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征收评估委托合同应当载明哪些事项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0 21:51:02 472 人看过

一、房屋征收评估委托合同应当载明哪些事项

1、委托人和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基本情况;

2、负责本评估项目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3、评估目的、评估对象、评估时点等评估基本事项;

4、委托人应提供的评估所需资料;

5、评估过程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6、评估费用及收取方式;

7、评估报告交付时间、方式;

8、违约责任

9、解决争议的方法;

二、房屋征收评估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建部)2011年6月3日公布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办法规定,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应当根据评估对象和当地房地产市场状况,对市场法、收益法、成本法、假设开发法等评估方法进行适用性分析后,选用其中一种或者多种方法对被征收房屋价值进行评估。被征收房屋的类似房地产有交易的,应当选用市场法评估;被征收房屋或者其类似房地产有经济收益,应当选用收益法评估;被征收房屋是在建工程的,应当选用假设开发法评估。

可以同时选用两种以上评估方法评估的,应当选用两种以上评估方法评估,并对各种评估方法的测算结果进行校核和比较分析后,合理确定评估结果。

三、房屋征收的程序

1、发布征收公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告知被征收人被征收的范围;

2、登记调查,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

3、制作房屋征收决定,市、县级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要进行社会风险性评估;

4、评估房屋,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协商选定;

5、拟定征收补偿方案;

6、签订补偿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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