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的分配方式和决定主体是怎样的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4 02:20:42 152 人看过

农村土地是怎么分?谁决定?

农村土地承包的具体原则、程序根据我国的《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执行

1、发包方和承包方:

第十二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发包。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的,不得改变村内各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所有权。

第十五条规定,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

2、土地承包的原则和程序:第十八条土地承包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按照规定统一组织承包时,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平等地行使承包土地的权利,也可以自愿放弃承包土地的权利;

(二)民主协商,公平合理;

(三)承包方案应当按照本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四)承包程序合法。

第十九条土地承包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选举产生承包工作小组;

(二)承包工作小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拟订并公布承包方案;

(三)依法召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承包方案;

(四)公开组织实施承包方案;

(五)签订承包合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6月13日 10:0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土地承包相关文章
  • 农村土地分红:是否需要改变按户口分配的方式?
    现如今我国农村实行的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集体土地承包到每家每户,以家庭为单位进行土地的种植及管理,所获经济收入由家庭自由支配。如果是统一流转出去,则根据承包地面积进行比例划定,然后分配收益,这个是合理合法的,大多地方都是采取这样的方式来分配利益。拆迁按户口分拆迁与户口是无关的,但是征收集体土地(包括宅基地与户口是有关的):1、在当事人是指拆、迁(房屋)补偿的前提下,当事人没有房产的,是不能享受该待遇的:2、该项与当事人的户口所在地是无关的,只有当事人的房屋产权登记证上登记的是本人的名字的前提下,房屋拆、迁的后,当事人才能获得相应的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第六条农村土地承包,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承包中应当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
    2023-07-05
    363人看过
  • 农村离婚对土地分配的影响及解决方案
    我国的土地管理法规定,离婚后,如果该农村土地属于农村的宅基地,那么夫妻双方在离婚时是不可以对该土地进行分割的。因为农村的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不属于个人的财产,不归个人所有。因此夫妻在在离婚时不能对此进行分割。但是如果在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该房屋可以分割。农村离婚土地和房屋怎么分割农村离婚土地和房屋的分割方式:1.离婚时土地一般是不可以分割的。因为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而离婚分割的财产必须是夫妻共同财产,故可判断土地在离婚时不能分割。2.离婚时房屋的分割方式:(1)如果房屋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不需要分割房屋。(2)如果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可以就房屋的分割进行协商。(3)如果夫妻双方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按照照顾子
    2023-07-01
    153人看过
  •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主体分类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三类土地所有权主体都是谁?确定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遵循“主体平等”和“村民自治”的原则,按照乡(镇)、村和村民小组农民集体三类所有权主体,将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认到每个具有所有权的农民集体。1、凡是村民小组(原生产队)土地权属界线存在的,土地应确认给村民小组农民集体所有,发证到村民小组农民集体。2、对于村民小组(原生产队)土地权属界线不存在、并得到绝大多数村民认可的,应本着尊重历史、承认现实的原则,对这部分土地承认现状,明确由村农民集体所有。3、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所有权应依法确认给乡(镇)农民集体。4、属于村民小组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由其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依法申请登记并持有土地权利证书。对于村民小组组织机构不健全的,可以由村民委员会代为申请登记、保管土地权利证书。解读:土地所有权、使用权都有正式,但农民拿到的都是使用权证。
    2023-05-05
    104人看过
  • 现在的农村土地政策是怎么分配的
    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2024-04-19
    54人看过
  • 农村宅基地离婚分配方式
    农村宅基地离婚时时不能分割的。法律规定农村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是不能分割也不能归个人所有的,所以不能分割。但是农村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屋可以按照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方式进行分割,而如果房屋是在婚前建成的,则应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不能进行分割,但是双方有约定的除外。夫妻离婚,财产怎么分夫妻离婚时共同财产的分割,首先应当由双方协商一致决定,协商一致后在离婚协议书上载明,如无其他争议,就可以的登记离婚;如果协商不成,则可以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解决纠纷。由法院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具体某一项财产的分割方式,如不动产,需要同时结合财产的具体状况和性质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
    2023-07-02
    205人看过
  • 征用村集体土地的补偿分配原则和规定
    国家所征收的土地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需要给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一定的补偿款,然后由村民小组将补偿费分配给所有村民。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农村集体土地征地补偿是怎样的农村集体土地征地补偿是怎样的1、土地补偿费土地补偿费是针对土地所有权给予的补偿,因此该项补偿法律规定归集体,即归土地所有权的集体组织即村委会或村民小组。土地补偿费按土地亩数计算,标准为前三年平均产值的6-10倍。土地补偿费用的分配各地分配方式不同,一般是按照比例在村民与村集体之间分配。例如,山东就规定70%归被征地农民,30%归集体作为发展资金使用。没有明确规定的,遵循村民自制原则,由村民2/3以上决定分配方案。2、安置补助费安置补助费是针对土地使用权、农民生活来源给予的补偿,因此该项补偿归被征
    2023-07-15
    222人看过
  •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款如何分配,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款是否必须分配
    一、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款如何分配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款的分配如下:1.土地补偿费的分配:(1)将土地补偿款在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间分配,即所谓的平分钱、平分地。(2)将土地补偿款分配给失地农户,即占谁地,分谁钱。无论是哪种分配方式,如果被征收人认为土地补偿分配的不合理,或是遇到村委会私自截留安置补助费或是土地补偿费,那么可以向有关部门进行反映,如果反映无果,则可以依法、理性的启动法律程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2.安置补助费归土地承包人所有,应分配给在承包期内失地的土地承包人。3.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归经营种植者和附着物权利人所有,具体分配可以由村集体召开村民会议讨论决定。二、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款是否必须分配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款不是必须分配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
    2023-06-26
    202人看过
  • 谁是农村土地征用的权利主体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集体土地属于农村集体经济成员所有,因此在征地时,全体村民都是土地的所有者。《土地管理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它是全民所有的,即国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为了满足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依法征收或者征用土地并给予补偿。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管理法》第十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属于本村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由本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属于村里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由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2023-05-31
    399人看过
  •  农村土地确权分户的解决方法
    1. 申请条件:申请人需要提供独立的房产证或土地证,并提交民警调查意见。2. 办理步骤:申请人需要书写一份分户申请书,并到户口所在村委会盖章。3. 村委会盖章之后,到户籍管理的派出所请管片民警签意见。等审核通过之后,由派出所的户籍办工作人员给你拉一本分户之后的新户口本。1.申请条件:申请人需要提供独立的房产证或土地证(房产证或土地证可以是自己的,也可以是配偶的,其他人的则无效),若非本人申请,则需要提供申请人与移居人的关系证明(一般由村委会出具),并提交片警调查意见(有些地方是所长签字)。2.办理步骤:申请人需要书写一份“分户申请书”,并到户口所在村委会盖章。(基本上地区都要先经过村委会的同意盖章。)在村委会盖章之后,到户籍管理的派出所请管片民警签意见(有时需所长签字),此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以及房产证或者土地证。等审核通过之后,请派出所的户籍办工作人员给你拉一本分户之后的新户
    2023-09-21
    267人看过
  • 农村征地补偿分配方式的探讨:是否应以人口为主?
    一般来说,农村征地费用的分配是由所在村集体讨论作出的分配方案分配的,法律不可能去规定每个村集体的土地分配方案,这是集体经济组织自己的权利。一般的原则是公平、公正、公开。分配方案一般需经过三分之二的成员通过。而农村土地征收赔偿按通常的分配方式是照户籍人口数进行分配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但已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备案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地方政府规章对土地补偿费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农村征地补偿的政策是有什么农村征地补偿的政策是:不同时期拆迁不同性质的房屋有不同的补偿政策,通常在当地土地部门或政府网站上公布;如在上述网站上找不到补偿政策,可依法向权力部门申请政府信
    2023-07-05
    204人看过
  • 怎样分配农村土地征收赔偿费
    一、怎样分配农村土地征收赔偿费农村土地征收补偿费按照如下分配:1.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2.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3.安置费: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4.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二、土地征收赔偿不公怎么维权征地补偿不合理可以投诉的部门如下:1.当事人首先可以到当地县级政府投诉;2.如果当地县级政府没有解决的,可以向省级土地管理部门投诉;3.如果当事人是认为土地补偿款的分配不合理的、不合法的,也可以选择诉讼的方式解决,
    2023-06-10
    411人看过
  • 农村土地到2027怎么分配
    法律综合知识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2024-05-07
    260人看过
  •  乡村组织能否决定分配土地给农户?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六十二条,村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发包;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发包。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的,不得改变村内各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所有权。根据《民法典》第二百六十二条,村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发包;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发包。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的,不得改变村内各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所有权。 村 内 农 民 集 体 所 有 土 地 的 分 配 权 问 题村内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分配权问题涉及到土地的利用、
    2023-09-06
    150人看过
  • 农村土地纠纷的表现形式和主要类型
    1、法律和政策的变化引起的纠纷。新的《农村土地承包法》进一步规定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而自80年代中期,我国很多地区根据国家政策实行的是“两田制“,即“责任田和口粮田“区分承包制度,导致村民要求及时收回责任田并按照家庭联产方式重新分配,而原来的承包合同没有到期,从而引发纠纷。2、管理混乱引起的纠纷。农村干部素质相对较低,对土地承包不依法进行管理;很多土地荒废多年,没有积极的纳入正规管理;土地开发过程中没有认真核实所有权;层层转包渔利现象大量发生引发纠纷。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1)村干部利用手中权力,不经过民主议定原则私自发包,有的甚至以明显的低价格发包。该种情况下村民本来就有意见,一旦出现土地价格上涨或土地收益提高,就容易引发群体性矛盾和纠纷。(2)土地所有权界限不明确。因为历史原因,有些土地确权不明确,没有核准颁发土地使用证书,在开发和种植时引发争议。特别是原来有些离村较远的荒地,逐渐被
    2023-03-31
    53人看过
换一批
#土地管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土地承包是农业生产责任制的一种形式。国营农业企业及合作农业企业将国有土地或集体所有的土地包给农工、农民自行耕种,承包者按照承包合同的规定,履行责任,缴纳农业税和上缴提留。... 更多>

    #土地承包
    相关咨询
    • 家庭财产农村土地分配方式是如何?
      重庆在线咨询 2023-04-02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条、第15条、第26条、第31条以及你们当地的江西省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0、22条的规定,在承包期内,承包方家庭成员中有外出务工、经商、升学、服兵役以及服刑、死亡等情况,致使承包方家庭成员实际未从事土地承包经营活动或者承包方家庭成员减少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承包地,承包地依然归你们家来承包,因为我们国家的属于家庭承包,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
    • 土地和田地农村征收的怎么分配款
      江苏在线咨询 2021-11-19
      征收田地和土地的资金这样分配: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地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使用;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无需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应当支付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经被安置人员同意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
    • 不分配农村土地会怎样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2-02
      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 国家依法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 你作为土生土长的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享有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应有的权益。不分配给你承包地的行为是对你合法权益的严重侵害。 你应当拿起法律的武器,来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这些是可以实现的。
    • 农村土地的使用和管理方式
      海南在线咨询 2024-11-14
      土地确权的主管机关和具体承办部门分别是土地管理部门。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只有乡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才有权确认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归属。因此,乡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是土地确权的主体。土地管理部门是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负责具体承办土地确权工作。在确权过程中,土地管理部门需要对确权的意见和建议向同级人民政府作出报告。
    • 农村土地权利的认定方式
      辽宁在线咨询 2024-12-11
      对于农村土地纠纷,解决纠纷是进行确权登记颁证之前必须要做的事情。解决纠纷的方法可以包括协商和人民政府调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五条,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来解决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如果当事人不愿进行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功,他们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土地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