人以上的工业企业,应设女工卫生室,且不得与其他室合并设置。""女工卫生室由等候间和处理间组成。等候间应设洗手设备及洗涤池。处理间应设置水箱及冲洗器。冲洗器的数量应根据设计数据来确定。按最大班女工人数,100~200名时,应设一具,大于200名时,每增200名时,增设一具。""最大数量女工在100名以下至40名以上的工业企业,亦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设置简易温水箱及冲洗器,对流动分散的工作,单位可发给女职工单人自用外阴冲洗器。"(二)女职工孕期保护女职工在孕期的特殊劳动保护在《劳动法》和
    2023-04-22
    295人看过
  • 工会怎样维护女职工的权益
    职工是企业的主人,职工对企业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利,是通过职代会这一基本形式来实现的,女职工代表作为职代会的组成部分,代表着绝大多数女职工的心声,比其他男代表更知道应该怎样维护自身的权益,如:妇女的生育生理健康权、劳动保护权、安全卫生权等。因此,女职工要在职代会中发挥和切实维护自身权益的作用;1、要争取女职工代表的人数达到女职工人数的比例;2、要提高女代表自身的素质,这一点应该是最重要的;3、要组织女代表积极参与职代会的各项议程和各种活动;4、要组织帮助女代表提出有份量的、高水平的权益和特殊利益;5、要在企业薪酬制度改革、工资奖金分配、职工医疗保险、女职工劳动保护、女职工生育费用报销、目标管理考核等方面提出了不同的看法和建议,都得到了公司的高度重视,并得到较为圆满的答复和有效解决。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如何建立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是在同级工会委员会领导下的具有民主性、代表性的女职工组织,根据女职工的特点
    2023-08-04
    421人看过
  • 安徽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条例正式解释
    《安徽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条例》正式解释2016年1月27日,省长李斌签署省政府令第263号,公布了《安徽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条例》(以下简称《特别条例》),《特别规定》将于2016年3月1日起施行,以下是对《特别规定》的解释:为什么要制定《特别规定》?制定的背景和依据是什么A:根据女性的生理特点和生殖功能,给予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不仅是保障女职工健康和下一代身心健康的需要,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体现。1990年,省政府颁布了《安徽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这一政府规定的实施,对于解决女职工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调动女职工参与经济社会建设的积极性,起到了非常好的作用。然而,经过25年的快速发展,女职工劳动保护的需求和条件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国家层面的女工劳动保护法律制度不断调整,需要制定新的法规来代替实施办法通过制定新的法规,解决统一女职工劳动保护法律制度的问题《实施办法
    2023-05-07
    389人看过
  • 新《集体合同条例》对女职工有哪些特殊保护
    新的《集体合同规定》对女职工有哪些特殊保护p>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最近颁布的《集体合同规定》将于5月1日起施行,原劳动部1994年颁布的《集体合同规定》同时废止。新规定包括“对女性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职业技能培训、奖惩,第一次集体合同中的“下岗”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劳动问题通过集体协商签订的书面协议。目前,我国集体合同覆盖职工近1亿人,已签订区域性集体合同8.3万份,覆盖职工3330多万人;单个企业签订集体合同30.9万份,从业人员6168万人新《条例》对集体协商的内容、程序以及协商代表的产生、责任和权利作了详细规定。在集体协商的内容中,明确提出了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包括:禁止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从事的劳动;女职工月经、怀孕、分娩、哺乳期间的劳动保护;女工和未成年工定期健康检查;未成年工的使用和登记制度等。此外,还规定了单位裁员的计划、程序、实施办法和补偿标准。
    2023-05-07
    433人看过
  • 《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或改有望增加“痛经假”
    据全国总工会官方网站消息,国务院法制办目前正在组织对实施超过20年的《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进行修订。修订草案规定,哺乳未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应当在工作时间内每日安排不少于1小时的时间作为哺乳时间;生育多胞胎的,每日则增加1小时的哺乳时间。国务院法制办日前就上述修订案召开了专家座谈会,也有专家对上述规定提出疑虑。如全国工商联法律部副部长白莲湘认为,可以选择将1小时的哺乳喂养时间改为提前1小时下班。草案中还规定,女职工在月经期间,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月经期间禁忌从事的高处、低温和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以及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首都医科大学教授陶永娴针对此条还专门提出,女职工因为痛经无法正常工作,有医生证明的,休1到2天病假,工资应该保留。据记者了解,全总女职工部此前就专赴湖北调研其出台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湖北是全国第一个立法保护妇女经期权益的省份,其规定女职工因月
    2023-06-09
    436人看过
  •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条例》的颁布实施有何意义
    一是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女职工关心爱护的一贯方针。1925年,第二次全国劳动会议通过的《经济斗争决议》明确规定了对女职工的劳动保护。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党制定了一系列保护妇女的政策和法令,形成比较完善的女职工劳动保护法律体系《特别规定》的颁布实施,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女职工权益保护的高度重视和与时俱进,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体现了对女职工和下一代健康的高度重视。女职工不仅肩负着参与国家社会经济建设的责任,更肩负着人类繁衍生息的社会责任。加强对女职工在劳动过程中的特殊保护,对于保护女职工及其下一代的健康,保证中华民族整体素质的提高,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第三,有利于保护和调动女职工的积极性。女职工是工人阶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不可或缺的力量“特别规定”的颁布实施,有利于保障女职工的平等就业、职业安全和生命健康,进一步激发女职工的积极性,发挥女职工参与经济建设的主动性和创造性,提高
    2023-05-07
    403人看过
  • 2024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是法律吗
    一、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是法律吗1、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是属于保护女职工劳动利益方面的专门法规但不属于法律,是对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作出了规定。2、《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第十四条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女职工可以依法投诉、举报、申诉,依法向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申请调解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五条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造成女职工损害的,依法给予赔偿;用人单位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怀孕女职工享有哪些权利1、怀孕女职工有不被解聘的法律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明确规定: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法》第2
    2024-04-10
    79人看过
  •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是怎样的
    一、2019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是怎样的?1、根据《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如果知识产权权利人本人有发现了侵犯了自己权益的货物的时候,可以要求海关扣留侵权货物。由于权利人难以发现侵权行为,根据中国海关目前的数据,海关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主要是建立在海关主动查封的基础上。2、为了可以更好的对知识产权权利人的权益进行保护,根据《条例》第七条的规定,权利人可以向向海关总署申请登记其知识产权,申请登记的需要提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权利人个人信息,包括姓名或名称、国籍等;(二)知识产权的相关信息,包括名称、内容等;(三)知识产权许可状况;(四)知识产权货物名称、产地、价格等是由权利人合法行使的。(五)权利人知道的关于侵犯自己权益的货物制造商、进出口商、价格等情况。权利人的申请如果含有相关的证明文件的,应当将文件一并附送。3、海关总署在收到全部的申请文件后,从收
    2023-04-12
    110人看过
  • 论《工伤保险条例》对职工工伤保险权益的维护
    「摘要」《工伤保险条例》是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工伤保险条例那样需要较高的技术要求,即使是医疗事故和交通事故的认定也只是作为专家意见形的证据,而不是行政决定,不具有可诉性。造成案件审理体制上的混乱。行政决定的属性决定了一旦作出即具有法律效力,非经法定程序的变更就具有法律效力。《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三条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上述案例中既出现了工伤认定决定的行政诉讼还在继续着,又出现了仲裁裁决,裁决后是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同时进行着,法院出于对诉讼效率和判决的一致性考虑,无疑会中止民事诉讼,待行政诉讼判决后才对民事诉讼进行审理判决,但在理论上两个诉讼无疑都是可以继续的。也会出现另外情况,仲裁委员会在根据工伤认定决定作出裁决并生效之后,行政复议程序和
    2022-04-07
    363人看过
  • 法律是如何保护女职工的
    一、法律是如何保护女职工的1、根据该《规定》的第4条,用人单位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2、根据该《规定》第8条,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女职工产假期间工资照发。具体更详细规定参照各省市计划生育条例确定。3、根据该《规定》第9条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三十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4、另外,《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中》明确规定,女职工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时,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意
    2024-01-16
    243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2018年最新女职工保护条例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3-21
      根据2018年最新女职工保护条例: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 哺乳期工作的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4-13
      【女工哺乳期】《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九条规定: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三十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
    • 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多久生效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4-27
      用人单位至少每两年组织女职工进行一次体检;哺乳期的女职工每日有不少于1小时的哺乳时间……目前,国务院法制办正在修订《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市总工会相关负责人昨天(29日)表示,《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修订公布后,本市将根据情况,出台地方性的规章。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女职工劳动保护出现了不少新情况和新问题,国务院于1988年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已不能适应当今经济形势的发展,其修订工作已列入国务
    • 孕期应怎样保护女职工
      浙江在线咨询 2022-11-04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止从事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同时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 女职工权益法律保护探析是怎样的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6-14
      对于女职工权益法律保护探析在当前社会发展中,女性发挥的作用是男职员无可替代的。女职员逐渐受到人们的尊重与重视,然而还是会存在着一些不公平的现象,如男女职工同工不同酬、招工时性别倾向男性刻意回避女性、在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内要求女职工加夜班或延长劳动时间、提拔任用干部时倾向于男性刻意回避女性等等。因此,探究工会女职工权益保护工作现状及对策有着重意义。工会是维护女职工权益的捍卫者,为女职工的权益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