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购房定金退回条件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5-19 00:09:52 372 人看过

首先,我们需要共同探究一个关键性的问题——那就是在购置房屋的过程中所支付的定金是否能够得到退还?对于广大消费者来说,他们在购房的过程中,由于对相关的信息掌握不够充分,常常会在缺乏深入思考、未做全面考虑的情况下就贸然缴纳了定金。

然而,在经过慎重的权衡和比较之后,他们可能会改变主意,萌生出违约的想法。在这样的情况下,定金是无法被退还的。因为在购房者与房地产开发商之间,在购买房屋的过程中已经签署了相应的协议并且支付了定金,其主要目的就在于保证合同能够顺利地执行下去。倘若购房者未能依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那么他将会失去定金,而房地产开发商则有权利获得这笔定金以作补偿。反之,如果房地产开发商收取了定金但是没有按照约定出售房屋的话,他们就必须向购房者双倍返还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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