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公证员执业许可受理条件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18 22:23:19 390 人看过

一、北海公证员执业许可受理条件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十八条:担任公证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龄二十五周岁以上六十五周岁以下;

(三)公道正派,遵纪守法,品行良好;

(四)通过国家司法考试;

(五)在公证机构实习二年以上或者具有三年以上其他法律职业经历并在公证机构实习一年以上,经考核合格。

第十九条:从事法学教学、研究工作,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或者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从事审判、检察、法制工作、法律服务满十年的公务员、律师,已经离开原工作岗位,经考核合格的,可以担任公证员。

二、北海公证员执业许可的办理时间是什么时候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

三、北海公证员执业许可的设定依据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二十一条:担任公证员,应当由符合公证员条件的人员提出申请,经公证机构推荐,由所在地的司法行政部门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请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任命,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颁发公证员执业证书。

四、北海公证员执业许可的材料有什么

公证员报请任命表

担任公证员申请书

公证机构推荐书

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申请人个人简历

申请人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公证机构出具的申请人实习鉴定

公证机构所在地司法局出具的实习考核合格意见

二寸蓝底正装大头照彩照

具有三年以上其他法律职业经历的提交相应的经历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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