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的诉讼权是怎样的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7 16:11:27 479 人看过

股东的诉讼权具体如下:

一直接诉讼,有以下情形:

1、撤销股东会、董事会决议。

2、董事及高管人员违反职责。

3、不能行使查阅权。

4、要求公司回购其股份。

5、解散公司。

二派生诉讼,在公司利益受到侵害时本应由公司来起诉,但由于各种利益关系或其他原因,公司不起诉,这时股东(特别是小股东)的利益就会受到损害,这种情况下,股东可以自己提起诉讼,这时原告是股东(正常情况下原告应是公司)。

一、小股东保护自己的利益要怎样做

小股东保护自己的利益的方法如下:

1、小股东拥有知情权。股东有权了解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等信息,包括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还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若小股东遇到阻挠,经法定程序后,可以向法院提起知情权诉讼。

2、股东派生诉讼。当公司的合法权益受到他人侵害,特别是受到有控制权的股东、母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的侵害而公司怠于行使诉权时,符合法定条件的股东可以以自己名义为公司的利益对侵害人提起诉讼,追究其法律责任。

3、股东拥有股利分配请求权。当公司有可供分配的盈余时,小股东可以请求按照自己的持股比例分配股利。

4、小股东行使退股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若公司拒绝的,股东可以提起请求收购股份诉讼: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5、请求解散公司。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当公司陷入僵局,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或者控股股东压制小股东,严重影响小股东利益时,股东可以提起解散公司的诉讼,在法院判决后,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清算分配。

二、公司股东不同意解散怎么办

在公司营业期届满后,公司是继续经营还是解散,主要看公司章程及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确定。根据《公司法》第44条规定,公司营业期届满后,不管是解散决议,还是继续经营的,都需要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因此,在实践中,公司营业期届满部分股东不同公司解散,可如下处理:第一、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解散公司的,依法进入公司解散程序。第二、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继续经营的,依法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继续经营。这时又有两种处理方式:(1)主张解散公司的股东,要求其他股东收购其手中公司的股权,或要求公司回购股权;(2)当其他股东不同意收购股权或回购股权,又不同意解散公司的,单独持有或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解散公司。因此,若公司依法解散,但股东不同意的,需要根据股东大会的结果来决定公司的走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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